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老人把房產留給小兒子後,要求大兒子和小兒子一起承擔贍養義務合理嗎?

七七零零八八


老人把房產留給小兒子後,要求大兒子和小兒子一起承擔贍養義務合理嗎?我感覺不合情理但合法!理由如下:



第一,父母有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力。從法律層面上講,父母只要把孩子撫養長大,就應該沒有義務再對孩子繼續付出了。父母的所有財產都有父母自由支配,任何人沒有干涉的權力。所以父母的房產給小兒子是合法的。


第二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從法律上講,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只要父母與子女沒脫離關係,父母把子女撫養長大,父母老了以後,子女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管是男是女,是大是小,只要你有能力就要贍養父母(個別自身無能力贍養父母的除外),所以大兒子與小兒子同樣贍養父母是合法的。

第三,父母不一碗水端平似乎不太和情理。鄉俗例規,一般父母有幾個孩子,不管有多少房產都是大體均分給孩子們的(但好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女兒分不到父母的房產,只有兒子才能繼承),也有父母有偏心 ,一般是偏心小兒子的 ,比如舊房給大兒子,新房給小兒子,小房子給大兒子,大房子給小兒子等等,像題主提出的這樣的父母還比較少,不管什麼原因,父母明顯是偏心小兒子的。所以我覺得從情理上說父母做得有點過。(可能父母有父母的理由吧!)



最後,說幾句題外話,我們這裡有句話“天下父母向小兒” ,其實大多數的父母都是擔心小兒子過不好,所以就儘自己的能力幫助小兒,我們當大哥的就理解父母一點吧!我父親有個好朋友,兄弟四個,他是老大,他的父親做過地方父母官 ,應該說也是一個明白人吧!但他老人家分家的時候,就明文規定,他自己有工資,不需要兒子贍養,但是哥哥必須每月拿出五塊錢給最小的弟弟(八十年代,月工資只有四五十,五塊錢挺多的),人家這個大哥就二話沒說,每月給弟弟五塊錢,直到最後父母去世,弟弟再也不好意思要了才結束。當時幾乎所有人都為哥哥鳴不平 ,但哥哥說,一順為孝,我就當是孝敬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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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媽媽


很合理啊,老有糊塗,一方面老人一向都喜愛二小,另一方面不管老人所作所為有多過份,作為大兒子本身就有義務贍養。

說不合理的人,難道就因為房產沒有大兒子的份,大兒子就能有理由拒絕贍養,甚至於憤怒的斷絕往來麼?

題目中只說房產,並沒有牽扯別的,就房產一事說,於情於理是對半分,但大兒子生活不缺房子又戓者說小兒子平時孝順,大兒子成家後的作為讓老人寒心的話。那麼,老人的絕定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片面之詞,就口若懸河的指責老人,為大兒子打報不平。這對於老人和小兒子也不公平!家家都有難唸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一些正義人士就不要指桑罵槐的了,不管老人如何,也不管你家老人如何?尊老愛幼是中華傳統美德。

雖然隨著網上越來越多的壞人變老了,但是,他們以老賣老的同時,我們年輕人是否首先有理解、愛戴過呢?對,壞人很多,但是不要拿一二個事例大概括。

對我來說,年輕的壞種更多,還是在背後傷人陰人,讓人防不勝防的那種。

話說回來,老人一輩子的積蓄,愛給誰給誰。做為兒女的我們,不僅要有孝還要有順。孝敬、順從,什麼什麼的不公平?你態度如何天在看!

不要拿"樊勝美"那樣的家庭說事,女孩和男孩有所區分。

不服來辯!!!


弟弟寫遊戲


不合理。把房產全部給了小兒子,還要求大兒子同小兒子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雖然合法但於情於理說不過去。



老人糊塗

雖然說贍養老人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做為子女應盡的義務,老人也有權利處置自己的房產,想給誰就給誰,別人也無權干涉,但是老人這麼做,會產生幾個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1. 即使大兒子懂事,依然對老人盡孝,但是受到這種不公平對待,也只是流於法律義務上的形式而已,不會有半點孝心可言,大兒子心裡不痛快,能給你好臉嗎?做為老人不彆扭嗎?
  2. 小兒子孝順還好,如果小兒子拿到房產,不再那麼的孝順,老人哭都沒地方哭去。
  3. 不管是不是老人本人的意願,但是做為大兒子,都會懷疑是小兒子給老人下了“藥”了,老人才會這麼做,兄弟間的矛盾不可避免,以後兩兄弟不是仇人也差不多,已無兄弟情可言。家不和,老人的晚年怎麼可能過得順心。
  4. 老人需要的不光是子女物質上的贍養,更需要的是子女的關心、是子女發自內心的噓寒問暖,這一點從大兒子身上就不要奢望了,小兒子誰又能保證呢?


一碗水應該端平

兩個兒子有一個更喜歡的屬於正常,平時在小錢上以及吃吃喝喝上有偏有向也可以理解,但是在房產這種大事上不能犯糊塗,要一碗水端平,兩個兒子都是親生的,要公平對待。



老人要守住自己的財產

俗話說“手中有糧、心中不慌”,聰明的老人不會過早的處置自己的房產。要想兩個兒子都孝順,要想自己的晚年過得幸福舒心,老人就要把房產牢牢的攢在手裡邊,不見馬克思不撒手。

手裡有房產,你看哪個兒子敢對你不好,不用你喊不用你叫,都會積極主動的過來孝敬你,美不美?


笑看江湖潮漲潮落


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對大兒子是不公平的。把房產留給了小兒子,大兒子沒有一點,但是卻要求大兒子與小兒子一起養活老人。

這老人也未免太偏心了,當初分房產的時候為什麼不考慮大兒子的感受?最後年老了,需要人贍養了,想起了大兒子了。不知道老人是怎麼想的?



當然,這雖然不合理,但是卻合法。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且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也就是說,不問子女得到財產,或者沒有得到財產,都應當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老人沒有把財產分給大兒子,那是老人的不對。但是這並不免除大兒子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把子女撫養成人,這就是最大的功勞。有些老人一無所有,沒有一點財產留給子女,那麼子女照樣負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不過老人這樣做也太傷人心了,真是有點兒糊塗了。但是作為大兒子,也應當體諒老人的難處和心情。不要與自己的父母計較,他們畢竟是生育你們的父母。所以雖然心裡感覺到窩囊,但是該孝敬老人還是要孝敬老人的。

這不僅是一種美德,而且是一種法律規定的義務。吃虧是福,好人會有好報的。


法重情深




老人把房產給給小兒子,要求大兒子和小兒子一齊承擔贍養合理嗎?先要了解一下老人除了房產還有沒有其它資產給大兒子,沒辦法一面之詞來評論,所以要具體分析是否合理:

一、什麼都沒給大兒子,把房子給了小兒子,作為兒子,不管有沒有留下財產都應該照顧老人,但是這樣做肯定會有人不願意如:

  1. 大兒子的妻子,肯定會從心裡就不願意,為什麼兩兄弟都是你生的,會有不同的待遇,因此可能還會導致家裡不和(這裡不是說女人小氣,妻子的家裡人也會非言非語)。
  2. 大兒子的兒女,現在的房子和以前是不同的價值,為什麼自己的爸爸就沒有得到爺輩的資產傳承呢。
  3. 大兒子就算是接受,內心也會不舒服,現今社會因為房子鬧上公堂的兄弟大有人在。除非大兒子家庭環境很好,本來就沒想過要這房產。



二、老人已經把資產都平均分給了兩個兒子,只是小兒子拿的是房產,大兒子拿的是金錢或者是生意,這樣的情況也很多,這樣就沒什麼好說的,公平分配財產,哪肯定要公平承擔責任,雙房都不會有什麼意見,也非常合理。

三、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封建思想太重,大兒子沒有生到兒子,小兒子有所以老人把資產全部給小兒子,其實是給他的孫子。



  1. 兩個兒子都長大了,養大兩個兒子的義務他已經完成了。
  2. 老人有權利支配他的資產,給誰。
  3. 但是這結果可能還是像第一點的結果。

其實不管是哪種原因,如果分配不公平哪就是不合理,說不過去,會影響兄弟感情,這應該不是每個老人願意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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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茶語


老人把房產留給小兒子後,要求大兒子和小兒子一起承擔贍養義務合理嗎?

先彆著急下合理不合理的結論,首先這事合法!法理也來源於情理,合法也是一種合理!

贍養是什麼?說白了是一種反哺,與老人將財產給誰沒有關係,從情理上來說父母在你小時候撫養了你,要求你贍養即合理也合法!從法律層面來說即使父母在你小時候撫養責任履行不到位,你的贍養責任都跑不掉!所以將贍養與否同財產分配扯到一起不合理,如果說父母小時候對小的好對大的孬,老了想兩個兒子同等標準贍養不理解還情有可原!

要你撫養並不意味著要你同等標準撫養,之所以感覺不合理無非在於父母偏心,沒有一碗水端平!大的如果心理不平衡也可以降低標準嘛!只要不過分!但是這樣做挺難看的!

父母財產給誰從法律上來說是他們的權利,贍養與此無關,但是如果父母將財產都給了小的,大的得到的更少這肯定是有失公平的,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大的對父母贍養的付出比小的更少一點也能得到一些人的理解,出嫁的女兒這方面的煩惱更多!

一家人帳不能這麼算,要不然太沒有人味了,有時候除了個別父母真是偏心之外,有不少是因為兩個兒子條件有差異,他們想採取這種方式補貼一下條件更差的那個,這樣的心情要能理解!你們都是親人!


心安理得君


父母養育兒女成年、成家,父母年老了,兒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無遺產處理無關。但是從情理上來講,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碗水應該端平。可能小兒子困難些,大兒子條件好些,但這不應該是偏袒的理由。應該平分之後,鼓勵大兒子讓度給小兒子,兄弟相親相助。


浣齋見聞


我是文中大兒子的兒媳(文中大兒子是我的公公,小兒子是我的么叔)我再具體陳述一下事件的情況:算起來我公公是沒有么叔有錢的。但是由於么叔家一直沒有子嗣,而公公已經當了爺爺。後面么叔在四十歲的時候領養了一個兒子,然後逼迫奶奶(文中的老人)給他帶孩子,並且說幫我公公把兒子(就是我的老公)帶大了,也得幫他把兒子帶大。當時奶奶已經七十多歲了,在么叔傢什麼家務都做,還得帶小孩。累病了我公公婆婆依然又出錢又出力,該孝敬的一點都不少。奶奶在么叔家受了氣,來我們家訴苦。我們都勸著奶奶來我家住,別去他家受氣了。奶奶還說,幫著他們把孩子帶大,就不欠他們的了。於是又回去了!後來么叔搬了新家,只在陽臺上給奶奶留了一張一米的小床。並且他的兒子也去上寄宿學校了,用不上奶奶照顧了,就開始趕奶奶走。把奶奶趕走後又聽說我公公在鄉下的房子快要拆遷了,么叔家的老婆又去哄著奶奶,讓奶奶幫著他們爭公公在鄉下修的房子。奶奶可能是疼惜他們沒有自己的孩子,居然答應了。讓公公分三間房子給么叔。公公是個老實人,為了家庭和諧,答應了。么叔家嚐到了甜頭,現在不知道說了什麼花言巧語,讓奶奶把她的房產給他一個人,並且要公公和他一起承擔贍養義務。奶奶為了幫么叔,以死脅迫我公婆妥協。現在身邊的親戚都說奶奶這事做得不對,奶奶也後悔了,但是么叔的老婆還嘲笑我們,字都簽了,說什麼都晚了。公婆現在是屬於吃了虧還討不到好,雖然長輩的事不該我們小輩插手,但是我覺得太憋屈了,么叔家太欺負人了!我想替公婆找回公道,但是又不知道應該怎麼做,還望各位大神支招!拜託!


七七零零八八


大家好,我是陳看法。

我的看法是老人把房子給小兒子,卻要求大兒子與小兒子承擔贍養義務,雖然是合法的,但是我對老人的做法卻不敢苟同,難道這樣就合理了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是合法的,因為老人只要把兒子養大了,兒子就有了贍養老人的義務,不管老人是否有房子、現金等財物,即使老人有房子、現金等財物,老人也有自由處分的權利。簡單說,愛給誰就給誰,既可以給小兒子,也可以給大兒子,還可以不給兒子,給女兒或任何人。


但是,我認為這樣不合理,甚至在大、小兒子之間製造矛盾,很可能是埋下了禍根。 我國繼承法也是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制定的。比如說,對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可以少分財產,對於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財產。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給財產。既然老人要求大小兒子都要承擔贍養義務,遺產一般應當均等。既然老人把房子給了小兒子,就應當要求小兒子多或全部承擔贍養義務,大兒子少或免承擔贍養義務,這樣才能服眾,除非大兒子自己同意。


做為老人不要太固執,做事不能太霸道,要講民主,要雙贏,要相互妥協,最好召開家庭會議,雖然無法讓各方都滿意,但也要儘量做好解釋工作,儘量滿足各方關切,儘量客觀公正,避免在大小兒子間製造矛盾源。避免人在天堂,錢在銀行,兒子在法庭過堂。


陳看法


我們首先必須要搞清楚,財產給誰和贍養義務是兩回事。我們做個假設,假如老人沒有房產等財產,那麼作為子女,要不要承擔贍養義務呢?答案顯而易見,是需要承擔的。

贍養義務是作為子女對父母必須承擔的一種法定義務,不因為任何原因而免除。而繼承權是一種期待性的權利,並不一定會實現。

我國現行的繼承法裡,對一種情況,要求財產權利人以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時必須為繼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額,那就是依靠立遺囑人生活,沒有生活來源又沒有勞動能力的人。

綜上所述,本案中如果大兒子不屬於沒有生活來源又沒有勞動能力的人,那麼,不管老人把房產怎麼處理,都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庭達成協議,房產歸誰,誰就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這也沒有問題,家人自願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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