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副院長開庭 30人旁聽 武鳴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活動

5月21日上午,被告人蘇喜能販賣毒品案在武鳴區法院5號法庭開庭審理,副院長梁鳳堂擔任審判長,庭審全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同步直播。該庭審同時參加2018年南寧市法院庭審技能競賽活動。當天,南寧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振華率8人評委團觀摩了庭審,武鳴區法院院長傅豪一同現場觀摩,該院20餘名員額法官參加了旁聽觀摩。

案情是這樣的。2016年5月5日,黃盛(另案處理)稱其朋友要購買冰毒,請求蘇喜能從黃金電(另案處理)處賒賬拿到毒品,待毒品賣出後再付錢給黃金電。2016年5月6日中午,蘇喜能乘坐黃盛安排的車輛到武鳴區太平鎮,從黃金電處要了約80克冰毒。爾後按照黃盛的要求將毒品藏在武鳴區都南高速與五華大道路口的綠化帶中。黃盛到綠化帶拿毒品並與彭某某交易時被守候在四周的公安民警抓獲,在不遠處的蘇喜能見狀後乘車逃離現場。公安人員當場從彭某某身上繳獲剛交易的毒品可疑物81克,從黃盛處繳獲毒資8000元人民幣。繳獲的毒品疑似物經送檢,檢出甲基苯丙胺。2017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蘇喜能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案件經過一個半小時的開庭審理,嚴格經過法庭調查、庭審質證、法庭辯論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等環節後,法庭認為被告人蘇喜能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81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蘇喜能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毒品犯罪再犯,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蘇喜能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給予減輕處罰。法庭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等依法當庭作出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蘇喜能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1克予以沒收。

庭審中,法官嚴格按照庭審規則程序的要求,從宣讀法庭紀律、核對被告人情況、法庭調查、庭審質證、法庭辯論到被告人作最後陳述等環節,均流暢、規範、嚴謹,充分保護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展現了武鳴法官精湛嫻熟的庭審技能。

庭審結束後,評委團與案件合議庭成員進行了座談討論,與武鳴區法院員額法官就庭審規範等作了交流。評委們圍繞庭前準備、庭審結構、法庭語言等方面對剛剛結束的庭審進行了詳細的點評分析,指出了庭審的亮點與不足。評委團認為審判長在一個半小時的庭審過程中,節奏把握較好,順利完成庭審各環節並當庭宣判,對其良好的法庭駕馭能力給予了肯定,庭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傅豪院長對評委團的悉心點評表示了感謝,認為此次參加南寧市法院庭審技能競賽活動是該院法官一次難得的學習和提升庭審技能的機會。他希望武鳴區法院全體法官能認真總結、反思此次庭審觀摩活動以及評委點評的內容,努力提升審判業務能力,助推法院審判執行各項工作不斷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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