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看了那麼多的回答,心裡還是很沉重的,我國住房體制改革到現在也有一些年頭了。為什麼我們的業主總是停留在如此低下的水平,總是提出很多荒謬離奇的東西。小區物業管理問題國家法律法規都非常明確,小區內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事情由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

一方面法律法規賦予業主的權利,業主不去積極地爭取,小區自治管理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寫的非常清楚。業主希望自己的小區採取何種物業管理模式只要是小區內經專有部分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實施。業主希望得到的東西為什麼不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區去努力爭取實現它。

另一方面在網絡上提出一些取消物業企業等莫名其妙的要求。一個小區是否需要物業管理企業是由小區的全體業主決定的。那些鍵盤俠們為什麼不在你所居住的小區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取消物業,只要在小區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支持的人達到法定人數就可以實施。

一個在自己居住小區裡都無法實現的管理模式,卻要求別人居住的小區去實現,這不是一個笑話嗎?

業主自治管理、物業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政府制定規則和監督管理。這本來就是適合我國現行的物業管理模式,為什麼在實施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呢?原因就出在現實生活中,鍵盤俠太多,每天憑個嘴巴喳喳呼呼、說三道四,其實什麼狗屁不懂,連國家最基本的法律法規都沒搞明白。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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