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鄧學平:《孫楊刪除相關微博,終止網絡口水是明智之舉》


鄧學平:《孫楊刪除相關微博,終止網絡口水是明智之舉》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結論出來後,孫楊先後曬出了多條微博。這些微博一度構成了輿論風暴的中心。但在昨天晚上,孫楊突然刪除了其中的大部分,只留下了自己最初發表的個人聲明。不可否認,孫楊曬出的這些“實錘”證據,為他贏得了部分輿論支持和同情。孫楊的支持者至今仍把這些微博作為孫楊遭遇不公平對待的最有力證明。

不過,眾所周知,這個案件的結果並不是國內的輿論可以左右的。孫楊的這些微博只有部分“公關”作用,對於改變孫楊當晚的行為定性以及改變孫楊被禁賽的結果,幾乎是毫無用處。

更重要的是,隨著各種資料的不斷披露,事情真相已大致清楚,人們已逐漸從情緒走向理性。此時再一味在網上打悲情牌,輿論的邊際效應也會逐漸遞減。孫楊的微博下面,最開始是一面倒的支持和力挺,但後期客觀、理性的聲音逐漸開始增多。

其實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孫楊的這些微博並不能說明太多問題。比如他曬出了當晚的一段現場視頻,配文表示自己沒有暴力抗檢。從視頻看,確實沒有暴力和衝突,但這短短一分鐘左右的視頻並不能完整反映當晚的事件經過。已經公佈的仲裁裁決書顯示,孫楊一方有“砸壞血樣容器”、“撕毀興奮劑檢測表”等行為,說這些行為屬於輕微的暴力並不過分。更何況,仲裁法庭在意的只是抗檢,至於有無“暴力”並非裁決的關鍵。

又比如孫楊貼出了血樣試劑照片和檢測人員的手寫經過,試圖以此證明他並沒有損毀血樣,最後不帶走血樣是經過檢測人員的同意。從案件看,有無毀損血樣同樣不重要,重要的是血樣為何未被檢測人員帶走。遺憾的是,孫楊對此所做的解釋未能說服仲裁法庭。

仲裁法庭對未帶走血樣的原因是這樣認定的:拒絕帶走血樣是孫楊一方的要求,檢測人員在反覆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被迫在相關單據上簽字。但這些簽字不意味著檢測人員同意孫楊一方的要求,而只是為了留下客觀的記錄,以資日後證明。

從常理上看,檢測人員專門提取了血樣,當然希望帶走。但檢測人員並非執法人員,不能強行帶走血樣。因此,在孫楊一方拒絕的情況下,簽字不能視為檢測人員積極的主動放棄,只能理解為檢測人員消極的被動不能。試想一下,在那種情況下,檢測人員不簽字又能怎樣呢?畢竟,檢測人員需要留下客觀記錄。

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曾經指責,孫楊的母親涉嫌恐嚇血樣採集助理和興奮劑檢測助理,孫楊當庭承認他的母親曾與上述人員聯繫,但目的只是為了收集信息、尋求幫助,並非恐嚇或威脅。孫楊的母親曾在網上公佈檢測人員的視頻,這一點也被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認定違規。在此情況下,孫楊在微博上曝光有關檢測人員的個人信息,不僅對其公眾形象有害無益,而且可能會導致其他更為不利的後果。

人一旦恢復理智,就更容易看清和接受真相。孫楊的這些微博起不到太多的正面證明作用,相反可能會被反興奮劑機構等注意,被日後用作對他其他的不利指控。已經有消息放出,國際泳聯正在考慮取消孫楊的部分成績和榮譽。這一消息,值得孫楊一方高度重視和警惕。如果孫楊真的在乎自己的職業生涯,那麼此刻無論如何都不該繼續沉迷於網絡口水,而應該痛徹反思,認真準備接下來的上訴和國際泳聯可能做出的新的制裁。

關於孫楊的裁決是否公平,經歷了這麼多天的討論碰撞之後,各方觀點已經基本成型。針對有網友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不同國家的運動員厚此薄彼、區別對待的問題,何家弘教授在《檢察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做出了很好的回應。在這篇題為《無視規則將會承擔相應後果》的文章中,何家弘教授例舉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2005年針對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決內容。該份裁決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由此可見,無論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規定,還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國際機構對運動員抗檢一直是持零容忍的態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再來看待孫楊被禁賽八年的裁決,或許可以更加釋然。

這些天,網絡上批評孫楊的聲音已經夠多,相信孫楊本人及其母親都會有所觸動。網絡並非真正的戰場,孫楊在輿論場上確應適可而止。刪除微博,終止口水,如果是孫楊開始反思、悔改的跡象,那將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雖然孫楊的行為並非好的示範,也對社會造成了廣泛的影響,但只要肯於回頭,社會還是應該繼續給他機會。畢竟孫楊還很年輕,人生的道路還很漫長。即便在游泳領域,孫楊依然可能為國家做出其他的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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