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物業有權對地上臨時停車位收費嗎?

還沒想好暱稱715


如果物業不收費,地上的停車位誰管理,沒有人管理,按現在部分業主的素質是不是會亂停亂放,這樣下去,這小區還能住人嗎?


YJT0124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先回答你的問題:答案是否定。

根據資料查詢《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而非是物業。

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如果物業在徵得業主或者業委會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希望此回答對你有用[耶][耶]。。




放飛自我之阿Q


小區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主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出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秋姐好房好家


不妨換個角度想想看吧,假如物業無權對地上臨時停車位收費,那會有什麼結果呢。

1.地上停車位不屬於物業,物業無權收費。

但是肯定會由相關單位收費管理。

2.停車位屬於物業,但物業無權管理。

好像不太可能,名正言順幹嘛不收,更何況萬一停車出現糾紛,失竊偷盜發生的話,不收錢還攤上管理失當保管不周的罪名來。何苦。

3.物業只管理不收費。

同上,只有責任沒有好處,說不通。

4.由政府管理。應該也不會免費吧。

5.誰都不屬於,誰都無權收費。

長期無人看管,設施無人保養,停車環境糟糕,殭屍車長期佔滿,甚至失去停車功能。

恐怕沒有一點能符合提問者的初衷吧。反正在城市裡,想免費停車,難,全靠運氣。適當收一點費,完全合理。也不用擔心運氣方到用時已使完,沒有位置轉圈圈。

免費停車場亂象叢生!






深圳生活與漂流


應當收費,不然很難管理,但所收費用應該歸屬於物業收入裡面,為小區未來建設使用。物業每年應當公佈小區收支表的,所有業主都有權查看。

不過你碰到的情況這保安行為就非常不當了。物業公司所有員工的一切行為都應該以服務業主為出發點,而不是本位主義刁難業主。

所以,奉勸你購買房屋時還是要看好品牌和物業公司的實力。



特友Mr譚


首先告知你一點:

一,小區停車費是否收取,決定權在業委會

物業只是接受業委會的委託才能收費!

二,是否收費不是某個委員說了算的,每個小區有個業主公約,類似村民管理制度一樣的文件,上面會明確是否收費

三,如果需要更改,那就需要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報物業股即可!

希望我專業的回答能幫你解決問題!


業委會主任


物業對於地上停車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我認為是應該的。畢竟管理也是需要消耗人力,物力的。而收費需要按照當地物價局標準進行收取,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對於業主應該是免費的,超出時間進行收取費用比較合理!物業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所有對於小區的管理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業主,所以在不違反物業條例以及傷害到小區其他業主利益的情況下,應該對有特殊情況的業主施以方便和幫助!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我覺得物業應該靈活管理,不要總與業主形成對立面,而要讓業主感到溫馨,做到物業業主一家人!


海南房知了


小區停車費

小區地面停車位為業主共有,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收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的管理費部份歸業主共有。

小區電梯內的廣告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費部份歸電梯所有權的業主共有,應當用於電梯和二次供水設備維修。


用戶曦睿


1.物業公司對車位進行收費的前提是取得當地物價局(發改委)收費價格備案,且需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標準進行收費,不得私自提價。

2.若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決議是否收費,若收費其用途也需用到小區的維護建設當中。


海南泛地產傑夫


地上臨時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在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收費,所收費用除去物業管理成本之外歸全體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無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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