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頭騰大戰”是用戶注意力之爭?

“頭騰大戰”是用戶注意力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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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孫冰 | 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18年第24期)

在經過數番你來我往的互懟之後,持續了一個多月的“頭騰大戰”終於達到一輪高潮:雙方先後給對方送去了一紙訴狀。

6月1日,騰訊宣佈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今日頭條”及“抖音”系列產品的實際運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構成商業詆譭及不正當競爭,索賠人民幣1元並要求兩家公司在自有新聞媒體平臺全量推送公開道歉。

次日,今日頭條以字節跳動和運城陽光兩家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對騰訊的兩起反訴,理由是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等,兩案件合計索賠9000萬元並要求騰訊進行公開道歉100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上述三起案件。

口水戰你來我往數個回合之後,騰訊和頭條終於鬧到了對簿公堂的這一步。是什麼讓馬化騰和張一鳴不惜親自上陣互懟?兩家公司都在“焦慮”什麼?兩家公司開戰對用戶會造成什麼影響?這會是又一場“3Q大戰”(編者注:2010年,騰訊和360多次“掐架”,甚至強迫用戶在360安全衛士與QQ二選一,並就此引發首例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案,最終360敗訴。該事件深刻影響了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嗎?

“頭騰大戰”是用戶注意力之爭?

交惡

就在半年前,騰訊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和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還有不錯的互動,兩人在烏鎮“東興局”上把酒言歡的照片在網絡上一度熱傳。

交惡和矛盾的升級出現在今年5月,張一鳴在朋友圈發文慶祝抖音國際版Tik tok在海外“取得了驕人成績”,並留言稱“微信的藉口封殺,微視的抄襲搬運,擋不住抖音的步伐”。馬化騰隨後在其朋友圈回覆“可以理解為誹謗”。而對於張一鳴“打壓封殺應用和信息流動”的說法,馬化騰則表示:“平臺一視同仁,你過敏了。”

張一鳴的“抱怨”當然事出有因。實際上,從今年3月開始,雙方就數度爆發口水戰。4月,頭條系視頻產品在騰訊微信及QQ被全面“封禁”,理由是互聯網短視頻整治期間,微信和QQ將暫停短視頻APP外鏈直接播放功能,如果用戶需要觀看,仍可複製網址鏈接用瀏覽器播放。不過,騰訊後來明確,是將所有短視頻一視同仁“封殺”,也包括騰訊自己的微視和騰訊投資的快手等。

5月18日,七大博物館集體入駐抖音,一則名為“第一屆文物戲精大會”抖音H5傳播火爆,但隨後抖音發文控訴被微信封殺。騰訊方表示,因視頻封面上帶有明顯商業水印,不符合上傳規範。騰訊方還指出,在抖音內也有類似設置,不能上傳帶有其他商業水印的視頻,也不支持用戶插入任何有關微信的內容。

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頭條方控訴的封禁都是因為觸犯了騰訊的產品運營規則,但很多政策都已實行了很長時間,也並非只針對頭條系的產品,而是對所有產品一視同仁,也包括騰訊自己的產品。

隨著雙方爭鬥的逐漸升級,一些原本的局外人也被波及。

5月30日,新華網發佈稿件《多少道文件才能管住網遊對少年兒童的戕害》,文章提到:“以騰訊為代表的網遊廠商(平臺)們,一方面對部委的文件通知視若無物,敷衍了事,一方面高歌猛進……”隨後,今日頭條以《新華社:要多少文件騰訊才肯收手》為標題進行了全網推送,新聞來源則從“新華網”變成了“新華社”。

騰訊公關總監張軍在社交媒體對此怒斥:“改標題,改來源,全網推送,你還有什麼做不到?!”他還補充說:“我們無意於任何口水之爭,但再佛系,也有忍耐的限度,法律,是我們最好的解決途徑。”

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稱,騰訊訴諸法律,主要是因為今日頭條方通過其自有新聞媒體平臺等渠道大量發佈、傳播貶損詆譭騰訊公司的言論、文章或視頻,甚至以故意修改標題和篡改文章來源的方式,在其自己控制運營的數億級新聞媒體平臺上,大範圍主動推送嚴重侵害騰訊公司聲譽的文章。

6月4日,今日頭條在官方頭條號發佈文章稱,騰訊公司先後找了諸多借口,甚至以監管名義以及動用其旗下安全軟件產品,對頭條系產品進行封禁,同時還進行“汙名化”,以達到其有“合理”理由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頭條對騰訊的兩起訴訟指控分別是“騰訊QQ空間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以及“騰訊電腦管家作為安全軟件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並沒有包含微信“封殺”抖音的相關內容。

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騰訊屏蔽、攔截或者打上“不安全”標籤都是以傳播量為依據自動觸發的,“這是網絡安全領域通用的機制,對方不可能不知道,完全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但是,今日頭條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則對騰訊的解釋表示不能接受,並認為其根本站不住腳。“有關兩案的相關證據都已經提交給法院。”

“頭騰大戰”很頭疼但很重大?

“數字經濟演化迅速,與技術、商業模式的高速發展相比,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通常比較滯後。規則的不明確和出於對規則解讀的差異,會使得競爭者間爆發激烈的衝突。縱觀整個數字經濟的發展史,所有激烈的衝突本質上都是關於規則問題的衝突,‘3Q大戰’如此,‘頭騰大戰’也是如此。”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永偉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說。

“頭騰大戰”爆發後,讓很多人聯想到了當年的“3Q大戰”。在陳永偉看來,“頭騰大戰”比“3Q大戰”更復雜,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力也更大。“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場大戰究竟走勢如何,將會影響整個中國互聯網產業在以後很長一段時間的發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偉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近年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訴訟呈現出明顯增多和日益活躍的趨勢。而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根據當前經濟形勢的特點,針對近年來互聯網領域出現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門新增了互聯網專條。

其實,今日頭條和騰訊的關係是當下互聯網經濟中非常常見的一種關係。作為“基礎設施”提供方,騰訊到底有沒有權力讓“今日頭條們”遵從自己的規則?如果“今日頭條們”認為這些規則觸犯了自己的利益,又“恰巧”雙方有“競爭關係”,這到底是不是不當競爭?

在今日頭條生態中的內容生產者們,也會有類似的困境。在使用今日頭條提供的基礎設施的同時,也意味著要遵從這個平臺的規則。一旦規則與自身利益相悖,只能“忍”,因為他們的聲音更難被聽到,也很難付得起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

但“修路人”也並非高枕無憂。比如內容出了事,到底誰負責?

“騰訊封殺頭條系產品,從更直接的原因看,這些行為也是為了自保。”陳永偉說。

業內人士認為,暴力、色情、低俗、虛假等內容一旦在騰訊平臺上傳播,即使不是自家內容,騰訊也必然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同樣的困惑和風險今日頭條也要面對。騰訊採取的禁止直接點擊外部鏈接,但可以通過複製粘貼到瀏覽器中播放,就是在屏蔽風險和保證用戶體驗之間妥協的結果。

另一個核心問題是平臺是否有權選擇自己的開放性?是否有權決定屏蔽特定用戶?陳永偉認為,一是要看雙方是否有競爭關係,Facebook、Twitter等都有“如果用戶與平臺之間存在著業務的競爭,則平臺有權阻止其內容的傳播”的規定。二是平臺是不是用戶的必要選擇。如果是不可繞開的選擇,就應該適用類似於知識產權法中對“標準必要專利”的規定,有競爭關係也要開放,但是可以有償。

互聯網就是在“關公戰秦瓊”?

是什麼引發了“頭騰”的激烈衝突?“核心在於頭條系產品,包括抖音的飛速發展,動搖了騰訊的壟斷地位和商業利益。”今日頭條的相關負責人稱,騰訊的“不當競爭”行為對頭條方造成的影響,現在無法統計,但確實每天都有千萬級用戶的分享通訊無法正常進行。

數據顯示,今日頭條的日活躍用戶數已經達到了1.2億,用戶日均使用時長突破76分鐘;今日頭條系的抖音日活超1.5億,月活突破3億,用戶年齡結構24至30歲佔比為40%。

雖然這些數字還無法與騰訊系處在同一量級,但也不能被忽視。從雙方的業務上看,今日頭條几乎所有產品的競爭對手,都有來自騰訊系的產品。

在傳聞中,張一鳴不僅拒絕過騰訊的投資,也拒絕過阿里的投資。“不站隊”背後是張一鳴巨大的野心,但也意味著要在巨頭的圍堵中發展,緊張和焦慮幾乎是註定的。

強大如騰訊就可以免於焦慮?答案也是否定的。吳曉波在《騰訊傳》中曾經透露過這樣一個細節:2012年,馬化騰在接受《連線》創始主編凱文·凱利採訪時曾經反問了這位硅谷“預言帝”一個問題:“在您看來,誰將會成為騰訊未來的敵人?”凱文·凱利回答說:“在互聯網世界,即將消滅你的那個人,從來不會出現在一份既定的名單中。”

不知道會消滅自己的敵人是誰,或許是更可怕的一種焦慮。馬化騰曾多次表示,騰訊從來沒有哪一天是高枕無憂的,而是每天都如履薄冰,始終擔心會被用戶拋棄。

而今日頭條所擅長的信息流、短視頻、直播等業務,恰恰是騰訊一直想要做好,但一直未能如願的領域。這些領域都是用戶的入口,錯過入口就意味著用戶可能離去。

陳永偉認為,今日頭條和騰訊看似關公戰秦瓊,但其實雙方的焦點就在於用戶的注意力之爭。雖然從法律上講,並不能據此判定兩家公司的競爭關係,但是當用戶用了大量時間去看抖音,自然就減少了刷朋友圈的時間。

“近年來,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為國內企業營造了寶貴的發展機遇。但同時,互聯網領域存在動態競爭與跨界競爭的特點,使得不同體量或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之間產生摩擦愈發頻繁。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其對於經營者市場競爭關係採取的是廣義的解釋,並不只限於雙方具有直接的競爭關係。因此,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行為類型,或者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與一般的商業道德,就應當受到法律的規制。”黃偉說。

但是,競爭秩序真的能靠一場官司就恢復有序?陳永偉和黃偉都表示,並不太可能。

“從某種意義上講,在一個規則並不明確的環境下,每一場關鍵性的訴訟本身都是建立規則的一次重要實踐。‘3Q大戰’中建立的很多原則、慣例已經成為當前互聯網法律問題的重要參考,可以預見,這次‘頭騰大戰’也會產生很多類似的成果。”陳永偉說。

黃偉則認為,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糾紛具有高度複雜性和廣泛的關注度,一定程度上能提升企業的曝光率,起到一定的公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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