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永泰藤山等3處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永泰藤山等3處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

永泰藤山等3處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閩政辦函〔2018〕47號

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

福州市政府《關於調整永泰藤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的請示》(榕政綜〔2017〕1646號)、泉州市政府《關於泉州灣河口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的請示》(泉政文〔2017〕167號)、南平市政府《關於松溪白馬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的請示》(南政綜〔2017〕521號)和省環保廳《關於反饋松溪白馬山等3處自然保護區調整意見的函》(閩環然函〔2018〕28號)收悉。經省政府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同意調整藤山、泉州灣河口溼地、松溪白馬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調整後保護區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省環保廳予以公佈,並按規定報國家有關部委備案。

二、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2〕165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監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自然保護區配套設施,不斷提高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水平。有關地區要按照批准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要抓緊推進落實自然保護區內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違法違規問題加大查處和問責力度,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按規定建設設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高標準建設省級自然保護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永泰藤山等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