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王貴軍351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需要看您的戶口是否還是和您的父母在一起的。在一起,則還能翻建;如果沒在一起,那麼您只能放棄宅基地的使用權了。而且,由於宅基地的特殊屬性,一般來說是隻能繼承地上部建築物使用權的。但是也是由於宅基地的特殊屬性,也可以一併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1、您的戶口還和您父母的戶口在一起。農村宅基地的確權也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證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因此,在您繼承宅基地的地上建築的使用權的同時,也是合法的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確權之後的房屋產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都有您的名字。所以,您可以去村委會在經過鄉鎮的規劃部門審批之後進行翻建的。

2、您的戶口和老人不在一起,那麼您只能繼承地上部建築物的使用權了。而對於宅基地,雖說也可以繼承使用權。但是由於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沒有您的名字,那麼在地上建築物倒塌之後,您父母的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了。因此,如果您的戶口沒和父母在一起的話,您是不能夠在遺留的宅基地上進行翻蓋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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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答: 這個問題阿洪分三方面來解答。

首先、農村房屋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規定,農村父母已經過逝的,父母遺留下的房屋屬於公民合法才產,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這類房屋的宅基地,原則上不予確權登記,但繼承人申請確權登記的,相關部門應予以確權登記,但登記證件上應註明“因繼承所得”字樣,明確繼承後不能新建、擴建、改建。因為戶口不在本村的繼承人,有房子的繼承權,但沒宅基地使用權。


其次、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需申請。

也就是說,現在農不管是新建、改建、擴建,都必須先申請批准建設手續,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後才能合法修建。但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申請人戶口要在本村,二是必須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也就是說,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申請將父母遺留的宅基地翻建是得不到批准的。

再次、子女私自將繼承的宅基地翻建不合法。

也就是說,未經申請,未獲得批准建設手續,私自將繼承的房屋翻建新房的,屬於違法建築,村委會有權申請執法部門強制拆出,即使村委會工作監管不到位,沒有要求強制拆出,違規翻建的房屋也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登記。

那麼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繼承農村的宅基地怎麼才能獲得翻建合法手續呢?

從2020年1月1日起,農村宅基地正式允許入市,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繼承的房屋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過戶手續,獲得70年的宅基地使用權,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依法按照村集體批准的建設用地標準進行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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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如果你或你兄弟的戶口在宅基地,可以蓋新房,如果你戶口不在宅基地,沒有長期居住,則只能維修不能重新蓋新房。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轉讓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遵循哪些規定?由於各個地區情況不完全相同,所以最好閱讀後再參考當地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是這樣說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並經第9次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 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佈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佈局、範圍和用地規模。經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 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併的村莊範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

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範審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戶。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各地要規範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市)、鄉(鎮)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範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 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

縣市和鄉(鎮)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村村通”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併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 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

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市)、鄉(鎮)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區、市)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幹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嚴格日常監管制度。

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表哥廖軍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農村的宅基地,為集體所有,不過如果是你父母原有的宅基地,你想對房子翻修,那首先得需要幾個前置條件。

第一:你和你父母的戶籍都屬同一地方的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出,在當地沒有戶口的話,你可以擁有父母房屋的繼承權,而你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換一種說法就是,你有房屋的居住權,你可以住,但房屋垮掉後,你在農村就什麼都沒有了。

第二種:你的戶籍和父母都在農村,在同一個村子。那你可以對破舊的房屋進行翻修。但是,首先,你得向村,鄉級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如果審批成功,你可以進行翻修,如果沒有審批成功,那就沒辦法了。

第三種:你沒有通過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就自行翻修。這種可以認定為違建。以前許多村集體對這種行為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過現在不一樣了,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就直接認定為違建,輕者罰款,重者拆除吧。


某年午後


農村父母已過世,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對於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是子女和父母一樣,戶口沒有遷出,仍然屬於農村戶口。第二種情況是,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成為非農戶口。當然這兩種情況下,子女繼承過世父母的農村住宅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完全符合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在翻蓋新房這件事上,戶口是否留在農村的結果完全不同。

第一,子女戶口仍然留在農村,和父母的在同一個戶頭下面。這種情況下,子女依法享有父母房屋的繼承權,可以獲得房屋的一切權益,同時擁有了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根據我國宅基地規定中地隨房走的原則確定的,當子女將老房推倒打算重建的時候,可以向村集體和土地審批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請,經批准後獲得土地使用證,可以將老房子翻蓋新房。與此同時,該宅基地的戶主名字會一併遷移到子女頭上,成為新的宅基地使用權所有者。

第二,子女戶口已經遷出,成為非農業戶口。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同樣有繼承過世父母房屋財產的權利。但是,因為宅基地是分配給村集體內部成員使用的,所以已經遷出戶口的子女,不能再享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這裡面有一個看似矛盾的地方,那就是戶口遷出的子女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卻享有房屋的繼承權和所有權。在司法實踐中是這樣規定的,非農戶口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地區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能對房屋進行修建擴建改建等,只能等到房屋自然坍塌倒塌,或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下以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子女無法再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所以說戶口遷出的情況下,子女是無法對繼承過來的老房子進行推倒修建擴建的。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


止茶


按照中央的規定是允許的,不過偉大祖國是一國多法,同一事適用不同規,所以還得看你自己!


狂風暴雨8868


如果戶口在農村,可以繼續承接父母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戶口在城裡,則無權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子女有繼承權。


大農俠


如果農村婦母過世對於以前來說可以在自己老宅基地建房的,這是沒什麼問題的。但是,近期農村確權的開始,又有新問題出現,你家宅基地原有房子當父母過世後房子只可以住,不能從新翻蓋。也就是說只有居住權,等房子破舊不能居住時要收回集體的。

現在國家政策是城鎮化,慢慢的農村的世外桃源就越來越少了





我是劉同學


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


財哥家的農產品


這個主要看所在地掌握和執行政策的尺度了,一般的說,子女是可以繼承的,尤其是解放前的老宅基地。可以建房或者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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