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徵地拆遷中,簽了協議代表什麼

在政府進行徵地拆遷的過程中,為了推動拆遷速度,鼓勵被拆遷人積極搬遷,通常都會以獎勵金的辦法來吸引人們積極響應號召,在此種情況下,為了保證承諾人的效力,政府通常會要求被徵收人籤一份行政合同,也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行政協議,那麼行政協議到底是什麼呢?到底有什麼效力?政府違約怎麼辦?自己簽了以後反悔該怎麼辦?我們來具體瞭解一下。

徵地拆遷中,簽了協議代表什麼

行政合同是什麼?

籤合同之前,廣大拆遷戶首先要明白,行政合同到底是什麼?

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為了達成某個目的,與民事主體(如被拆遷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合同中,儘管政機關(政府)是訂立的是關於民事權利的協議,但他因為目的是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因此,行政機關(政府)在這份合同中仍然享有行政主體身份,因此,合同受到民法及相關法律的調整,還要受到行政訴訟法的管束和要求。

協議的效力

首先,被徵收人要明白一個問題,即行政合同首先是一份合同,因此,行政合同的生效,依法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在一般情況下,合同自最後簽字一方簽字時合同就成立了,但合同中另有約的的按照約定。既然是一份合同,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沒有違法的約定,在簽訂後必然要遵守合同的約定,所以大家在籤行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為了利益的誘惑而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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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政府違約怎麼辦?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違約,產生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行政責任的本質是行政違法,同時也是對行政機關對自己行政義務的抗拒。通常來說,行政主體對於行政合同的違約,根據行政責任的不同,劃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行為,公民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大膽尋求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行政機關的違約責任主要是以下幾種:撤銷違法的行政合同優益權行為;糾正不當的行政合同行為;履行行政合同的義務;停止違法的行政合同行為;行政賠償。

對於行政違約的解決,應當通過行政手段或者行政司法手段來解決,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注意提起的是行政訴訟,不予民事訴訟相關,在前文中已經提過,行政機關在合同中享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合同簽訂雙方並非平等的民事主體。如需要提起行政訴訟,向相關法院提交申請以及相關材料,等待立案即可。如果申請行政複議,通常是向違約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對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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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簽了行政合同反悔怎麼辦?

通常來說,行政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在簽訂後無特殊原因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合同是可以撤銷或者無效的。

1、無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2、 可撤銷的合同:(一)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對於以上各種情況,有著比較複雜的確認條件和情況要求,大家還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對於自己不懂的問題,及時諮詢律師。

最後叮囑大家,在徵地拆遷問題時,通常伴隨著數額巨大的補償和較大的風險,或許對整個家庭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在面對政府的行政合同,一定要謹慎,自己拿不準的問題,提前諮詢律師,切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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