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美國人打仗的會真的是不拋棄同胞嗎?

美國人打仗的會真的是不拋棄同胞嗎?

2014年5月31號,美軍為了尋找一名私自離隊的士兵鮑.博格達爾,組織偵察兵,追蹤犬以及無人機在周邊地區瘋狂搜索,最終確認這名戰士被塔利班綁架,在營救的過程中,有6名美軍犧牲,營救無果後不得不與塔利班談判解決,美軍以釋放5名塔利班囚犯為代價,換回被綁架的士兵鮑.博格達爾,

為了營救一名“逃兵”,不但付出了更大的犧牲,還打破了“不與恐怖分子談判”的原則,有反對者質疑:這樣的犧牲值不值得?軍方的解釋是:

不放棄任何一位戰友,也是沒有例外的歷史傳統!

當美軍救出被塔利班俘虜的華人士兵陳純的時候,陳純表示:自己堅信,戰友不會落下任何一個人,,,!

美國國防部有一個專門委員會:戰俘與戰爭失蹤人員調查辦公室,因為,在戰爭中失蹤有很多原因,戰死,逃跑,或者被俘以及其他原因,該組織的任務就是通過對戰爭失蹤人員的調查,確認其生死,說白了就是:“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意思,

美國光在二戰中失蹤的軍人就有7萬多,加上朝戰,越戰,中東戰爭,美軍失蹤者超過了10萬,從理論上講,這些曾經的戰士有99%都可以被確認已經不在人世了,因此,該委員會主要的責任就是尋找他們的遺骸,從官方到民間,美國有很多尋找美軍遺骸的組織,從歐洲大陸,到CX半島,從東南亞的叢林,到馬里亞納群島的海底,,,只要是美軍戰鬥過的地方,都有他們尋找過的痕跡,目的只有一個:如果活著,根據自己的意願來確定你未來的生活,如果犧牲了,帶他們的遺骸回美國,安葬在美國的國家公墓!

美國人打仗的會真的是不拋棄同胞嗎?

從法理上講,指揮官如果因為條件允許而拋棄士兵,會被送上軍事法庭,沒有哪個指揮官敢藐視軍法,從道義上講,《獨立宣言》的立國之本就是“天賦人權”,而天賦人權的第一項權利就是生命權,戰爭雖然殘酷,但美國軍人也同樣享有該權利,他們的生命同樣需要珍視,

還有一點,從現實的撫卹制度出發,如果找到遺體,政府對犧牲者家屬可以進行一次性賠付,但如果是失蹤人員,政府付出的將會更多,因此,政府對失蹤者遺體的尋找更是不遺餘力!因為這是法律!遵守法律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義務!

美國實行的是募兵制,徵兵本來就很困難,美國政府為了徵兵可謂是想盡了辦法,甚至不惜以美國國籍來吸引參軍者,如果美軍的生命不被珍惜(甚至軍隊的待遇不夠優厚),徵兵將更是難上加難,年輕人憑什麼放棄自由自在的生活,將年輕而美麗的生命致於危險的境地中去呢?

法理,道義與文化的傳承,“不放棄任何一個戰友”,就成了美軍乃至整個美國社會的普遍共識,在這樣的思維基礎上,美軍在很多時候的營救任務,付出的代價常常超過了預期的目的!

美國人打仗的會真的是不拋棄同胞嗎?

《拯救大兵瑞恩》雖然是一部電影,但卻是根據真實事件改變的,1972年的越南戰場上,為了營救飛行員漢密爾頓,在17天的時間裡,美軍出動24架次飛機,13名士兵為此付出了生命,1995年,一架美國空軍F16戰機在南聯盟波斯尼亞上空被導彈擊中,飛行員奧格雷迪跳傘逃生,落在了波黑控制區,北約通過GBS導航系統確定了位置以後,出動40架次預警機,戰鬥機和直升機,組成兩個專業營救小組,將奧格雷迪帶回美國基地,,,注意:您看過的大片《深入敵後2》不是編劇杜撰的,就是根據該事件改編而來的,,,

“艾琳行動”為什麼會失敗?其實之前抓捕任務進行得非常順利,但從第一架黑鷹墜毀的那一刻起,之後的戰鬥任務就成了營救戰友,19名戰士的犧牲,也是因為營救任務,,,

美國人打仗的會真的是不拋棄同胞嗎?

與之相似的還有美軍在阿富汗的“莽蚺行動”,本來是一次例行的偵查任務,但有一名戰友不慎掉下直升機,為了營救這名戰士,組織了三次飛行搜索行動,第四次行動是確認這名戰士被塔利班殺害後,對塔利班進行了報復性的打擊,雖然打退了塔利班,也搶回了遺體,但還是犧牲了兩名戰士,損失了一架支奴幹直升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