03.06 你覺得“高鐵佔座女”應不應該被單位開除?為什麼?

XS小廝


我認為,儘管此女很討人厭,估計在單位也不會是省油的燈,單位可以勸退,但沒權力開除。開除與不開除,從《勞動法》裡找依據,不用我們討論。要問高鐵霸座,單位能不能開除,那是討論修改《勞動法》條款的問題。

網上一片開除之聲,欲置之死地而後快,說明這個社會戾氣太重!過分苛責別人,無論多大的錯都要往死裡整。人人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別人,試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卻忘了我們這個社會是有規則和法律的,極其典型的“人治大於法制”心態。

反躬自省,誰不會犯錯呢?誰又沒犯過錯呢?你自己也不會沒犯過錯,甚至是愚蠢的錯。

嫉惡如仇是一種美德,寬容大度也是一種美德,嫉惡如仇和寬容大度之間需要規則來平衡,而不是任由情緒支配,隨意處置,否則,要麼傷了別人,要麼損害了社會,都是不可取的。


不立翁99


她雖然只是換了個座位坐而已,沒有坐到自己買的那個座位。不遵守乘坐規定紀律。沒有紀律性。

但這種人沒有組織,沒有紀律,沒有道德。不過,還不至於開除。但什麼以後評模,晉升,加薪。單位就要卡嚴。

象這種人絕對不能讓她得逞,就讓她做一個普通工人。給她記大過,要當眾處分,以懾眾人。


諾亞方舟蕩乾坤


那不是單位的事,那是公安的事,單位有點越俎代庖了。


金融風險管理講師


開除是絕對正確的,一個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人,就應該接受整個社會道德的遣責和評判,特別是對車公安人員的行為表現提出不瞭解,不信任的批評,一個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安全的警察,當時為什麼不能把那個人強制執行拘留處罰呢,警察沒有強制執行效力,那就是默認那個人搶座位是合理合法的,事後又罰款,又禁止座車天日,社會空間安全管理,安全防範,警察必須具備做到,事前有準備,事中有措施,事後有結果,如果事情發生了,警察沒有措施解決問題,而是在事後罰款處理,這樣的安全防範,和安全保障下的公共空間安全隱患安全秩序,那就是達不到要求的


和140104879


其實,周某名聲已臭了,開不開除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此人是否汲取教訓,痛改前非,爭取做一個守規矩的人。如果她死不悔改,今後人緣會極差,永遠會被人議論,成為人們無聊時間的口頭新聞。作為一個女人不珍惜的名聲,即使她再漂亮,也會丑三分。因此,對於這個沒有公德心的女人,辭退她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否知恥,是否願改。


楊波


高鐵管理比長途公交,比市內短途公交要高級。公交車上很多乘車人,購了票,卻因座位不足,提倡讓座。讓座的故事,有正能量,也有奇葩,逼人讓座,乃有啥,修理人家!綠皮火車上,乘客也是擠鬧的。高鐵多佔座,或許是購了兩票,而同行人失約,憤而撕之!再發展,遭單位處罰,可就更糟糕了。








秋季紅楊


我認為開除她有點過於嚴厲。其實就是鐵路對她的處罰過於輕了,對於這種無賴,首先,是要拘留15天,其次,記入黑名單限制乘車5年,是長客,飛機都要限制的那種,再其次,就是罰款,3000元。只有違法成本太高,才能讓他們心疼。只要你違法,不管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都要給與嚴厲的懲罰,只有嚴厲的懲處,才能消除這些老賴,無賴,而不是期待他們自身素質提高。


我就是阿修羅


無視社會規則和道德底線!讓自己的醜鄙暴露在公眾面前,成為了網黑!難道不付出一點代價?對於她他的囂張氣焰,無理取鬧!既然目前沒辦法嚴懲,小懲不足以平民憤!被單位開除這樣的結果或許有點警示作用!沒有相應的法規,道德更約束不了這種無恥的人!這樣!挺好!


18062122150


碰到不講道理的無賴,只要是驚動的警察動用了警力,要麼帶回警局,一大堆麻煩無比的程序用在她身上,要麼就給她們戴上手銬,在最近的站點停車後直接扔下去。並且通知所有車站,一個星期禁止此人購票或是再次乘車,通知所有附近酒店賓館,一個星期內禁止此人入住。就這幾個措施就足夠了。


涅槃209825


"高鐵佔座女"一詞不妥,其一該女乘客本身就有座位,只是換座而已,另外,同一車箱內座位本身就沒有貴賤之分,那麼等價交換有何不當?至於單位要解僱該女乘客純屬狗咬耗子多管閒事。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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