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案件分析」住戶大門虛掩,保安能否徑自進入?

某小區夜班巡邏保安員巡視樓層時,發現一住戶家大門未鎖,透過門縫朝裡望沒見動靜,敲門也無反應。在沒通知當值班長或其他保安到場、也未採取其他合理合法措施的情況下,他徑自推門進入住戶家中查看情況,響聲驚醒了在房間睡覺的女業主。女業主發現客廳有人走動,十分驚恐。開燈一看是管理處保安員,怒氣沖天,大聲呵斥。管理處和物業公司領導聞訊趕到現場,向業主賠禮道歉,做安撫工作。後來業主向管理處提出受驚嚇賠償要求,並以不交管理費相要挾。

「案件分析」住戶大門虛掩,保安能否徑自進入?


案件分析

案例中保安發現異常時破門而入或徑自進入是“合法”還是“非法”?依照我國現行《刑法》的《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職務授權行為一及經過受害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侵害行為具有合法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發生的危險,而採取的制止不發侵害的正當防衛行為。或者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物業公司只有進行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才具有破門而入或非正常進入的合法性。

物業公司發現異常後,首先要採取合理合法的途徑確認住戶屋內是否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發生的危險,如有非正常闖入是合法的,否則就會導致非法的法律後果。由於物業公司的安全管理是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並且是屬於防範性質的,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不具有類似與國家執行機關依法破門而入的合法性,不具備職務授權的條件。


經驗總結

為避免出現案例中對物業公司不利的情況,也避免給住戶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以及精神傷害,就要求物業公司平時做好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接到報警信號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即要保持高度警惕性,更要迅速、機警與業主取得聯繫查明情況,必要時和轄區派出所或用110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公安執法機關妥善處理。

理論上講,物業安全管理屬於防範性服務,不承擔任何人身、財產的保管和保險責任,但事情發生後,不僅給業主造成損失,更損害物業公司的聲譽,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嚴重時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物業公司對員工的培訓的教育尤為重要,特別對保安員更要強化培訓和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案例中保安員警惕性是有的,就是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不清楚處理實際問題的流程的技巧。對異常緊急情況的處理不僅要做理論培訓,還應加強實戰演練。此外,事件發生後,物業公司領導應第一時間主動上門道歉,將影響的損失降到最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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