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請不要為孩子樹立錯誤的榜樣

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東環路人民路立交橋上設卡整治夜間違法行為,期間,查處了一起在道路上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而這名駕駛人及其同行家屬法律意識的淡薄程度,有點讓民警瞠目結舌。

請不要為孩子樹立錯誤的榜樣

當日凌晨1點40分許,一輛白色小轎車駛入民警視線。因該車前後均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責令其停車,並作進一步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前窗下襬放一張印有6月20日申領的臨時號牌,但是駕駛人出示的行駛證上顯示,該車6月21日已註冊登記正式機動車號牌。既然已經持領正式牌照了,為什麼不按要求懸掛,反而仍然使用臨時號牌。根據經驗判斷,該車駕駛人多半是抱有逃避電子警察抓拍的僥倖心理。隨後,在對該車進行全面檢查時發現,其後備箱內藏置一副嶄新的豫R牌照。證據確鑿,民警履行程序告知其違法事實和相應的處罰依據。然而,在聽到“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車輛暫扣”的處罰決定後,該駕駛人竟說出這樣的話:“還扣車啊,我得回安陽,我也沒經驗,您照顧照顧吧”。此時,駕駛人的妻子抱著剛剛一歲多的孩子從車裡出來,走到民警面前,帶著埋怨的語氣道:“我們明天都上班呢,孩子還這麼小。”二人的法律意識如此淡薄,讓民警不由地當場痛斥:“這屬於嚴重交通違法知道嗎,你要是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跑了,怎麼找你,受害者怎麼辦?”後在民警的進一步教育下,二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危害性,也明白到自己作為父母應該從自身做起,懂法、尊法、守法,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請不要為孩子樹立錯誤的榜樣

最終,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未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予以處罰,並督促其儘快完成隨後的理論培訓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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