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法院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別在哪裡?

驢友珊姐



判決書和裁定書是法院出據最多的法律文書。包括很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都存在判決書和裁定書。

下面僅以一個案件為例,討論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


一,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後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願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

三,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四。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 ,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餘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綜上,判決 書和裁定書有嚴格的適用區別,不可隨意適用。

祝君如願!


肖律師


討論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別,實質是討論判決與裁定對區別,因為判決書和裁定書只是判決或裁定的書面載體。

所謂判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後就案件實體問題所作的具有約束力的結論性判定,判決的做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即判決書。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特徵:

1、判決一般只涉及案件實體問題,判決的內容具有特定性。

2、判決必須依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後才能做出,且必須有充足的事實依據和準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判決具有法定性

3、判決一旦作出並生效的,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撤銷,判決具有很高的權威性。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主要在訴訟過程中為處理程序事項而做出的具有約束力的結論性判定,在極個別的實體事項中也可用裁定作出。裁定可以書面形式做出,也可以口頭形式做出,口頭裁定的,應當記錄筆錄。

裁定的使用範圍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民事訴訟為例,在《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點規定,裁定主要適用於下列範圍:1、不予受理;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4、保全和先予執行;5、准許獲不准許撤訴;6、中止或終結訴訟;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8、中止或終結執行;9、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10、不予執行公正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回到題主的問題,判決(或判決書)與裁定(或裁定書)的區別,簡而言之,總結如下:

1、判決(或判決書)主要是法院針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結論性判定,裁定(或裁定書)是法院針對案件程序問題做出的結論性判定,此為最主要區別,刑事與民事均適用;

2、形式不同,裁定可以用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是書面形式;

3、判決書只適用於審判階段,裁定書適用於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

4、一個審級內,可以根據需要多次做出裁定,但判決一般只做出一次;

5、對於國內民事訴訟而言,一審未生效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

以上答覆主要以民事審判中的判決與裁定為例。


獠夜


判決和裁定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對各類案件審計結果和審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的裁決。二者在解決問題的性質和適用範圍上是有嚴格區別的:判決主要是在審理案件終結時就案件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決斷;裁定主要是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就訴訟程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決斷。具體到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來看:

一、刑事案件。刑事判決用於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罪,是否應該苛了以刑罰,以及何種刑罰、刑期和執行方法等問題;刑事裁定主要適用於自訴案件中不予受理或駁回自訴,撤訴,駁回上(抗)訴維持原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准予撤回上訴抗訴,審理過程中的延期審理,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停止執行死刑,准予減刑假釋以及補正判決書筆誤,財產保全等問題。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抗)訴,上(抗)訴期為10天,對一審駁回不予受理或駁回刑事自訴的裁定可以上訴,上訴期為5天,撤訴、延期審理、准予減刑假釋的裁定不得上訴。



二、民事案件。民事判決主要用於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糾紛或者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問題;民事裁定主要用於解決發生在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目的是清除訴訟障礙,推進訴訟進程。需要適用民事裁定的主要有: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保全和先予執行,准予或不准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筆誤,中止或終結執行,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事項。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上訴期為15日,一審裁定只有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上訴期為10日。



三、行政案件。行政判決主要用於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維持、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無效、重新作出、限期履行等實體性問題;行政裁定主要用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撤訴等程序性問題及補正判決書筆誤等,前三類一審裁定可以上訴,上訴期為10日。對判決的上訴期為10日。


各類判決裁定的格式,內容,製作要求等也有所區別。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針對裁定上訴的,二審都用裁定結案;針對實體問題上訴的,二審刑事案件維持原判用裁定,改判用判決;而民事、行政案件無論維持還是改判都用判決;三類案件二審發回重審都用裁定。

(自制表格,見笑)

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如仍有不清楚的,可以查閱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具體那種情況適用判決,哪種情況適用裁定,以及具體應該包括的內容,上訴期限等都有規定。

也歡迎各位小主關注和點評哈。


春風佛面SWC


一般來說,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裁決,除選民名單、宣告死亡⋯等非訟案件外,一審宣判後都可以上訴;而裁定是就程序性問題作出的裁決,有的製作《裁定書》,當事人可以上訴。有些是口頭裁定、記錄在案,立即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但不能上訴。另一區別是案件只能作一次判決或必要時有補充判決,程序性裁定一案可以是多個。


SirJanzen


裁定書走程序不走程序都可以,判決書必須走訴訟程序。


趙光代


1.判決書:主要針對實體方面的問題,法院作出的認定,比如某個人犯了什麼罪,判決有期徒刑等等。2.裁定書:多數是針對程序上的問題,法院作出的認定,比如當事人對一審不服,上訴到上一級法院,上一級法院經過審理,發現一審判決沒有問題,這時候就用裁定維持原判。但是,裁定書有時候也解決實體問題,比如裁定減刑假釋等等!


鮮氧100


法院判決書與裁定書有什麼區別?僅以民事爭議案件為例。1.判決是對涉案的實體性爭議問題的認定和決定。裁定是對涉案的程序性爭議問題的認定和決賽。2.所有的判決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裁定書中明確告知當事人可以上訴的裁定才可依法提起上訴。沒告知上訴權的裁定則不能上訴。3.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


不糊塗時塗糊不


阿彌陀佛!法院判決書一般是對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進行取證後作出具有法律效能的正式判決結果的文書。裁定書一般是公司和公司的經濟糾紛,向重裁委員會申請訴訟,並經重裁委員會對提供相關文件及證件作出公平公正判定決意,與正式文書形式傳發通知結果的法律文書。阿彌陀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