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重溫|十九屆中央紀委一次全會以來《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員文章(四)

黨和國家反腐敗鬥爭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一論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2018年3月24日

萬紫千紅安排著,喜聽春雷第一聲。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舉行揭牌和憲法宣誓儀式,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開啟了新的一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幹部大會上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人員,標誌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這是我們黨和國家反腐敗鬥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必將在黨史、國史上留下濃重一筆。要深刻認識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戰略意義,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黨的十九大強調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監察法第一條明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主要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刻揭示了黨中央作出這一重大戰略決策的深層考量,充分說明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適應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面臨新的更高要求。與之相比,我們國家原有的監察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一是監察範圍過窄。改革之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但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二是反腐敗力量分散。改革之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依照黨章黨規對黨員的違紀行為進行審查,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監察,檢察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進行查處,反腐敗職能既分別行使、又交叉重疊,需要整合、形成合力。三是體現集中統一領導不夠。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制度優勢還未能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組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握時代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著力推進組織創新、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堅持頂層設計和試點探索相結合,在從3省市向全國推開的實踐中創新發展,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制度優勢不斷顯現並轉化為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親自謀劃、領導、推動,作出頂層設計,指引推動改革試點工作一步步深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權力、政治體制、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強調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調深化改革的具體目標,是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強調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是依據憲法制定監察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按照黨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要求,從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試點,為改革探路,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黨的十九大後,在全國推開試點工作,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經過一年多積極努力,試點工作取得圓滿成功,為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修改憲法、制定監察法、依法開展監察工作,積累了重要經驗。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是對當今人類社會權力制約形式的創新實踐。事實證明,黨中央的這一重大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要節點是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及其憲法地位確立,實現國家機構、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大創制,標誌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監察機關,依據憲法組建,依據憲法、監察法等履行職責,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和揭牌,標誌著黨和國家反腐敗機構更加完備,監察對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形成巡視、派駐、監察3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標誌著國家機構體系增加了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拓寬了人民監督權力的途徑,豐富和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和運行,開啟了從試點探索向依法履職、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階段,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有利於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有效監督,促進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充分證明我們的黨有力量,我們的制度有力量,我們黨的幹部隊伍有力量。在時間緊、規模大、任務重的情況下,黨中央舉旗定向、堅強領導,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堅決貫徹、有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轉隸人員積極參與、擔當盡責,社會各界高度認同、大力支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謀定後動、紮實推進,實現了高效率高質量。取得這樣的重大成功,歸根結底,靠的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靠的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正確指引。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我們堅信,只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就一定能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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