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杭州餘杭區:嚴格執行“全民不出門”行動 每戶2天1人採購一次

2月3日,餘杭區發佈了《杭州市餘杭區“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號》,全文如下:

各鎮街防控指揮部,各有關部門:

隨著節後人員返程高峰到來,餘杭區疫情防控形勢更趨嚴峻。為堅決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區範圍內實行“十項從嚴”管控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嚴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嚴格控制人員進出,對進入餘杭各卡點非杭州籍車輛、人員一律做好勸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專用通行證的車輛和人員外)。

二、從嚴限制居民出行。嚴格執行“全民不出門”行動,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員出門採購生活物資,其餘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從嚴村社進出管理。嚴格控制村(小區)出入口數量,嚴禁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村(小區),本村(小區)人員未經體溫檢測不得進入。

四、從嚴落實報告制度。嚴格執行發熱、咳嗽症狀報告制度,凡出現發熱、咳嗽症狀的人員,本人須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村(社區)要主動提供就醫服務。所有市外返程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並自覺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鎮街、村(社區)要切實做好服務保障和監督落實。

五、從嚴落實出租戶(房東)主體責任。出租戶(房東)必須做好外地未返回餘杭承租人的勸阻工作,確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餘杭。所有出租戶(房東)、房屋中介機構暫停出租業務,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擅自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六、從嚴企業開(復)工管理。嚴禁企業在2月9日24時之前開(復)工,除經批准同意的應急保障需要的企業除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開(復)工;開(復)工前,員工不得返回餘杭。嚴禁非涉及民生領域的市場在2月9日24時前復市。如企業、市場違規提前開(復)工的,將按相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

七、從嚴落實公共場所管控。對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居民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經營人員和購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快遞、外賣行業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加強配送安全。

八、從嚴管控集聚性活動。嚴禁全區所有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動。對參與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照相關規定從重處理。“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

九、從嚴做好疫點封鎖管控。對已發現確診病例的村組、小區,病例所在樓單元、村組實行硬隔離,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屬地鎮街、村(社區)要做好生活保障。

十、從嚴執紀執法。全體市民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於拒絕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全區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協助管控居民不出門、不串門、不集聚。凡發現黨員幹部、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律從嚴處理。

通訊員 費彪 記者 唐駿垚 編輯 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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