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農商行頻“爆雷”:不良率激增信用評級被降

近日,大慶銀監分局針對轄區內4家農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開出4張罰單,金額共計3000萬元。其中,大慶農商行被罰款1000萬元,是今年農商行同業業務罰單中的“天價”罰單。

除大慶農商行外,黑龍江肇州農商行被罰款600萬元,黑龍江林甸農商行被罰款700萬元,黑龍江杜爾伯特農商行被罰款700萬元。且上述3家農商行的大股東均為大慶農商行。

實際上,除同業業務外,《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近期銀保監會披露的罰單發現,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業務違規的主體機構在總罰單中佔大多數。而隨著今年以來多家農商行信用等級被下調,個別農商行資產質量大幅下滑以及2家農商行在A股IPO“前夜”被取消上會資格,一時間,農商行成為了業內外關注的焦點。

農商行同業大罰單

7月13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大慶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對大慶農商行等4家銀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開出了3000萬元罰單。

記者致電大慶農商行,該行表示,不便接受採訪。

據內部人士透露,此次大慶農商行違規同業業務系之前“擴張”期的存量業務,相關政策出來後被界定為違規,目前該業務已整改完畢。

“把同業業務資金收回來之後就不再做了。未來會按照監管政策來,允許做的就做,不允許做的就不做。”該人士稱。

此次大慶農商行吃罰單並非今年首例。1月29日,該行同樣因為同業業務違規被監管罰款50萬元。另外,黑龍江肇州農商行在去年11月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而被罰款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遭罰的4家農商行股權關係密切,而大慶農商行均為其餘3家農商行的大股東。根據啟信寶信息顯示,大慶農商行分別持有黑龍江肇州農商行、黑龍江杜爾伯特農商行34%的股權,持有黑龍江林甸農商行20%的股權。

據瞭解,大慶農商行成立於2014年12月18日,是經原銀監會批准,對大慶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和大慶市大同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進行合併,並整合了大慶市農村信用社資源,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

截至2017年末,大慶農商行全行資產總額為325.75億元,較年初相比增幅達15.42%,負債總額為303.78億元,較年初相比增長13.92%。但從該行近3年經營數據看,淨利潤、淨息差呈下滑趨勢,成本收入比卻呈上升趨勢。

隨著“去槓桿”的持續、監管部門對流動性管理的加強,以及資管新規的落地,中小銀行壓降同業業務成為必然趨勢。河北某城商行中層管理告訴記者,去年開始,該行就調整了同業業務的計劃,今年以來沒有參與過銀行與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的通道業務。

內控短板多且亟待彌補

近期,農商行似乎進入了“多事之秋”,除大慶農商行等4家銀行因同業業務違規收到大罰單之外,個別農商行因為不良大幅攀升而被評級機構下調評級,兩家農商行在A股IPO“前夜”被取消上會。

對於同業業務違規行業亂象,記者瞭解到主要為通過多種方式或手段,使資金不能得到透明的管控,從而造成一定的金融風險,其具體包括6種情況:同業治理改革不到位;違規突破監管比例規定或期限控制開展同業業務;違規通過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機構合作,隱匿資金來源和底層資產,未按照“穿透式”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風險管理並足額計提資本及撥備,或未將最終債務人納入統一授信和集中度風險管控;同業投資違規多層嵌套,存在隱匿最終投向、突破投資範圍與槓桿限制、期限錯配等情形;同業業務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或違規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兜底承諾等;違規通過同業業務充當他行資金管理“通道”,未履行風險管理職責,不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和實際風險承擔情況。

另外,記者整理7月以來銀保監會下發的罰單發現,違規金融機構主體確實以農村金融機構為主,包括農商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鎮銀行。

據統計,7月以來,截至18日,各地銀監局和銀監分局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相關負責人共開出104張罰單,其中有67張違規主體為農商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鎮銀行,總罰沒金額超4000萬元。

在恆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楊芮看來,“對於農商行來講,面對的客戶多為中小企業‘三農’,其客戶的信用風險高於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其他類型的銀行。”

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農商行不良貸款率為3.26%,較上年同期提高0.71%。

業內普遍傾向為,農商行不良率激增屬個案現象,且與不良認定標準調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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