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李清照再嫁風波:遭遇家暴,“手撕”渣男

李清照再嫁風波:遭遇家暴,“手撕”渣男

公元1132年,李清照在媒人的撮合下,再嫁張汝舟。寡婦再嫁,宋代法律並不禁止,《宋刑統》只規定居夫喪(二十七個月)期間不得再嫁,服完夫喪即可免除這種限制。李清照再嫁的時間大約在這一年的四五月間,雖然距趙明誠之死還沒有滿三年,但卻已超過二十七個月,可以不受處罰。但是,作為宰相之媳、學士之女和聲名頗顯的女詞人,其再嫁仍不免引起當時文人的譏議。

更加可悲的是,李清照遇人不淑,張汝舟並非真心追求、迎娶李清照,之前的一切都是做戲,事實上,他是個徹頭徹尾的小人,與李清照結婚,目的就是想要騙取趙明誠留下的金石書畫等遺物。

張汝舟的確在北宋時就聽聞過李清照的才女之名,對她的詞作也頗為熟悉,因為李清照成名及早,在汴京時,便是“文章落紙,人爭傳之”的著名女詞人。然而,張汝舟之所以求婚並著急迎娶李清照,卻並非傾慕她的才華,同情她的遭遇,而是因為張汝舟早就聽說過趙明誠與李清照金石收藏大家的聲名,認定他們兩人窮盡大半生去收藏整理,肯定是庫存甚豐。張汝舟只不過是覬覦李清照手上的珍藏,認為趙明誠去世後,李清照孤苦無依,又長時間顛沛流離,正是自己乘虛而入的好機會。所謂的傾慕,所謂的關心,所謂的婚姻,都是為了搶奪這些金石收藏,一切都是場騙局。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將李清照娶到手後,張汝舟很快就暴露出自己的真實意圖,開始向李清照索要寶物。在張汝舟看來:你既然嫁給我了,連你的人都是我的,你所收藏的金石文物自然也就是我的了。按照李清照當時的處境,如果換作是別的女性,大概會選擇“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投張汝舟所好,給他想要的金石文物,換得自身的安全和依靠,然後了此殘生。但李清照之所以是李清照,就是因為她不同於同時代其他女性的獨立人格,何況,李清照對那些所剩不多的金石文物視若生命,根本不可能給別人。因此,張汝舟的要求遭到李清照的斷然拒絕。

不久,張汝舟發現,李清照現在所擁有的金石文物並不像外界所傳的那麼多,在經過多番劫難後,已經所剩無幾,而且不可能給自己。惱羞成怒之下,張汝舟開始脫下偽裝,暴露出豺狼面目,不僅對李清照惡語相向,甚至拳腳相加,想要以暴力逼迫李清照就範。

可憐的李清照剛剛大病初癒,如何能經受這般虐待!李清照認識到,要想結束這一切,就必須儘早地離開張汝舟,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夫權至上的封建社會,法律是不保護遭受家暴的女子的,丈夫打妻子,在外人甚至官府看來,只是家務事而已,一般是不會理睬的。宋朝律法規定,“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允許夫妻協議離婚,卻不允許女性主動要求解除婚約。李清照遭受的痛苦一天比一天深,心中無比後悔,最後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向自己的弟弟李迒求救。看到姐姐的遭遇,李迒也陷入深深的自責,如果不是自己過於輕信,也就不會親手將姐姐推進火炕。另一面,他又無法相信,一個進士出身的文人怎麼會有粗鄙和暴力的行為,於是,他趕緊去查這個張汝舟的老底。

不查不要緊,一查之下,他才發現這個張汝舟根本就是個大騙子!他不僅騙了李清照,還騙了整個宋朝的官員制度。

原來,宋朝官員的升職考核極其嚴格,有一整套的制度,不僅要求有足夠的任職資歷和能力,還要有一定數額的舉薦人,這個舉薦人在當時有個術語,叫“舉主”。尤其是在官員初次候選進入官場,或者是從一般的散官進入真正的職事官,又或者是由“外任”轉為“京官”,在這三個關鍵關口上,要求非常嚴格。此外,對每個“舉主”所能舉薦官員的次數也有限制,“舉主”和被舉薦人之間,還存在一種類似“連坐”的關係。這就使得“舉主”對於自己的舉薦權十分重視,不會輕易使用,而那些在能力、品德或者道德行為上有問題的“選人”,往往是無法得到一定數額“舉主”的推薦,也就無法濫竽充數,混進宋朝的官員體系中。張汝舟的欺騙行為,就發生在他由外任轉“京官”的關口。李迒調查後發現,張汝舟在轉京官時呈報的材料上的“舉主”人數,與他真正得到的“舉主”人數相差很大,張汝舟是利用戰亂時期監察人員疏於細查的漏洞,不合法地竄進了官場。根據規定,這些薦舉人都必須填寫舉薦表以備審查,李迒利用自己在敕令所刪定官位置上的便利,最終徹底揭開了張汝舟騙官的惡劣行徑。

對於李清照這樣一個個性鮮明、愛憎分明、情趣高雅、心存美好的女性來說,自然是不可能向這種張汝舟小人妥協的,與其如此,她寧肯離異後一個人終老。得知李迒的調查結果後,李清照在因為被欺騙而極為憤怒的同時,也感覺到自己離擺脫這場不幸的婚姻不遠了。在弟弟李迒的幫助下,李清照蒐集了足夠的證據,直接向官府告發張汝舟舞弊之罪,並訴訟要求離異。

在宋代,妻子首告丈夫,違背了“親親相隱”的儒家禮教。《宋刑統》延續《唐律》的規定,將這一行為列入“十惡”之“不睦”,予以嚴厲處罰。北宋仁宗時期,開封府曾發生一起案件,有個男人讓妻子去偷摘鄰居的瓜果,妻子不從,男人就以刀相威脅,妻子很害怕,就到官府告發了丈夫,結果,官府竟然判處妻子流放千里,男人卻無罪釋放。所以說,李清照告發張汝舟,是抱著“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決心的。

據說,李清照告發張汝舟一案還驚動了宋高宗趙構,宋高宗責令監察部門嚴查。結果是,張汝舟被認定犯了入仕履歷造假之罪,按照《宋刑統》有關詐官的規定,除名編管柳州。按照當時的律法,李清照也順利地與張汝舟解除了婚姻關係。

告發張汝舟之後,李清照自己也因為“不睦”之罪被羈押在了大理寺監牢聽候審理。南渡以後,李清照雖然飽受顛沛流離之苦,但總比監獄裡面好,現在身陷囹圄,出身顯赫的她哪裡吃得了這樣的苦,時間長了,肯定會出大問題,被折磨致死或者自盡都是有可能的。幸好李清照的親戚、翰林學士綦崇禮出面幫她疏通,而且她自己在南宋文壇又有很大的名氣,入獄九天後得以釋放,僥倖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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