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江門樓市新政即將出臺 現售車位首先要滿足業主

江門樓市新政即將出臺 現售車位首先要滿足業主

  近日,市住建局發佈《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對商品房現售條件、車位(庫)現售要求、信息公示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

  記者發現,《辦法》的一大亮點是:現售車位(庫)要求實行承諾制,即現售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當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項目預售和現售時提交的方案,應當對現售的車位(庫)處理方式、擬處理時間、銷售均價範圍等進行承諾,並按照承諾處理現售的車位(庫)。

  業內人士張鎮蘭認為,該《辦法》更加規範了車位(庫)的銷售,保障了大部分暫時沒買車位(庫)的業主的利益。“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些有經濟能力的會買好幾個車位,後面的業主就買不到車位了。”

  另外,《辦法》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車位(庫)一個月前,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對此,市民都表示支持。

  市民莊先生說:“承諾制細化點好一點,我覺得這樣比較人性化,起碼保證了一戶有一個車位。”

  市民鍾先生說:“我認為新辦法比較合理,不要讓開發商囤積炒賣,會公平一點。”

  據悉,《辦法》擬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眾如果對《辦法》有修改意見,可在本月31日前,登陸市住建局官網或致電、去信去函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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