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從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從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從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感謝法官不辭辛苦,讓我通過跨域立案起訴,為我追回了欠款,化解了我20年的心結”。6月5日上午,八旬阿伯黃某英緊緊握著湖頭法庭副庭長林建全的手,激動不已。

从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1124元工資,欠了20年

原來,黃某英系大田縣奇韜鎮人。1998年黃某英以一天20元的工資受僱為蘇某全(安溪縣長坑人)修建水電站。工程完工後,蘇某全為黃某英出具尚欠工資款1124元的欠條。剛開始,黃某英屢次通過電話催討均未果。再後來,電話打不通,人也聯繫不上。黃某英想去法院起訴蘇某全,但大老遠跑到安溪打官司,來回各總費用可能都不止1124元。無奈,黃某英多次打消了起訴這個念頭。

跨域立案,省去奔波

如今,20年過去了,但黃某英的欠款仍未能追回。

今年年初,黃某英聽聞近年來福建法院為方便群眾打官司,在全省範圍內推行跨域立案服務,當事人可以就近選擇法院或法庭進行跨域立案,於是便給湖頭法庭寫信諮詢跨域立案事宜。看過信件後,蘇榮傑庭長立即電話回覆,告訴黃某英可以通過“跨域立案系統”在大田法院進行跨域立案,以免來回奔波。

終於,在2018年4月18日,湖頭法庭通過跨域立案系統接收黃某英的案件。

案件立了,黃某英一顆懸著20年的心也放下了……

从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告錯了人,一波三折

立案後,承辦法官林建全瞭解案情後,第一時間向“蘇某全”郵寄送達了應訴材料。“蘇某全”一拿到應訴材料,懵了,因為自己未曾僱傭別人修建水電站,也不認識黃某英,於是向法庭提交了答辯狀,把相關情況向法庭說明清楚。

“難道被告想抵賴?”林建全一想,趕忙給黃某英打電話確認一下。

不過,由於時隔20年,黃某英一時也無法說清楚被告的情況,“開庭時間都定了,那我到時再去法庭一趟”黃某英說道。

多方合力,巧妙化解

6月5日,開庭時間到了,黃某英和蘇某全都來到湖頭法庭。這下輪到黃某英懵了,這不是他20年前的僱主“蘇某全”。

原來,前來應訴的“蘇某全”並非原告要告的“蘇某全”。他們只是同一個鄉不同村同名同姓的兩個人而已。

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被告信息有誤,屬於主體不適格,應當判決駁回起訴。

“那我就撤回起訴,另行起訴”黃某英略顯無奈。

“黃某英已是80高齡,維權不易,若另行起訴勢必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林建全一邊熱心接待黃某英,一邊思考著解決的辦法。

考慮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在長坑,離法庭較遠,而且去了也不一定找得到人,於是林建全與僱主蘇某全戶籍所在鄉鎮的人民陪審員,即本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陳文飛聯繫,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所在地聲望高、人脈廣、調解能力強的優勢,請求幫忙查找蘇某全。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陳文飛的幫助下,林建全要來了僱主蘇某全的電話。可電話打通後,蘇某全卻表示人在外地,一時半會不便回來解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林建全將年邁的黃某英不顧路途遙遠,特意來到安溪,又告錯了人,等等情況一一向蘇某全說明,希望蘇某全能換位思考,體會黃老的不易,把一千多塊的工資給付清了。

經過近半個小時的勸解,蘇某全最終同意還款,並通過人民陪審員陳文飛微信,不但當場支付了黃某英被欠了20年的工資,連同黃某英工友的660元工資也一併支付。

最終,黃某英也撤回了起訴。該案圓滿解決。

从大田到安溪,一百多公里,他竟“走”了20年……

近年來,安溪法院湖頭法庭始終秉承司法為民服務宗旨,積極為外地當事人提供“跨域立案”“電話送達”“微信送達”等便民服務,針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特殊人群,採取電話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等方式,受到轄區群眾的廣泛讚譽,進一步拉近了法院與群眾的距離,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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