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別在哪裡?

雨中送傘


過了剛入職的興奮期一切平淡下來了…沒人買啊。這時師傅有意無意的暗示這麼好的東西你不先給自己買來一份?還是員工價哦,當時是身上真沒錢,有錢肯定也買了。師傅隔三差五和你談理想逼我籤自保件,心裡壓力非常大。從此對保險公司有了一絲反感。身邊親戚在有購買需求時,也通過其他渠道瞭解了別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我所在的保險公司產品優勢並不十分明顯,當其他保險代理人滔滔不絕說自己的產品優勢時,耿直的我也只是傻傻的陪笑。實在不忍心因為自身的利益而影響到親人。所以我在保險公司一張單都沒賣出去。朋友請珍惜你身邊默默做保險不煩你的業務員,他們內心非常善良。



委屈到想哭,這些事也讓我對保險這份工作產生的懷疑,適應不了這種模式你只能拜拜👄。就在這個時候我瞭解到有一種工作叫保險經紀人,抱著試一試的心裡我來到了現在這家公司。

上帝關上一道門的同時打開了另一扇窗。

保險經紀公司通過和很多保險公司簽署協議可以銷售他們的保險產品,在產品的多樣性完勝保險公司。從此不擔心比價問題,以前在保險公司除了學習幾樣產品,更多是學習話術和銷售技巧。經紀公司更多的時間花在了產品內容及綜合比較上面,更注重實用性。

雖然經紀公司也會要求我們銷售產品,但沒保險公司那麼狂躁……而且在保險經紀公司上班,我的上司沒逼我買過一份保單,都是我自願購買的。很多朋友知道我這個工作,找我諮詢比價,測試保單的人越來越多。慢慢的也喜歡上了這份工作。

不管任何職業,人都是有私心的,請在挑選產品同時選心地善良的業務員。主要區別我做了張圖喜歡的朋友自己看吧。


不專業的保險人


老生常談的問題,權威的區別在保險法117條,118條。

保險代理人,代理二字,代表著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的派出人員,業務代表,為保險公司創造保費收入的。

這裡的代理人,有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也有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人。

唉,等會兒,保險代理公司的不叫經紀人嗎?不叫。只有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才叫經紀人。怎麼樣區別代理人和經紀人,首先在某保險公司的百分百是代理人,在代理公司的90%是代理人,由於保險經紀公司比保險代理公司,要更高的門檻,更高的要求,更嚴格的監管審查,保險經紀公司就那麼屈指可數的幾家。

保險經紀人,經紀二字,決定了經紀人不代表保險公司或代理公司的利益,更偏向於客戶本人,為客戶規劃風險,選擇方案。

到底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賣保險的嗎?

都是賣藥的,一樣嗎?不一樣的。

假如出現了理賠糾紛,在法律位階上,哪個人是可以為客戶維權的,代理人顯然不能,你是保險公司的人,胳膊腿外拐了,除非你豁出去了,可以為客戶維權,前提是影響公司的利益。

而經紀人本身就不屬於保險公司的派出人員,可以光明正大的為客戶維權。



超級險微鏡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授權,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的人。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區別:

主體對象不同: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是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

承擔責任不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係,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而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係,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代表利益不同:保險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而保險經紀人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

產品種類不同:保險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而保險經紀人能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來滿足客戶不同的保險需求。

投保模式不同:保險經紀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一次性的進行多家投保,而保險代理人則只能選擇其所代理的保險公司產品。


基層金融從業者


首先,代理人顧名思義就相當於某個品牌的代理商,所以很多保險人喜歡自稱為險商也是這個原因,就相當於某一品牌的某一級代理。優點就是一般代理人都是在相對大一點的公司,有更多的支持和更大的品牌影響力。

其次,經紀人,顧名思義,相當於股票經紀人,他可以給你推薦很多品牌的同類產品,價錢不一樣,品質也不同,保險經紀人就可以給一個客戶配很多家的產品,選擇性更大,但是在國內的保險在統一的標準下產生的。各家公司的產品的定價更多的區別在服務,品牌,在於公司的盈利情況等等。所以中國的經紀人更能給客戶買到更便宜的產品。(但是現在網絡“黑嘴”的大量產生,實際上更威脅了他們的存在,對代理人的影響反而很小)

最後,就是中國的保險法很不錯的。只要在法律框架內,合同條款內的東西,保險公司是都會認的,所以客戶在大公司,在小公司,在代理人和經紀人手上買的產品。最大的區別在於條款本身和服務的廣泛性與時效性。說白了,誰條款好誰就是真的好,誰服務點多,買誰家的就舒服一些。代理人和經紀人都是給客戶服務的,只要服務真的好,真的專業就好。


太平洋保險石朝琦


你好!

對於保險的渠道,我們之前說過保險購買的幾個渠道,今天就來說說保險渠道里面的幾個渠道,表現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兩者之前的區別,多保魚發現,很多人把他們混淆了,今天就著重來介紹一下。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雖然都賣保險,但兩者都有優點和缺點。

兩者之間的區別是:

1、服務對象是不同的

保險代理人服務主要針對個人,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更多的人也是為了個人利益。保險經紀人代表客戶的利益,更多的是客戶服務。

2、提供的服務不同

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售前和售後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向保險公司出售保險產品。、收取保險費。

3、職業化程度不同

現在保險業務員混雜,保險公司什麼人都要。相比之下,保險經紀人的要求高於代理人,人員的整體素質高於代理人,更專業。

4、承擔的法律不同

客戶和保險經紀人只委託委託關係,如果保險經紀人犯了錯誤,導致客戶損失,保險經紀人負責,個人對個人。而保險代理人,如果客戶流失,不僅個人需要負責,保險公司也將承擔部分責任。現在也有很多客戶去保險公司贏得案件,減少了很多損失。

5、掌握的信息不同

保險經紀人有保險市場的整體佈局,這對保險經紀人要求更高。當您推薦保險時,您不僅需要您的願景,還需要您的策略。這可能導致單獨從合同中獲得單邊轉介保險。

所以說,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之間是不同的,大家要注意不要混淆了,希望保魚姐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哦。

如果你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問題,可以關注我,我是保魚姐,一條愛說真話的魚兒~


保魚姐


用日常生活,大家熟悉的手機來類比說明吧!

保險公司——手機生產商;

保險代理人——手機生產商直營專賣店的營銷人員;

保險經紀公司——可以代理多家手機品牌的渠道商;

保險經紀人——渠道商下面的營銷人員。



保險代理人:

做為直營專賣店的營銷人員,對保險公司內部更熟悉,服務理賠的響應速度會更快; 缺點: 是隻能賣本家的產品,會存在不能滿足客戶需求方案的情況下,也要強行推薦給客戶。

保險經紀人:

作為代理渠道商下面的營銷人員,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喜好,調整方案。缺點是:客戶理賠響應會慢些,也可能會存在營銷人員覺得哪家保險產品佣金給的高,就推哪家產品或過度迎合客戶需求。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是競爭關係,即便他們賣的都是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



而對於保險經紀公司來說:

能代理該保險公司的產品,他們就是合作互贏的局面; 如果不能代理,就是競爭關係。

紅豆財商能量圈


首先,區別真的很簡單

一個是專賣店,一個是超市

至於哪個更靠譜,看業務員水平了,我在中國人壽,我接觸過的是石家莊明亞保險經紀公司,說一下區別

1.公司氛圍不同,主體保險公司上班三件事,打卡、晨操、喊口號😓,培訓課程一般都是“如何快速成交”、“對付客戶三板斧”……等,好不容易有個險種分析的專題,也是滿滿的銷售思路培訓,更多的是偏向營銷,而且,產說會講險種的時候,一般會誇大宣傳,別問我怎麼知道的,我當過講師……😓。

經紀公司的業務員,個人感覺專業度是高於主體公司的。

從理賠角度來說,我遇到的實際例子,客戶孩子燙傷,面積符合理賠條件,但深度接近符合理賠的臨界點,但沒到,那這個保險經紀人就協商公司層面,由公司出面去和保險公司溝通,要求儘量理賠,作為保險公司,面對經紀公司這個保險“批發商”,你說面子給還是不給呢?主體公司,你也可以像公司申請,但你個人的面子得多大才能達到訴求?

2.營銷思路方面

主體公司:理念溝通完了,接下來就是我們這款產品如何如何好,保障如何全面,其它家的產品如何的垃圾(想必這個是很多代理人都說過的)。只能這麼說,因為是代理制,沒辦法對比,那就只能努力讓自己代理的公司產品成交了。

經紀公司:理念溝通完了,會和客戶溝通,對保額的要求,保額支出的要求,輕症是否分組,重疾是否分組,重疾和壽險是否共用保額,初次重疾賠付等待期的界定,是按照症狀發生日期算,還是按照確診日期算……等等吧

如果你認為品牌很重要,覺得哪個好,那就是那個好,找代理人;如果你不是那麼的糾結於大公司,品牌之類的東西,哪家產品好選哪個地話,找經紀人

經紀公司員工,要求大專,白板很少(分公司,泛華就不行,我親身體驗過),主體公司對於學歷和從是否有從業經歷沒有要求


保而易見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區別在哪裡?這個問題很有趣,又很具有現實迷惑性。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很多人會從保險法的角度去解釋,而不是從行業的實際情況去解釋問題。


保險法對這兩者的解釋是什麼呢?

1、保險代理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2、保險經紀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根據這兩個定義,我們 不難看出,保險代理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機構,保險經紀人只能是機構。並且雙方代表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經紀人代表的是客戶。

同時也說明了雙方的收入的法定來源:代理人收入來自保險公司,經紀人收入可以來自保險公司亦可以來自投保人。

3、後果責任的不同之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兩個法條實際上說明了雙方的責任承擔情形。代理人:保險公司承擔,經紀人:自我承擔。

目前市場上的大家經常說的代理人和經紀人有什麼區別?

1、大家常說的保險代理人,目前多是個人代理人,也就是專屬代理人。

簡單來說就是某家公司的保險營銷員,比方說平安壽險、太平洋壽險、中國人壽等公司的代理人。

這些代理人或者營銷員是屬於保險公司的專屬代理人。也就是隻能夠代理平安、太平洋、國壽一家的產品。這樣的代理人在展業的時候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因為只能銷售一家公司的產品,這樣導致只能說自家產品最牛逼,自家公司最牛掰等等屬於自說自話的內容。同時給客戶提供的選擇也相對較少。


2、第二種保險代理人,也就是保險代理機構。

作為機構代理人,相較於專屬代理人來說,優勢就大很多了,最大的明顯的優勢就是可以給予客戶更多的保險產品選擇,在銷售中也相對更加的客觀公正一些,畢竟這家產品不行還有另外其他公司的,不怕沒有適合的產品(品牌控除外)。這樣銷售過程也會更加的佛系吧。

但是作為機構代理,包括了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兩種。

專業代理毋庸置疑就是專門靠代理保險產品為主業的保險代理公司;而兼業代理機構主要是銀行、汽貿企業等機構。

專業代理機構,對於代理保險公司的上限沒有規定,一般代理的公司會比較多,所以一般會更專業,行事作風更加的中立化,這樣就可以給予客戶更多選擇;

兼業代理機構一般會有代理保險公司的限制,以銀行為例只能代理3家保險公司,並且銷售過程多是銀行人員找客戶,保險公司的人談產品。整體來說目前國內的兼業代理做的還是比較不專業的。

同時以大童為代表的很多代理公司實際上已經在搶經紀公司的飯碗,在不斷的推動壽險產品的創新。


3、保險經紀人。上面說到是代表客戶利益的,獨立承擔後果的保險銷售機構。

那麼保險經紀公司在國內是否真正的實現了這個目標呢?我個人觀點是否定的!

究其原因有幾個:

①、在過去很多年國內的保險經紀公司的主流業務是做法人業務。很多企事業政府單位為了所謂的合規經常會找保險經紀公司為自家單位的保險業務提供服務,理論上應該是提供最優方案,但是實際上最後經紀公司還是按照客戶指定保險公司的進行投保。說白了這些人就是個白手套。

②、經紀公司理論上應該是推動保險創新的助力。

在產險市場上還比較明顯,但是在壽險市場上目前國內經紀公司的優勢沒有發揮出來,目前市場還沒有任何一款主流壽險產品是經紀公司設計並引領潮流的(保險代理公司引領的潮流不算)。

③、目前我們國內保險經紀公司的收入來源還是在於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佣金,而不是保險客戶給付的諮詢服務費用。

無論這家保險經紀公司說的如何的高大上,收入來源和代理公司幾無差別。

收入來源的差別不解決,創新動力就不會存在,為客戶實打實的帶來利益,也就呵呵了。說到合理,就不得不說某經紀公司,號稱年金專家,無論什麼客戶都推薦年金險,我去這是為客戶著想嗎?分明是為了降低服務成本,老闆摟錢跑路的節奏。以產品為導向的經紀公司也就只能是徒有虛名。


總結一下吧:

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的專屬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機構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畢竟作為專屬代理人在很多行為的選擇上是比較有限的。

但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和現階段的保險經紀公司的差距並不明顯。如果說有差距,也就是經紀公司的營銷員和客戶之間簽署經紀業務合同的儀式感的差別吧。

最後:收入模式不發生改變,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就不會實質的區別,甚至某種意義還不如保險代理公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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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說險途


第一、目前而言,保險經紀人很少,更多的是依託於第三方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的第三方保險代理人,第三方保險代理人目前很多也是採用和經紀人差不多的工作模式。

第二、常說的保險代理人指的是保險公司專屬代理人,他們只能代理該保險公司產品,是保險公司的代言人。銷售產品也是該公司的產品庫裡面選擇。當然,專屬代理人中,也不乏很多優秀的代理人,不過可遇不可求。很多時候是看運氣。


第三、第三方保險代理人,也就是現在的保險經紀人,他們依託的平臺和公司,往往會和很多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協議。他們的產品庫往往更加豐富。產品的豐富帶來的就是他們需要更多的產品知識來應對這麼多的產品。雖然本質也是銷售,但是卻因為可選擇性多,那麼面對客戶的時候,往往不會直接提出具體的產品,而是通過詳細的詢問,綜合考量什麼產品適合客戶。絕大多數時候,保險經紀人的保險計劃都是2-3家公司,不會做一家公司。不僅有利於保障的全面性,更加重要的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優勢。


第四、絕大部分專屬代理人在介紹自己身份都是XX保險,而保險經紀人更多時候介紹身份是經紀人或者獨立代理人。這個是最好區別的。

就說這麼多吧,說太多也沒有多大意義。


如果覺得有疑問或者不明白,或者沒說明白,可以留言!拒絕謾罵,反保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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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眾所眾知,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被譽為保險中介的“三駕馬車”。尤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角色,兩者對於保險公司的市場業務推廣都有著重要影響,並都通過佣金回報獲取收益,因此在保險中介市場有著很大的相似性。

但事實上,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同為保險中介,同樣參與保險市場營銷,兩者卻在概念定義、業務範圍、立場關係、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有著顯著差異。

1、
概念定義與業務範疇

依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概念定義分析

首先,定義明確了保險代理人是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而進行相關保險服務的中介角色,而對保險經紀人則並未明確其接受誰的委託,包括向誰收取佣金,即是說法律上對於保險經紀人在這部分留有開口,即可以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也可以接受投保人的委託,向投保人收取佣金。

其次,在組織機構形式上,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業務範疇區別

在業務範疇方面,目前,國內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市場業務即是“促成保單交易”,收取保險佣金。但從國際保險經紀人業務範疇來看,保險經紀人還可以承攬:

1

包括風險評估、保單診斷的風險管理工作;

2

包括家庭資產配置規劃、企業員工福利計劃、企業資產保全計劃的理財諮詢工作。

上述兩類工作,接受委託的對象都不是保險公司,所收到的回報也並非來自保險公司的佣金收入,而是來自諮詢人的諮詢管理費用。

同時,在保險產品的銷售方面,保險代理通常只能代理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而保險經紀則不受這種束縛,可以根據投保人需求,綜合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產品,提供最優產品組合。當然,在保險代理制度中,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同樣也是可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的,但目前國內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發展速度與程度相對較為不成熟,市場業務範圍受發展程度影響較大。

2立場關係與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由於兩者與保險公司形成不同的從屬合作關係,兩者在市場業務中的立場關係與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在法律上與保險人屬於代理關係,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行為責任應由保險人負責承擔。同時,也正是這種代理關係,決定著保險代理人實際上是作為保險機構業務營銷的一種延伸,其立場相對來說是更趨向於保險公司的。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在法律上與保險人屬於代表關係,其疏忽、過失等行為給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造成損失,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此外在角色功能上,依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紀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當然,這一點對於目前國內保險經紀人制度來說,由於保險市場、經紀人佣金制度、法律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無法保持絕對的角色立場,只能說相對較為趨向於投保人。

此外,從職業發展角度來看,保險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銷售,因此更多錘鍊的是銷售技巧;保險經紀人的工作核心是諮詢,因此需要不斷補充學習大量的保險行業知識、保險市場動態,對職業素養提升有很大幫助。很多保險經紀人,都曾是保險代理人。因此,保險經紀人可以作為保險代理人職業發展的一個全新選擇。

作為保險中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推進現代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各自發揮著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並有著各自顯著的角色特點。但在國內保險中介市場,由於市場環境與制度發展問題,兩者的角色特點並不顯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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