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要不要續費?官方有新說法了!

導讀: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要不要續費?官方有新說法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最高為70年

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

一直是業主關注的焦點

昨日,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實早在去年3月,國家領導人在答中外記者問時,針對“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的提問,回應稱“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問題,國務院已經抓緊研究提出議案。可續期,不需申請,無前置條件,不影響交易”。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要不要續費?官方有新說法了!

而在今年5月7日更新的《物權法》中,就已經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如何續期的情況作出了相關規定。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中的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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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表示,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在程序上無需公眾申請自動續期,針對這一點理論業界已達成共識不存在爭議。但關於續期時是否需要繳納相關費用,此次尚屬首次提出。

此外,本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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