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商洛市全面建立河长制

近日,商洛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时间完成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任务。

据了解,2014年,商洛市镇安县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河长制”河道管理模式。2015年,市政府在镇安县召开现场会,将河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2017年至今,我市严格落实“四个到位”总体要求,河长制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至六月底,全市7县区98个镇办全部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工作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工作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全市共落实市级河长5人,县区级河长31人,镇办级河长241人,村级河长及巡河员1721人,设置河长制公示牌1345处,搭建起四级河长体系。

据介绍,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市、县、镇三级河长巡河近万次,辖区内主要河流流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明显减少,河流生态持续改善,河长制工作正逐步从全面建立走向全面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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