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金控監管辦法加緊制定,12家保險集團幕後民營金控去向已明

金融業全面進入嚴監管時代,繼大資管新規規範影子銀行,《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監管後,又一項重磅政策加緊醞釀。

多家媒體披露,《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正在由央行金穩局牽頭制定,今年上半年或可出臺徵求意見稿,而年底前或將正式實施,與此同時,為探索經驗,監管部門還選取五家企業作為模擬試點監管對象。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於金控平臺的監管重點指向了產融結合模式下的金控公司以及互聯網金控公司。『慧保天下』曾撰文《告別金控草莽時代,歷數那些即將消失的金融大鱷傳說》,盤點那些持有多個金融牌照、包括保險牌照的民營金控平臺,他們與保險行業的交集是如此之深。而此次全面強化對於金融控股平臺的監管,對於保險行業來說又意味著什麼?

金控全面納入監管時代即將來臨

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野蠻生長多年之後,迎來史無前例的嚴格監管。繼2018年4月27日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監管後,針對金控集團的監管試點也即將展開。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針對金控集團的模擬監管試點已經進行半年,首批納入試點的機構包括中信集團、光大集團、招商局、螞蟻金服、蘇寧集團五家企業。不過根據《財新》最近發佈的報道,模擬監管試點尚未開始,具體納入試點的企業也有所不同,包括央企招商局集團,兩家民企螞蟻金服以及蘇寧金融服務集團,地方國企上海國際集團,而來自北京的地方國企尚未最終確定。

無論最終是哪些金控集團被納入模擬監管試點,都可以看到,監管重點指向了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的金控平臺以及互聯網金控平臺。

無論是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還是招商局集團均為典型的產融結合央企,上海國際集團則為地方產融結合國企;螞蟻金服以及蘇寧集團則均為民營互聯網金融平臺。

而無論是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的金控平臺還是互聯網金控平臺,均是近來監管關注的重點:

2017 年 10 月 15 日,原央行行長周小川出席公開活動介紹金融穩定委工作重點時就曾表示,將重點關注四方面問題:影子銀行、資產管理行業、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控股公司。

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在金融監管方面,將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

2018年4月27日,多部門已經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旨在對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股東實施差異化監管,而如今,隨著被納入監管試點的五家金控平臺浮出水面,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制定監管辦法顯然已經勢在必行。多家媒體均報道稱,監管部門正在醞釀金控公司監管細則,今年上半年可能會出臺細則意見稿,年內有望落地。

保險集團監管相對完善,無一家入列

值得注意的是,傳聞中將納入模擬監管試點的企業中沒有一家是以保險業務為主的。須知,中信集團、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平安均為2002年國內首批金控試點企業,而中國平安同時也是“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從這個角度出發,似乎只要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納入金控模擬監管試點範圍,中國平安就應該位列其中。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有觀點指出,此次納入監管試點的企業,均為產融結合金控平臺或者互聯網金控平臺,以往缺乏明確的監管單位。而以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對於金控企業的監管都是按照“出身”劃分監管權,以保險業起家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一向劃歸保險監管部門監管,顯然與中信集團、光大集團情況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原保監會對保險集團的監管已經比較完善。

早在2010年,當時的保監會就發佈了《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有效起到了在不同金融業務中隔離風險的作用。《辦法》規定:

保險集團不經營具體業務,只是“以股權投資及管理為主”;

明確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集團內部人員、資金、業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牆制度,防範保險集團成員公司之間的風險傳遞;

同時,其還對保險集團在公司治理方面應該遵循的相關制度以及對於資本管理、信息披露等也提出了較為具體的要求。

熟悉該制度的人士認為,以現在的眼光來看,2010年出臺的《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也並不落伍,其有效建立風險防火牆,且抓住了公司治理、資本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關鍵抓手。也正是在這種相對健全的監管制度之下,包括中國平安等在內的保險集團的公司治理相對於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等典型產融結合金融集團而言,要更加清晰、規範。

據『慧保天下』統計,目前國內持牌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已經12家之多: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再保險集團、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華泰保險集團、陽光保險集團、安邦保險集團、富德生命保險控股、泰康保險集團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其他保險類企業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權,但名稱中不帶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的保險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將表面上不是,但實質上已經構成保險集團架構的險企也納入監管範圍。這樣一來,雖然2010年發佈該辦法時,泰康人壽、新華保險、華泰財險、天安保險等當時的名稱中均不帶有集團字樣,但均是該辦法的適用對象。

產融結合模式成監管重點,互聯保險創新或將轉向技術服務

遺憾的是,雖然原保監會早已出臺《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對保險集團的經營進行規範,且將名字中不包含“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但滿足一定要求的保險公司也納入監管範圍,但還是忽視了另外一種重要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即由產業資本發起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國家一度號召產融結合,其目的在於通過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但在實際經營中,產融結合的潮流卻演變成了產業資本對於金融企業乃至金控平臺的狂熱追求,其中一些甚至直接將金融企業視為低成本的融資平臺,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最終釀就金融風險。

以保險業為例,近些年來為輿論詬病較多的所謂“資產驅動負債險企”多為產融結合的產物,房地產系險企表現尤為突出。由於大股東習慣了高負債、高現金的經營模式,其旗下的保險公司也更傾向於高舉高打,通過中短存續期產品迅速擴大規模,為滿足負債端的高收益要求,不得不進行一些高風險投資。

另外一個為之前的監管規定所忽略的因素是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崛起。

就在產業資本紛紛佈局金融領域之時,新興的互聯網資本也紛紛跟上,打著“金融創新”的名義橫衝直撞,網絡眾籌、P2P、網絡借貸……各種新興模式層出不窮,並在互聯網世界快速發展壯大,但同時,由於缺少相應監管,因此招致大量“監管套利”的批評。最終,當以“e租寶”為代表的大量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始出現“跑路潮”,大量風險開始暴露,市場才如夢方醒。

對於保險行業來說,來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非保險機構發展網絡互助,導致了保險概念與網絡互助概念的混淆;

二是一些保險營銷員被裹挾進了互聯網金融的大潮,暗中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引發風險;

三是一些非持牌機構實質上從事保險產品開發、銷售等業務,有監管套利之嫌;

四是信用保證保險伴隨互聯網金融平臺發展而出現井噴,給個別保險公司帶來巨大風險,浙商保險參與承保僑興債陷鉅虧無疑正是其中最典型的案例。

如今,無論是產融結合的金融控股公司,還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都要納入正式監管了,這在規範市場的同時,也意味著大量的非持牌互聯網保險平臺或將不能再經營相關業務。收購保險中介牌照,或轉型至技術服務平臺,賦能保險業,將成為未來互聯網保險平臺最重要的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初,螞蟻金服就已宣佈未來只做tech(技術),幫金融機構做好fin(金融),不會做自己的金融產品,可謂有先見之明。

嚴監管方向已明:必須持牌經營

嚴監管態勢已經確立,而對於產融結合的金控平臺以及互聯網金控平臺而言,具體的監管方向也已經明瞭,對此,原央行行業周小川、現任央行行長易綱均已經在不同場合作出表態:

一是必須持牌經營。

近日召開的金融街論壇年會上,央行行長易綱發表演講稱:“在金融開放的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一是要加強依法金融監管;二是要堅持持牌經營。”

這已經不是易綱第一次強調持牌經營的重要性,而這也恰恰是強化金融監管最重要方式之一。

專業人士認為,所謂持牌經營,意味著一家企業如果控制多家金融機構,則其必須要成立控股平臺,除非是財務性投資,方有可能降低相應要求。這樣有利於進行風險隔離,同時強化監管。

據悉,一些非持牌機構甚至認為這是一大利好,因為全部成立金控平臺或納入金融監管範疇的話,等於正式得到金融監管部門認可,堂而皇之成為金融企業。

但上述專業人士認為,持牌經營並不意味著所有公司都可以獲得“金融”或者“金控”的頭銜,相反,其可能意味著更嚴格的監管,要想獲得帶有“金融”或“金控”的企業名稱須先獲得監管部門批准,再到工商局進行註冊,很多名稱將不再可以隨便使用。而納入監管的金控公司名稱中也不一定帶有金控字樣,仍可以劃分為牌照金控、事實金控、分散型金控。

二是資本必須真實。

除持牌經營外,資本真實也是近來強化金融監管的一大方向。縱觀安邦吳小暉一案,即可知註冊資本真實的重要性,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令安邦保險集團面臨巨大風險。在今年兩會的央行記者會上,周小川曾對金融企業資本真實的重要性做出解釋,他表示,資本是吸收風險的基礎和能力,因為金融是高風險行業,所以必須有一定的資本來支撐其穩健經營。“強調資本的真實性、資本的質量、資本的充足,這是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

三是股權結構清晰。

近年來,產融結合下產業資本發起設立的金融機構急速增長,而在層層的股權結構下隱身的諸多金融大鱷,成為整個金融行業最大的隱患。他們通過各種關聯關係實際控制大量金融企業,規避監管的同時,更嚴重威脅了國家金融業的安全。在這其中,明天系無疑是最大典型,其究竟控制、參股了多少家金融機構迄今沒人能夠說清。

四是加強關聯交易管理。

關聯交易是產融結合的模式下,產業資本利用所控制金融機構融資的最主要手段之一。正常的關聯交易有助於提升企業內部協同效應,但不合規的關聯交易卻容易令風險防火牆徹底喪失作用,令金融機構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從而造成金融機構自身的危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出臺後,對於金控公司的監管職責將劃歸哪個部門也成為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後職能劃分的一大看點。《財新》稱,對金控公司的監管職責將明確交給央行。目前,多家媒體都稱《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正在由央行金融穩定委牽頭制定。

但上述專業人士認為,不同金融業態模式相差較大,從其出身、主營業務角度出發劃定監管職責,更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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