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 微信約人見面實施搶劫獲刑

一起未成年人搶劫犯罪案件,被告人吳某等三人犯搶劫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吳某與孫某(另案處理)商議,由孫某用微信號冒充女性,約人見面。然後吳某與孫某糾集他人,以女性親屬的名義藉機勒索他人財物。

2018年6月-9月,吳某、孫某採取此方式先後約到3人,對三被害人均實施了毆打,其中搶得被害人現金100元,兩起搶劫未遂,致一被害人輕微傷。被告人廖某、何某參與搶劫1起。案發時,吳某未滿17週歲,廖某、何某未滿15週歲,何某為在校學生。庭審後被告人吳某等人近親屬代為賠償了受害人溫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元,溫某對三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毆打、脅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兩起搶劫犯罪,屬搶劫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三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三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觀上與三人好逸惡勞、法治觀念淡薄有關,客觀上與其父母的管教方式不當亦有關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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