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 漫談英國——為什麼英國禁止槍支使用?


漫談英國——為什麼英國禁止槍支使用?

英國現代史上發生過兩起大規模槍擊事件。第一次是著名的亨格福德大屠殺,第二次則是鄧布蘭學校大屠殺。

1987年8月的亨格福德大屠殺中,邁克爾·瑞安(Michael Ryan)在開槍自殺之前發動了一系列襲擊,導致16人死亡,15人受傷。在這場慘無人道的屠殺中,他使用的是一把手槍和兩支半自動步槍。

鄧布蘭校園慘案發生在1996年3月。托馬斯·漢密爾頓襲擊了鄧布蘭小學,殺死16名兒童和一名教師然後持槍自殺。漢密爾頓使用了四支手槍,這些槍都是他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其中包括兩支9毫米口徑的布朗寧和兩支.357口徑的馬格南手槍。

自1969年以來,這是英國曆史上僅有的兩起大規模槍擊案,而鄧布蘭更是唯一一起校園槍擊案。

在亨格福德之後,政府草擬了1988年槍支(修正案)法案,該法案於1988年11月通過,並於大屠殺18個月後生效。法案規定禁止平民使用半自動步槍,並嚴格限制可攜帶3發以上子彈散彈槍的所有權。

在鄧布蘭學校大屠殺之後,死者家屬和其他支持者發起了禁止使用手槍的運動。1997年,約翰·梅傑領導下的保守黨政府通過了《1997年槍支(修正案)法案》,該法案明確禁止使用除了單次裝載,主要用於競技體育之外的所有手槍。同年晚些時候,託尼·布萊爾領導的工黨政府修訂了該法案,又禁止包括0.22口徑運動手槍的所有手槍種類。這項禁令還包括可以輕易改裝的自制手槍。

因此,1997年,英國實際上禁止了所有手槍射擊比賽。雖然在2012年奧運會獲得豁免,但英國奧運手槍隊必須在海外訓練。

現在獵槍和散彈槍仍然被允許使用,但受到嚴格的控制。這些武器的彈藥只能由警方頒發的槍支或獵槍證書的人購買。為了獲得槍支許可證,人們必須向警察提供想要擁有每一支槍的正當理由。且自1968年以來,自衛就不是擁有槍支的有效或合法理由。

任何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終身不得取得持槍執照。非法持有槍支的最低刑期為5年,最高刑期為14年,罰金不設上限。這些行為構成的犯罪,包括“非法攜槍入侵”等等。不管他們為什麼非法入侵,也不管槍支是否上膛,都會受到懲罰,構成犯罪。

因此,英國的槍支擁有量約為每100人中擁有6.5支槍,相比之下美國為每100人擁有101支槍。在1997年法律通過後,槍支回購鼓勵人們上交武器,政府從公民手中購買了16.2萬支槍和700噸彈藥,花費了2億美元。

一旦擁有手槍是非法的,這意味著任何擁有手槍的人都是罪犯。持有槍支的最低刑期為5年,這使促使犯罪分子在犯罪時不敢使用槍支。一個倫敦人和一個紐約人在街上被搶劫的可能性是一樣的,但是紐約人在搶劫過程中被殺害的可能性是倫敦人的54倍。

根據英國政府的數據,2015/16年度,英國發生了1528起涉及非法槍支的搶劫案,110起涉及非法槍支的盜竊案。在那一年的所有槍支犯罪中,其中1250起對被害者產生了某種傷害,26起造成了死亡。在英國,大多數警察是沒有武器的,目前是由6278名武裝警官組成的專業槍械隊負責處理涉及槍支的事件。2017年,英國政府數據顯示,在15705次涉及警察的槍支使用行動中,他們僅僅使用了10次槍支。這一數字較前一年略有上升,但較2009年的23181有所下降。可以說,每當有警察開槍時,不管是否有人受傷,政府都會對其進行獨立調查。

對於5200萬人口的英國而言,每年的槍擊死亡人數往往在50至60人之間。美國人口是英國的6倍,但槍擊死亡人數是英國的160倍。

但英國遠非完美,它也有自己的犯罪問題。持刀犯罪和偶爾的涉槍犯罪屢禁不止,尤其是在倫敦的部分地區。但自從1997年禁止槍支以來,被槍打傷的情況變得極為罕見,更不用說被槍致死了。平民不需要槍來保護自己,警察也基本上沒有武器。

本文皆為原創,更多精彩內容每日更新,期待您的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