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繼“電單車”在湖南遭收回令後,深圳又擬立法規範共享單車

繼“電單車”在湖南遭收回令後,深圳又擬立法規範共享單車

單車墳場,共享下的圍城

01.

6月22日我發文章《共享“電單車”遭遇收回令:市民騎行爬坡容易,但安全更重要!》講述因考慮秩序、安全等重要問題,湖南安全委員會印發方案,約談共享單車企業,要求在年底前回收“電單車”。

今天,從互聯網上了解到,深圳擬立法規範共享單車,將通過對共享單車登記上牌或發放電子標籤的形式,對深圳特區內的單車總量進行控制和動態調整,以解決目前共享單車普遍存在的影響交通秩序,廢車“圍城”等亂象。

據悉,市交委已經發布《關於公開徵求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議案意見的公告》,社會各界可以在6月28日前針對這一議案提出意見。

02.

據悉近八成市民希望控制單車總量

共享單車在方便了出行的同時,同時也給市民及城市管理者帶來了不少困擾。從2016年共享單車行業興起至今,有企業出現倒閉,有企業被收購,也有新的企業在當下又參與進來。

在以“方便出行”為口號的發展過程中,各企業也不斷的在探索新模式並追求變現。免押金騎行、月卡模式、騎行得紅包等等搶用戶的招式頻出不窮。然而最近部分企業開始從免押金模式中推出,重新使用收押金但是適當減免騎行費用的模式進行,試問這種情況到底是能方便客戶還是再一步讓企業利益最大化呢?

共享單車企業還在不斷聚焦搶客戶的時候,其實更應該關心一下當下客戶對共享單車的態度。

最近一週,小編我有那麼三四次要準備騎行共享單車,然而要麼沒車,要麼遇到的車被破壞無法騎行,共享單車維護不到位的情況下,也並沒有那麼便利;

試問有多少人發現遠處有車,費力走過去發現車不能騎,反而浪費了時間呢?

共享單車待位時並沒有太好的模式,造成了大部分的交通擁堵,如果製造的麻煩多餘便利,那麼這種模式也並非最好的選擇;

共享單車企業當下是應該站出來解決麻煩了,否則共享單車的模式下一步的發展瓶頸也很難打破。

繼“電單車”在湖南遭收回令後,深圳又擬立法規範共享單車

03.

針對深圳提出的共享單車總量調控意見,各共享單車企業針對調控後的指標分配問題也提出了問題。ofo建議對新企業和既有企業區別對待,既有企業按照既有投放指標運營。然而市交委認為,若對既有企業維持現有指標,則既有企業具備先佔先得優勢,不利於行業的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

從行業的發展來看,有新企業的進入反而會帶來一些創新和改變,這反而可能會適度的改變或解決當下共享單車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在共享單車問題頻出,又被多地調控的時候,共享單車企業除了一心想發展業務之外,更應著手開始解決問題,不破不立也許就是在此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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