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緣為果之因,果為緣之報

緣為果之因,果為緣之報

佛曰:“佛不說佛造世間。世間一切眾生的命運,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上。一切眾生,無論長命短命,有病無病,富貴貧賤,生於何道,都是自己創造的,都是由自己的業力創造的。不是天地創造的,也不是我創造的。在自作自受的善惡因果定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任何人所能控制的。譬如植物,因得到日月光照而生長,但是,各種花或開,或合,或落其命運是各不相同的,這並非是因為日月有分別心而造成的,因為日月是無心的。所以,花是自開自落,不是日月的過錯。如來說法,亦復如是。”——《文殊師利問經》

緣為果之因,果為緣之報

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如來說法,要通過聽法者自覺改造自己的行為才能起到作用,從而發生積極的變化。

龍樹菩薩《十住毗婆沙論》中說:“具大智慧大福德者,雖曾作惡,能不令墮地獄,而現身輕受。”如佛經中所講,有一位名叫鴦掘魔羅的外道,殺過許多人,還曾經想要謀害自己的母親和佛陀。可謂是罪大惡極,必墮地獄無疑。然而竟聞佛說法,得大智慧,悔過修行,現身證阿羅漢果。

緣為果之因,果為緣之報

因此,佛菩薩教化眾生是自力,對於眾生則是他力,如果眾生自心能夠與佛心相應,則他力才可以通過眾生的自力發揮作用。如果眾生自心不能與佛心相應,那麼他力也無法發揮作用。

所以說,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不同的因造成不同的果。因生則果生,因滅則果滅。福報是眾生自己創造的,苦難也是眾生自己創造的,而涅槃極樂更須要眾生自己去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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