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江蘇東海縣:“山寨銀行”盛行 提醒群眾警惕非法集資

江蘇東海縣:“山寨銀行”盛行 提醒群眾警惕非法集資

東海縣雙店鎮農民合作社

江苏东海县:“山寨银行”盛行 提醒群众警惕非法集资

東海縣拓達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

東海縣雙店鎮農民合作社對外宣稱“咱老百姓自己的銀行”;東海縣拓達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公開承諾高達12%的存款年化收益率、並從事貸款;東海縣桃林鎮金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給出4.8%、6%不等的固定入股年華收益率。

東海縣金融辦提供的材料顯示,東海縣自2016年9月份開始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清理整頓工作”已接近尾聲,但不得不說該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供銷合作社等“山寨銀行”依然盛行,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

記者用半月時間,走完東海縣19個鄉鎮(街道)中的16個鄉鎮,不完全統計出,這16個鄉鎮(街道)中6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供銷合作社分散在各鄉鎮政府駐地、甚至大一點的行政村,設立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

早在2014年,國家在清理規範農村信用合作過程中,便要求各地“對設立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代辦站、代辦點的,要予以關閉;對設立類似銀行的標牌、標識的,要予以清理。”

而東海縣為什麼沒有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清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供銷合作社設立的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致使“山寨銀行”盛行。

事實上,東海縣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並不是沒有“暴雷”。

就在今年4月27日,由東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學標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東海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馬學標等人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在東海縣桃林鎮石埠街,以東海縣興村富民農村經濟信息合作社、東海縣興村富民植保服務專業合作社的名義,採取散發宣傳單、宣傳冊、廣告牌展覽、拉存款給予提成等手段,向社會公開宣傳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吸收周邊群眾為合作社社員,並許諾以6%至12%的年化收益率,向其非法吸收資金,金額累計1.5億餘元,對外放貸600餘萬元,造成損失2000餘萬元。

7月31日,在青湖鎮駐地、青湖鎮東丁旺村、黃川鎮駐地,記者均看到,東海縣拓達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3個營業網點懸掛的標誌牌或滾動顯示屏顯示:“貸款;1萬存一年利息1200(即存款年化收益率12%)、1萬存半年利息350,活期1萬一個月30、按月計算”。

而當前,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才不過1.5%。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記者沒有找到“東海縣拓達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到是有一家“東海縣拓達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成立於2018年3月21日,住所登記在東海縣青湖鎮東丁旺村。

在桃林鎮政府駐地,記者看到“東海縣桃林鎮金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外設置的標誌牌顯示,2018年7月7日起入股滿半年月息從原來的月利率4釐降為3釐,入股滿一年月息從原來的月利率5釐降為4釐(即一萬元存入半年分紅180元,一年分紅480元)。

而“堅持封閉性、社員制,不支付固定回報、分紅不分息”,是國家和江蘇省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範管理政策的基本要求。

雙店鎮農民合作社(又掛牌稱:東海縣雙店供銷合作社),地處雙店鎮政府門口,其滾動顯示屏顯示的標語最直接,是“雙店鎮農民合作社,咱老百姓自己的銀行”。此外,滾動顯示屏還滾動顯示,《雙店鎮農民合作社》與《中國供銷社》聯合成功,定期1萬元每年分紅750元(即年化收益率7.5%),入股送大禮,1萬送電飯煲一臺,2萬送自行車一輛,5萬送電動車一輛。養老股:(50週歲以上)19800元定期三年,每月可分紅200元,約合年化收益率12.12%。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記者沒有找到有關雙店鎮農民合作社的工商登記信息。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社、供銷社,以上事先設定收益率、固定支付年利、月息的行為,是否違反“不支付固定回報、分紅不分息”的信用合作的基本要求,是否涉嫌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設立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社、供銷合作社,為什麼至今沒有清理到位?

8月10日,記者帶著上述疑問走進東海縣金融辦採訪,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設在金融辦。

接觸到的東海縣金融辦郭主任告訴記者,縣金融辦曾經批了14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對這14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負有監管責任;至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由縣委農工辦監管,建議記者到農工辦瞭解情況。

郭主任還告訴記者,聯席會議還不知道供銷社也開展農村金融方面的工作,所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中沒有供銷社,建議記者將掌握的證據材料交到縣金融辦,以便調查。最後郭主任告訴記者,聯席會議辦公室雖設在金融辦,但農工辦才是政府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

在東海縣委農工辦,馬主任告訴記者,東海縣在8月8日還召開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工作會議,馬主任說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都是不允許的。

隨後,記者二次來到東海縣金融辦,把準備好的證據行材料交給金融辦工作人員,並提請金融辦將調查結果反饋給記者。

8月14日,東海縣金融辦回覆給記者8個文件性材料,並沒有對記者的採訪直接回復。

東海縣金融辦回覆的印發於2016年9月8日的《東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規範整頓告知書》顯示,整頓期限為2016年9月8日-2017年9月8日。

而2018年6月25日,東海縣最新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顯示,整頓期限已近展期至2018年年底,而非原計劃的2017年9月8日完成。

可以看出,東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規範整頓工作並不是很順暢。

同時,東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清理整頓工作簡報(第2期)顯示,2017年8月3日,在連雲港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東海縣被列為非法集資高風險區域。2017年1-7月,東海縣全縣新發非法集資案件7起,其中涉及農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3起。當時,百度貼吧中出現標題為“金融詐騙洗劫農村 地方監管陷入困局”的貼子,曝光東海縣某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

最後,在這裡用《江蘇省關於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的原話提醒廣大群眾:“農民資金互助社不是金融機構,不能從事吸收存款業務,人民群眾和廣大社員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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