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平昌檢察: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 修復長江流域漁業生態

平昌檢察: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 修復長江流域漁業生態


2020年3月2日,在巴中市平昌縣人民檢察院、平昌縣水產漁政局、平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羅某甲、羅某乙共同出資10000元購買5000尾魚苗投放到渠江巴河白衣段,以彌補非法捕撈行為給當地河段漁業生態帶來的損害。

平昌檢察: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 修復長江流域漁業生態

2020年1月5日,在國家剛剛宣佈長江十年禁漁期不久,平昌縣涵水鎮花橋村居民羅某甲、羅某乙在本村河段採取電擊的方式非法捕魚,被平昌縣水上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扣押電魚工具及魚獲1.9公斤。平昌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及時受理立案。經審查認為,羅某甲、羅某乙在禁漁期用禁用方式捕魚,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同時,破壞了當地漁業生態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的講理釋法、教育引導,羅某甲、羅某乙均認識到錯誤所在,商議共同出資1萬元購買魚苗投放江河,以此來修復受損的漁業生態。


平昌檢察: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 修復長江流域漁業生態


該案是長江十年禁漁期宣佈後辦理的巴中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對當地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繁殖起到了保護作用。通過檢察官現場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有效修復了長江流域漁業生態資源,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保護環境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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