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吐痰、便溺
亂扔垃圾、亂倒汙水
……
諸如此類的不文明行為
在龍巖以後將會被處罰
![龍巖這部《條例》實施一季度,不文明行為已受罰23起](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季度已處罰23起亂倒汙水案
過去,亂倒汙水現象在中心城區相對普遍,特別是不少洗車店、飯店門前長年汙水積流,給過往行人造成極大不便。
![龍巖這部《條例》實施一季度,不文明行為已受罰23起](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9年1月1日《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據統計,截至3月底,市城市管理局針對“亂倒汙水”不文明行為已立案查處23起,處罰金額3650元。
起罰金提高!亂倒汙水莫任性
《條例》未施行前,執法人員依據的是《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對“亂倒汙水”行為處以10元至50元罰款。自今年以來,執法人員開展亂倒汙水違法行為查處時,依據《條例》有關規定,除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責令當場清理外,還視情節輕重,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起罰金額較之前明顯提高,約束力度增強。
亂倒汙水案例一
2019年1月14日15時45分,沈某在經開區龍工路海明汽車維修店門口亂倒汙水,其行為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違反了《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龍巖市城市管理局依據《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沈某予以警告,責令其當場清理,並處罰款200元。
亂倒汙水案例二
2019年1月24日,劉某在曹溪街道中粉路漳浦六鰲海鮮店門口亂倒汙水,其行為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違反了《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龍巖市城市管理局依據《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予以警告,責令其當場清理,並處罰款200元。
法規鏈接
《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 個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拋棄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或者其他汙穢物質等難以清理的垃圾,亂倒汙水、隨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警告,責令當場清理,並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持續開展《條例》宣傳普及
自2018年10月起,龍巖市城市管理局多措並舉推動《條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使之成為市民自覺的行為規範和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有力支撐。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落實普法責任制,把《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宣傳、教育、落實融入到法治實踐的全過程。在全市率先梳理《條例》重點內容,印製成冊廣泛宣傳。制定本局實施方案,明確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治理重點、職責監督和法律責任,加強執法人員內部教育培訓。
↑印製宣傳摺頁
2019年元旦、春節前後,開展《條例》集中宣傳月活動。運用報紙、網站、微信公眾號、LED屏、大型戶外廣告等媒介開展全媒體宣傳。印製宣傳摺頁1萬份,製作宣傳展板16塊,發送短信220餘萬條,協調1500餘家沿街商鋪、1200輛次的士車載LED屏刊載標語,組織開展《條例》宣傳進校園、進廣場、進集鎮、進小區活動28場。
↑的士車載LED宣傳
↑製作大型戶外廣告
↑《條例》宣傳進廣場
↑《條例》宣傳進校園
閱讀更多 龍巖早知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