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公正司法 傾心為民

公正司法 傾心為民

公正司法 傾心為民
公正司法 傾心為民

法乃公器,民為邦本。近年來,桂平市人民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工作主線,不斷增強為民服務意識,通過普法宣傳、司法救助等形式,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司法權益,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

實地勘查促和諧

“法官們辛苦了,慢走!”“我們會積極配合好法庭做好後續的審判工作的。”5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人民法庭在辦理一起土地權屬糾紛案件中,冒著烈日翻山越嶺進行實地勘查取證,贏得當事人的讚譽。

桂平市麻垌鎮南喬村山巷屯村民黃某榮、蔣某英與村民黃某軍、黃某生、黃某榮、黃某華等7人是鄉鄰。因土地權屬發生糾紛,原告黃某榮、蔣某英於2017年10月12日將村民黃某軍、黃某生、黃某榮、黃某華等7人訴至桂平市法院麻垌人民法庭,要求黃某軍等7人承擔侵權責任,並將種植在原告土地上的速生桉樹苗約500株清除,恢復土地原狀。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儘快化解村民間矛盾糾紛,5月17日上午8時40分,賓志偉法官帶領6名幹警深入糾紛現場,沿著爭議地範圍進行仔細勘查,並組織雙方當事人及村幹到場見證。

“只有確保本次現場勘查準確無誤,才能為案件審理提供充足依據。”賓志偉法官說。在他的精心組織下,現場勘查工作有序進行。幹警們仔細勘查和丈量爭議土地的位置、四至、相鄰情況,耐心聽取了雙方當事人對爭議地的情況陳述,並做好現場勘查筆錄。

就在勘查工作順利推進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卻發生了激烈的口角,大有暴力衝突之勢。

法警梁李錚、梁可陽等果斷介入,用自己的身軀擋在雙方當事人中間,形成隔離牆,利用執法記錄儀固定證據。在場的幹警們分成兩組,同時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順利把雙方當事人勸開,從而控制了場面,緩解了緊張的勢態。隨後的勘查工作中,幹警們一面做好聆聽、記錄、繪圖等勘查工作,一面不停地安撫雙方村民,防止衝突再起。

直至中午1時,爭議土地勘查工作完成後,賓志偉法官現場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明理,穩定他們的激動情緒,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適時對他們進行思想疏導,為下一步審理該案做好充分準備。

經過長達3個多小時的連續勘查工作,爭議的土地“四至”有了更為準確的結果。雙方當事人被法官的認真負責、不辭辛苦的辦案精神所感動,對法官所作的現場勘驗筆錄均表示無異議,並在現場勘驗筆錄上簽名。

“鄰里之間有矛盾糾紛是正常的,要時刻保持冷靜剋制,要通過正當途徑處理矛盾糾紛,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聽了賓志偉法官的勸說,雙方當事人向法官表達著謝意,並表示相信法庭會秉公處理好該案。

普法宣傳樹新風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引導廣大村民群眾知法、守法、不違法,自覺抵制黑惡勢力,維護轄區村屯穩定,保障村民安居樂業。6月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駐大灣鎮新桂村第一書記黃軍軍、駐雙嶺村第一書記區陽靜在新桂村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活動。

活動採取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會、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會結合新桂村的實際,向村民宣傳、講解打擊黑惡勢力的有關法律知識,廣泛發動村民群眾積極參與進來,鼓勵村民遵守法律法規,對於“村霸”、“宗族惡勢力”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大膽揭發,不要向黑惡勢力低頭,讓黑惡勢力成為眾矢之的,無藏身之處。

“通過此次活動,使村民們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意義、作用以及對黑惡勢力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提高村民參與“掃黑除惡”的主動性,為樹立文明新風,建設和諧村屯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該院駐大灣鎮新桂村第一書記黃軍軍擲地有聲地說。

“此次,作為駐村第一書記,我們在扶貧工作中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全力以赴打贏脫貧攻堅戰。”該院駐雙嶺村第一書記區陽靜甚是期待地說。

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00餘份,懸掛橫幅10條,接受村民諮詢20餘人次,形成了層層發動,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切實為培育文明鄉風、淳樸民風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助力平安村屯建設。

司法救助解憂難

7月3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舉行司法救助款集中發放活動,對38件執行案件的41個困難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共計36.59萬餘元。

“感謝法院,感謝法官,今天能領到這筆司法救助金,我真的很感動,人間自有真情在。”年近八旬的劉某獲發司法救助金5000元后,對法院和法官的幫助感激不已。

2012年10月13日凌晨2時許,劉某那時年僅14週歲的孫子梁某洲駕駛其同學父親甘某林的摩托車,搭乘吳某在公路上飛馳,由於車速過快,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駛出路外,先後與路邊商鋪的木柱和周某餘停放在商鋪門口的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梁某洲、吳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於梁某洲的父親已故,其母親長期下落不明,劉某作為梁某洲的祖母也是唯一的監護人,訴至該院要求車主賠償損失。法院判令車輛所有人甘某新賠償20020.5元給劉某。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劉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查未發現被執行人甘某林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劉某現年78歲,在本次事故中喪失了孫子,而其配偶、兒子均已故,兒媳也下落不明,孤身一人,沒有經濟來源,年老多病無勞動能力,只能靠鄰居救濟,生活極度困頓。執行法官瞭解到申請執行人劉某的家庭困境後,積極告知並指導劉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2018年6月中旬,劉某向該院遞交了《司法救助申請書》,該院隨即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並準備好相關材料報送政法委審批。政法委經核實劉某的案件確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後審批同意,財政局撥付款到位後,該院隨即於2018年7月3日上午集中發放司法救助金,第一時間將救助金髮放到了劉某手中。

據悉,該院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除通過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外,還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特別關注困難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實現。該院始終秉承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通過開通司法救助的“綠色通道”,與桂平市委政法委積極溝通協調,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及時給予必要的幫助。今年以來,該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48件,累計向54名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44.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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