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暴力強拆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最近有被拆遷人留言給京尚拆遷律師問道,我們常說到拆遷方強拆違法,又告訴大家要依法維權,那麼拆遷方的暴力強拆行為到底都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被拆遷人又該如何依法維權呢?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來說說,拆遷方暴力強拆可能涉及的違法行為都有哪些,被拆遷人又有哪些救濟途徑。

一 侵犯被拆遷人財產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暴力強拆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在強拆逼遷類拆遷侵權案件中,拆遷方通過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行為威逼被拆遷人簽字搬遷,給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生產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更有甚者,拆遷方為了實現逼遷目的,打砸被拆遷人門窗、向被拆遷人家中投擲磚頭、蛇鼠等,威脅到了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同時也給被拆遷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

此時如果拆遷方對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損失達到一定金額的,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被拆遷人因逼遷行為或房屋強拆遭受財產損失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或在針對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請求。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被拆遷人注意的是,在遭遇強拆受到財產損失時,被拆遷人還要考慮對拆遷補償本身的訴求問題,如果在個案中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不要直接在訴訟中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被拆遷人一定優先考慮聽從律師的建議,為後續在談判協商過程中依法爭取更高的補償和賠償做準備。

二 侵犯被拆遷人人身權利

暴力強拆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我們所說的人身權利,主要表現為公民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主債權和通信自由權利等,被拆遷人的以上權利受《憲法》保護,不容拆遷方肆意侵犯。

在暴力強拆過程中,拆遷方可能會存在控制被拆遷人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如控制被拆遷人身體、搶奪打砸被拆遷人通訊工具的行為;另外,如京尚拆遷律師曾經解析過的一則強拆案例那樣,強拆人員未經被拆遷人同意私自闖入被拆遷人家中實施打砸強拆行為的,侵犯了被拆遷人住宅權利,就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更有甚者,如果拆遷人員對被拆遷人人身施加暴力,造成被拆遷人人身健康受到損害的,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乃至故意殺人罪。

對於在暴力強拆過程中出現的以上侵犯被拆遷人人身權利的行為,行為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職務違規犯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及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實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拆遷過程中違反《條例》等的規定,濫用職權組織實施違法強拆活動;越權批准實施強拆行為;或存在貪腐行為,明知強拆行為違法而包庇、配合的,也將視情節依法接受相應的處分或刑事處罰。

對於存在這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拆遷人員,被拆遷人依法有權將相關線索舉報反映給上級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有權依法向監察機構和檢察院檢舉。對於被拆遷人在強拆過程中遭受到的損失,相關責任機構和責任人也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暴力強拆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實際拆遷案例中,暴力強拆涉及的違法行為主要是以上三類,不同情況、不同情節下,可能觸犯的具體法律法規各有不同,但無論具體情形如何,被拆遷人因強拆逼遷行為遭受的損失都應該得到足額的賠償,作出違法乃至犯罪行為的拆遷人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京尚拆遷律師最後想要提醒被拆遷人的是,不管拆遷方的嘴臉有多麼的可惡,被拆遷人都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被拆遷方牽著鼻子走。一旦發生暴力衝突,被拆遷人的人身財產乃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之外,被拆遷人還有可能因為做出的不理智行為受到法律處罰,得不償失。

京尚拆遷律師並不是教被拆遷人忍氣吞聲做“冤大頭”任人宰割,而是拆遷維權需要智取,被拆遷人因權利受到侵害,憤而產生的無處發洩的力量,應該化作行走在依法維權路上紮實的腳印,而不是噴湧的腎上腺素和揮舞的拳頭。

暴力強拆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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