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提供賬戶供人“洗錢”,這倆人“同櫃取存”上億元!

提供銀行賬戶過下賬就能輕鬆月入萬元?“同櫃取存”就能不留痕跡轉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存款的轉移資金新套路難逃法網。近日,經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拱墅區法院以洗錢罪一審判處犯罪嫌疑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6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

去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在辦理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信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發現上億元贓款去向不明。經過縝密偵查,最終牽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雷某。

李某是杭州人,2016年年底的一通電話,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來電的是多年前認識的一位朋友朱某(另案處理)。此時的朱某一副大老闆的派頭,她邀請李某參觀騰信堂公司,還向他介紹公司對外發售的金融理財產品。後朱某提出讓李某辦理銀行卡供公司走賬使用,並允諾支付每月1萬元好處費。李某心動不已,還找來自己的同事雷某一起加入。

此後,騰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會公眾資金陸續被存入雷某、李某的賬戶。根據朱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不僅大額提現,還以“同櫃取存”的方式將鉅額贓款流轉給他人。

所謂“同櫃取存”,就是由前後二人相互配合在銀行同一櫃面辦理取現、存款業務,達到轉賬之效果,但不留下轉賬痕跡的一種新型資金轉移方式。經查,雷某轉移犯罪所得達6300餘萬元,李某轉移犯罪所得達3200餘萬元。

2017年深秋,雷某找到朱某,讓她寫了一張“走賬與雷某無關”的字條以求“自證清白”。李某則刪光了他和雷某、朱某的聊天記錄,還變賣了朱某為自己購買的轎車,以求脫離干係。然而法網終究疏而不漏,雷某和李某最終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去年底,雷某、李某落網。2019年9月2日,拱墅區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對雷某、李某提起公訴。


文字:範躍紅 杜倩楠 鄭佳君

監製: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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