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好消息】這些“證明”以後都不用開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近日,民政部印發《關於取消24個證明事項的公告》。將民政部取消的24個證明事項予以公佈,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後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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