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還在外打工且不想離,法院會怎麼判?

李娟121918436


拖是拖不住的,沒有離不了的婚!

答: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取決於男方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關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問題。1989年最高院發佈並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了13種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2001年婚姻法規定了五種法定離婚情形,對89年的司法解釋作了歸納總結,並作了一些修改。現89年司法解釋規定的這些情形,仍作為2001婚姻法的補充。

這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虐待、遺棄、賭博吸毒屢教不改、被宣告失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很多人誤解只要分居滿2年就可以離婚,其實這是錯誤的,以致於以訛傳訛。這種說法忽視了分居需要“因感情不和”為前提。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是很困難的,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有外出打工而分居、雙方工作不在同一地方、雙方為生養子女而約定分居等。另外要證明分居滿2年也是困難的。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以此為由而判決離婚的少之又少。

雖然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定離婚條件。但夫妻一方要掌握這方面的證據確是困難的,夫妻在一起過日子,也不可處處刻意去收集保存夫妻感情惡化的相關證據,否則生活就會象潛伏那樣的諜戰片一樣。因此,大部分夫妻在離婚時,一方手中並無多少夫妻感情惡化或破裂的證據,主要是憑口述,看對方是否認可。

司法實踐的離婚訴訟中,如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看提起離婚的次數。若第一次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基於婚姻的背後聯接著雙方家族、子女、財產等一系列重要關係,從慎重對待婚姻,給予對方努力以複合的機會等角度出發,一般判決不准許離婚。有些法院會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提起離婚時,才判決離婚。

雖然如此,但並不是可以無限制地起訴而得不到離婚的結果。很多人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不簽字,就離不了婚。其實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是否簽名,可以說與離婚沒有任何關係,現在法院庭審基本上都是同步錄音錄像,一方不在庭審筆錄或其他法律文書上簽名的,基本沒有任何影響。婚姻自由,除結婚自由外,離婚也是自由的,為保護公民離婚自由的權利,只要一方堅持,婚終究會離成的。

題主所述一方在外打工不想離,若另一方在外打工不能或不願參加庭審的,確實給法院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帶來了困難,可能法院會在第一次提起離婚時,判決不離。但拖是拖不住的,等到第二或第三次再行離婚訴訟時,缺席庭審可能會對缺席者產生不利的影響。

經過上述分析,相信題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已大致判斷出法院能否判決准予離婚了。


揚州談律師


對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女方在外打工且不想離婚,男方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判決不離婚。

這裡說一般判決不離婚是因為沒有特殊情況,比如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暴力、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沒有這些法定離婚的情形。像這種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這些與你有關的,就是上述一、二、三、四、五種情形。但是這些要有證據來證明啊,有了證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巧妙使用分居滿兩年這一法律規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上述第四種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但要注意,分居滿兩年的原因是感情不和,不是分居二年的都可以離婚的。所以,這裡的“感情不和”就需要準確把握了。你不會的,可以聘請當地專業律師。

起訴法院的地的選擇也是很重要的。

這裡面也是有很多技巧的。住所地、居住地、結婚登記地等,你可以試著到她打工居住地起訴,試一下,這樣表明上加大了你的成本,但對被告更方便,便於法院與被告溝通,對案件有利。

當然還有其他許許多多,比較瑣碎,文字有限,不好一一列舉。

總之,婚姻大事,在沒有充分考慮成熟之前,不要隨便離婚,法院也會給你們冷靜期的。

不管咋說,我都祝你幸福。


羅律囉嗦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的話,不管女方是否願意離婚,法院都會通知女方前來應訟,即使女方不來,同樣不影響案件的判決。

至於如何判案,那麼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首先做的工作就是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女方很愛男方,照顧家裡,孝敬父母,對孩子呵護有加,那麼法院將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儘量挽救這個婚姻。

如果調解無效,證實男女雙方的感情已經破碎,那麼法院將會依法判決,即使女方還在外面打工,拒不來出庭,也不會影響離婚案件的判決。

一旦這種情況成立,那麼在財產分割、孩子問題上很有可能會對女方不利,所以女方最好不要逃避,要勇敢面對這個痛苦。

再說,即使女方不在意財產分割到多少,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那麼兩年過後,夫妻雙方沒有在一起生活過,將會坐實離婚的事實。

離婚的條件是:男女雙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夫妻之間有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者;任何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之行為;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它原因。

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孩子出生的一年之內,終止妊娠的半年時間裡,男方提出離婚的話,法院將不會受理。

總之,男女在走進婚姻殿堂前,一定要想清想楚,對方是否為跟自己共度一生的伴侶,切勿衝動行事,否則在婚後因為種種原因而鬧分手離婚的話,那麼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劍動天下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婚姻法》比較熟悉,關於一方要求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問題,我來回答。

當前我國離婚的方式一般有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協議離婚沒搞定,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你外出打工,丈夫提出離婚,你不同意離婚,你丈夫可以向提出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中有一條對女性保護的條款,是這麼規定的: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已經懷孕,或者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六個月內,你丈夫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能否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並沒有破裂,還有和好的基礎,是不判決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如果你沒有以上行為,並且你深愛你的丈夫,照顧家庭,扶養孩子,贍養父母,盡到了妻子應盡的義務, 並且你並不想離婚,我想法院是採取調解的辦法,做你丈夫的工作,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


老漢侃社會


一、離婚的形式:1.協議離婚(非訟離婚)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和共同財產及債務和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協議時,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載明,憑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相片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經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審核符合條件地,當場發放離婚證書,此時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協議離婚不是自動離婚務必要到民政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或一方對婚姻關係或財產、債務等相關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其中包括本問題情形),夫妻雙方或一方都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此為訴訟離婚。

二、離婚的條件:一方提起訴訟離婚,1.雙方需要有結婚證2.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提起離婚訴訟時應訴一方為無民或限民能力人時,應當由其有先確定其法定代表人)3.提起訴訟必須由夫妻雙方的本人,其它人包括近親屬都無權代位行權,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不在此列。

三、訴訟離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問題:1.婚姻雙方當事人均在戶籍地居住時,有管轄權的法院只為該戶籍地的法院。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住所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2條第一款規定),從本條看出,離開住所地的一方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轄權。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人民法院審理各種離婚案件的處理辦法: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要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視情況予以判決;判決離婚的根本原則是以雙方婚姻感情基礎確實破裂。感情基礎確實破裂以《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規定的各種情形來判斷及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的一方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人民法院審理各種疑難雜症的離婚案件的程序問題:1.夫妻雙方到庭參加訴訟,經調解無效後,涉及夫妻單獨的解除婚姻關係的身份關係,如應訴一方出現《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時,人民法院可單獨就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作出判決,婚姻關係的其它問題可另行審理;如果未出現必離情形,裁定不予離婚,起訴離婚的一方應當在六個月後,且出現新的情況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不能重複訴訟。2.離婚訴訟中被告一方如果出現在醫療治療期或符合《婚姻法》第34條規定的情形,不得離婚;女方除權例外。

六、下面說說司法實踐中常出現的問題:夫妻婚姻關係的一方在外面養小三甚至是生兒育女,可不願放棄合法的婚姻,對方提起訴訟離婚時,採取消極對待或者躲貓貓方式規避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怎麼辦?法院如何處理該棘手問題?1、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訴訟或委託律師開庭時,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一般不會缺席判決,但被請求方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人民法院會維持請求方的請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1.被請求方無客觀原因在分居兩年以上是指連續兩年以上未發生夫妻性生活,與是否聯繫無關,發生夫妻性生活的,從最後一次起連續兩年以上止計算期間;2.請求方有證據證明被請求方有同居、重婚3.被請求方屢次吸毒、嫖娼4.被請求方被判刑罰超過一年以上的。


入門的憤怒的小鳥


宜賓人↑點擊“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頭像後,可以私信解決您的問題! “要先關注哦,不然以後找不到”

根據題幹所述:“老公起訴離婚......不想離”,可以確定男方要求離婚的決心很大,已經執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現已經沒有協議一致的基礎,女方不願意離婚但沒有描述不願意的理由。據此本律師作如下回復: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公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以及《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如男方執意要離婚,女方是否同意頂多是人民法院在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判決不准許離婚的考量因素。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現該糾紛已經進入人民法院受理審查的民事訴訟階段,女方應持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身份憑證去法院領取傳票和相關權利義務告知文書,當然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處理。就此本律師特別提示,離婚糾紛系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代理律師只能以當事人一般授權的代理人身份參與案件。

三、司法實踐中如男方堅持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下通常人民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對此,本律師建議,應積極去法院應訴,並在法院承辦法官主持下進行調解,也許還有挽回感情和婚姻的可能性,逃避只可能增大隔閡和矛盾。經調解實在沒有再共同生活的基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就此將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等問題一併解決,對曾經的夫、妻雙方來說也不失為一個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方式,也是雙方新生活的開始。

歡迎對本回答轉發和點贊,並對回答內容進行探討。

(宜賓人關注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成為您身邊懂法的朋友和私享法律顧問。)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一是你要積極到庭應訴。避而不見肯定解決不了問題。如果你不到庭,你就放棄了抗辯的權利,不能完全地表達你的意思。同時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審理,並進行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就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二是到庭明確表示不願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要證明雙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只要互諒互讓仍是美好的家庭。

三是應和對方主動溝通。語言是打開隔閡的最好一把鑰匙。雙方本來就有共同回憶的美好記憶,擁有很多生活的精彩和絢麗的畫面,一點一滴皆有情。找到共同的話題,必然產生共同的語言,相信自己能喚回共同溫馨的生活。 歡迎對本回答轉發和點贊,並對回答內容進行探討。 動溝通。語言是打開隔閡的最好一把鑰匙。雙方本來就有共同回憶的美好記憶,擁有很多生活的精彩和絢麗的畫面,一點一滴皆有情。找到共同的話題,必然產生共同的語言,相信自己能喚回共同溫馨的生活。


歡迎對本回答轉發和點贊,並對回答內容進行探討。


法律門裡門外


女方離家出走多年不家人聯繫,男方起訴離婚。領不領離婚證的?


八羅漢91


如果女方不答辯,不到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決,但可判決離婚也可判不準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人可在6個月後再起訴。


工作的敵人


因為男方殘疾了無法收集到對同居等一系證據怎麼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