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中標後發現控制價被甲方下浮了20%,該怎麼辦?

天逸6211


個人感覺你沒有把問題表述清楚,控制價是招標階段招標方確定的最高限價。一般有投標人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最終標的的報價,招標方接收投標人的報價,說明合同關係已經形成,是不能單方面更改報價的!


陽光明媚217033358


觀點:雖然你的表述不是太清楚,但我分析你是說中標後,簽訂合同或者實施過程中,甲方要求將中標價下浮20%吧,這種情況還是有辦法解決的。

一、甲方應該不太可能在控制價上做文章,否則就是你太糊塗了

控制價是甲方在招標前,經過造價公司對工程量進行詳細計算得出的總價。控制價更接近市場價,不會超過工程總預算價。

各投標人在投標時,投標報價不能超過控制價,否則為廢標。三者關係是:預算價〉控制價〉中標價。

工程量在公開發售的招標文件中都已詳細列出,你肯定是要在認真審核並測算成本之後報價。因此我相信,工程量清單與控制價之間的存在合理性,否則你也不會隨便報價,或者報個虧損價吧。

二、甲方在合同簽訂時要求將中標價下浮20%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一種情形是甲方發現招標文件計算工程量有錯誤,實際工程量要核減,因此想將中標價下浮,但固定下浮20%是沒有依據的。

第二種情形是甲方有意要將你廢標,可能是另定有人,讓你知難而退。

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違法的。

根據政府採購法及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中標人必須依據招標及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不得改變實質性要求,任何一方拒絕簽訂合同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如果第一種情形存在,你們可以嚴格按照招投標文件及中標價簽訂合同,然後根據工程量核減情況,經雙方協調簽訂補充合同解決。

如果是第二種情形,你可以向招投標監管部門投訴,直至發起訴訟。

三、甲方在工程施工或支付資金時要求將中標價下浮20%

工程施工過程中提出這些要求,同上述第一種情形一樣,需要設計、監理、造價等部門參與,共同核實辦理變更手續,經雙方同意後據實核減,而不是按固定比例核減。

至於工程都完工要付錢時,甲方提出下浮20%,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事情,一條路,到法院告他吧!


財務意識流


“中標後發現控制價被甲方下浮了20%”。——

這句話內容比較多,是中標後甲方又下浮的呢?還是投標前就下浮了,是自己中標後才發現的呢?

如果投標前就下浮了,而你作為投標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按照原控制價為基準做的投標報價,結果中標了,說明你的報價也沒有超過下浮20%以後的控制價,那發沒發現這個下浮也沒多大關係。如果因為你不知道下浮而報價高於甲方下浮後的控制價,那你也不可能中標,因為你不知道控制價下浮,但甲方自己肯定知道。

如果是你中過標以後甲方又宣佈下浮控制價,那沒有這樣的道理也沒有這樣的法理依據。甲方若是真這麼做了無非就是要硬廢你的標而已,但是作為中標人是絕對佔理的,完全可以投訴舉報。

當然撕破臉再繼續執行標的的話,甲方也不會讓你好受,不死也要脫層皮。

歸根結底一句話,關係沒做到位,不是你的菜就不要硬搶。即使把別人的搶來了,你自己也不好消化。


地球王者水熊蟲


這個問題說明你不是工程人。對於工程人這是小兒科。

1.相關法律規定,發包方對發佈的清單及預算價負責。

2.漏項、漏量是可以增加的。

3.材料價格超過基準價一定比例是可調整的。


沉穩22


本人從事採購多年,有一定的理解,希望有所幫助。控制價是招投標環節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一般是招標人在標書或者投標現場(一些特殊項目)公佈的控制價格,也稱為最高限價或者攔標價,一般是採購人的預算經費,一旦投標單位報價超過此價格即可能被視為徐曉投標或者投標被否決,因為報價可能會超過採購方的支付能力或預算價格。控制價主要發生在評標階段之前,評標結束之後,評審結果也就確定了,待採購方相關部門審核後確定中標人,併發放中標通知書,一般都是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而後雙方訂立採購合同,中標價格即為合同價格,除了單一來源採購之外,其它採購方式一般不設暫定價格。所以你說的應該是壓低了中標價格,這屬於違法行為,在招投標法以及合同法中都有相關條款,可以到相關部門起訴。


佳禾天下


他說的是招標價格比預算價格少了20個點。舉個例子業主單位做這個項目原來申報預算100萬,批覆後採購價格也是100萬,因某些原因業主招標最高價限制了80萬,也就是中標價格只能低於等於80萬,他可能76中標的,結果後來發現原來預算價是100萬。這個很難定是否違規,要看業主怎麼操作


動車小達人


首先先說一個概念型的問題,所謂的控制價是招標前甲方委託中介機構或自行編制的一個用於後面招投標的最高控價,乙方投標時是不能超過這個控制價的,否則要按廢標處理!如果投標單位發現甲方的控制價是故意下浮壓的很低,逼著投標方低於成本報價,那這個一是在投標階段可以請甲方澄清,二是可以選擇不去投標。至於中標後就不存在控制價這個概念了,合同價要和中標價一致,如果甲方不按中標價與投標方籤合同並故意壓低價格,那就是違法行為了,投標方可以拒絕簽約合同並且可以提起訴訟!


工程審計資訊


1.買身 2. 他降價 你減材 3.原因是工程量漏算、漏項應該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14日曆天內向甲方提出增補 4.投標文件要求按甲方的清單報價統一一個價投標 ,而甲方有意下壓20%者 你不要籤合同,直接上法院起訴 告甲方詐欺。當然項目的錢可能是財政資金,法院如果判你輸的話 你再起訴相關定額編制部門、預結算軟件公司 告他們脫離實際、胡作非為[靈光一閃]


用戶498575840867


這是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只能認倒黴了,投標時應該仔細核算一下,賠本工程不能幹,別抱著僥倖心理,等著以後變更或偷工減料來節約成本,可以在籤合同的時候儘量為自己爭取有利條件吧!

標底下浮20%,投標時一般也要下浮5%左右,這個價格管理好的話應該不至於賠錢,如果真算下來賠太多,可以拒絕籤合同,當然要沒收投標保證金,自己考慮吧,拒籤合同你們估計會進業主黑名單,如果是政府的話估計這個地區都不好再接工程了!如果保證金交的不多,對這個業主的支付能力也沒信心,那就拒籤吧!

現在工程市場已經規範多了,前幾年壓的更厲害,一千萬的工程,財政上只有五百萬,那就限價定成5百萬,反正有的是人幹!


第9視點


贊同大多數人的觀點中,即自認倒黴不能調整。但我認為應注意以下情況:1、當地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有沒有發佈過控制價較標準預算下浮不得超過一定比例的規定?如果有還是比較容易扳回一些的;2、是數量下調還是單價下調?是普遍下浮還是個別項目調整?相對的處理辦法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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