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你對“嚴厲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有什麼看法?

悟理大師


為了回答題主這個問題,我再次查閱了《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文件)。

我們看到,這次治理的主要目的和任務並非題主所說的“嚴厲打擊校外補課”,更沒有什麼“嚴格執行校內補課”之說。

這次治理的任務和要求一共六條,我們來簡要分析一下:

第一條是關於安全問題的,只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機構立即停辦。安全大於天,這個應該人人都可以理解吧?

第二、第三條,是關於持證問題,要求培訓機構要有辦學許可證,要有營業執照,證照齊全,才是合法的培訓機構。符合條件沒有辦理的,指導其辦理,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行為。這個要求就是要規範校外機構,不能大家一哄而上,合格的,不合格的,都一樣辦,魚龍混雜。

第四、五條,是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方面的要求,學科類培訓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要向當地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這不大好事嗎?公佈了,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了,想補的,去補就是了。

第六條呢,是針對學校和在職老師的,其實就是要查處那些藉助校外機構,處於隱蔽狀態、遊擊狀態的學校和在職教師補課現象。

這個任務和要求,著力點是在規範上,證照齊全,計劃公開、內容符合大綱要求,只要你規範了,你可以放心大膽地補,何來什麼“嚴厲打擊”!

同樣,在這個任務和要求中,沒有提到任何一句“嚴格執行校內補課”的字眼。所以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這個“通知”要求開展的“專項治理行動”,終極目的是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並不是把補課從校外拉進校內。

校外不規範的機構不得補課,校內,學校更不得組織學生補課。這才是對這個文件的正確解讀!


當代師說


“嚴厲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這是什麼意思?


趕快去查找了一下文件發現,原本媒體報道的用詞是“打擊校外補課亂象,更要抓好校內教學”。

《北京青年報》2月27日報道,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將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針對校外補課亂象進行整治。

有沒有後半句呢?“ 嚴格執行校內補課 ”,我看到這句話的時候 ,腦袋裡懵了一下,校內補課是什麼意思呀,難道說校內上的課都是補課?或者說學生全天候都要在學校裡面?

仔細閱讀四部委的《通知》,發現了問題,感情這是提問的人開的玩笑!老師們已經不堪重負 ,這樣的玩笑還是不要開為好 。

再說,這樣的話非常容易引起外界輔導機構的誤會。感情體制之類的老師們不是在上課 ,全是在補課呀 。這樣,渾身長滿嘴都對外面說不清楚嘍。


教育之象


四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可見,已經從國家層面上,開始關注中小學的補課亂象。作為一名教師,我說說對這個問題的一點想法:

一是,“嚴厲打擊校外補課”的意思,我覺得應當是,嚴格管理校外補課,而並非是取締。校外補課應當是對校內學習的一種查缺補漏,而並非是擾亂教學秩序。凡是擾亂校內教學的行為務必要取締,而對校內教學有補充作用的補課,在監管範圍內應允許其存在。因為學校教育是面對大眾,而校外補課應當是面對個體的。互為補充,應當是有利於學生素質的提高。

二是,“嚴厲打擊校外補課”的意思,我想主要是面對眼前補課的亂象,要立刻加強整頓,的確,當前的校外補課對校內教學,產生了衝擊,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例如,小升初種的不合法令的考試,不合教育規律的無限拔高,不按教學計劃的偷跑,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更有可惡,校內老師到機構裡補課,校內校外通吃。

三是,“嚴格執行校內補課”,可能是兩個意思。第一,校內補課是必須的。當前,每個家長都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競爭的嚴酷性。讓家長心安理得地讓孩子玩兩天,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在機構補,在學校內補是必須的。第二,校內補課也必須要加以監管,補課內容、如何收費,應當嚴格管理,不可放任。

第四,“嚴格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應當是當前應落實的政策,估計首先是加強對老師的監管,嚴禁在校老師到校外機構補課,畢竟和公務員一樣“當官的別想發財,想發財的就別想當官”,同理“想發財的你就別當老師,想當老師的你就別想發財”。至於為什麼,是歷史和時代的要求。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想法,有不同意見的,咱們討論。我是頭條作者,請關注、留言、轉發、收藏。


木葉看人間



歸根結底還是應試教育導致的,現在的學生讀書壓力都非常大,競爭也很激烈,各種補習機構也就應運而生。補習機構幾乎把小朋友的休息時間幾乎全部給霸佔了。有不少家長其實也很無奈看完自己的孩子天天補習沒有休息也心疼,不補習又怕跟不上別的小朋友!而且學校也都倡導多元化發展,各種興趣培訓也是一大推!2018年教育部是有相關政策要嚴查校外補習的亂象,至於打擊這種校外補課,改為校內補課也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本現在看來根本沒有可能解決。校外校內補課對於學生來說照樣是佔用了大量的休息時間,但是校內補課也有一定的好處,第一我想校內補課的學習內容應該會有一定的規範化。便於總體的學習進度管理,其次校內補課費用應該比校外的便宜,然後也會安全一些!不用放學了不回家還要找去培訓機構。總的來說在目前的這種教育背景下,校內補課和校外補課應該還是利大於弊!


羋子話社


從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來看,“嚴厲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有形成趨勢的可能。

其實,從這幾年整個補課的總體情況中可以看到,儘管中小學校、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行為已經基本得到遏制,但社會教輔機構的補課行為還是很有市場的。這中間的確是魚龍混雜,合格的、不合格的,都充斥其中。現在,四部委聯合下文,目標直指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有其現實意義。

在嚴厲打擊校外補課的同時,怎麼解決好學生、學生家長對補課的正當需求,也將切實擺在面前。

於是,嚴格執行校內補課,還是有實施可能的。這當中,如何找到一個大家都比較滿意的切入點,如何找到學校、老師、家長、學生四者之間的平衡點,是擺在大眾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1.可否考慮由學校適當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補充學校額外的開銷和老師額外上課的課時費用?

2.可否利用週末的一天或者半天時間,對願意到學校補課的學生進行補課?

3.可否利用寒、暑假的小部分時間,對需要到學校補課的學生進行補課?

這些問題都還屬於思考階段,主要是解決整肅校外教輔機構後出現的可能問題。

對此,大家可以就此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踴躍發表自己的看法。也是為找到一個新的補課模式出份力。


感動時代


嚴厲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我相信很多家長會舉雙手甚至雙腳贊同的!校外機構魚龍混雜,收費貴,佔據家長很多的時間,學生負擔重,而且很多校外機構的老師的業務水平真的很不咋地,所以,從家長的內心選擇來說,更傾向孩子的老師出手相助!

我是80後,初中高中階段都是學校統一補課,哪來的社會機構一說,如今極大繁榮的的校外教育產業鏈,對教學是補充,但是根本上他們是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因為要盈利,所以會有各種各樣的套路!

而很多時候我們的減負口號和政策又會是他們極好的招生宣傳廣告,只要是以應試的方式選拔人才,那學生的學習就沒有輕鬆一說,如果家長註定要花錢,為什麼不能花的性價比更好一些呢?

校內統一補課,收費便宜,老師還得到實惠(不管老師願意還是不願意),家長還少操心,這有什麼不妥嗎?

以上發言,代表家長!但是作為老師,我個人不願意休息日補課,錢少事多還鬧心!


九鬥學生心理


國人現在已經養成了很強的逆向思維能力。你越是嚴厲打擊,大家越是覺得這是風潮,有很多人在補,所以那些原本不補課的也將孩子送去補了。不然的話,如果只是小打小敲,沒有成規模成氣候,為什麼要去嚴厲打擊呢?

就像買房一樣。越是調控大家越是想買,因為房子不夠賣啊,因為大家都看了房價會漲啊,所以才會調控。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人都知道,那時候買什麼都要票,糧票、布票、肉票、油票等等一大堆。原因就是因為什麼都缺。

因為有需求,所以越打擊反倒打原本潛在的需求刺激出來了。還是不要嚴厲打擊好的,通過規範管理,讓其自然生長,優勝劣汰,而不是動不動就提打擊。


蘇小妮


老師教學生知識,就象醫院醫生治病一樣,在醫院吃大鍋飯時,醫生圖輕閒,來個感冒患者,一診斷,開個幾塊錢藥就解決了。而在當醫生收入與工作收入量掛鉤後,給醫院掙的病人的錢越多,個人提成就越高,這時來個感冒患者,先做各項檢查,患者幾百元打出去了,還沒得到真正治療。然後再開上一星期輸液劑,患者幾百又沒了,一個感冒花了上千元才治癒。

而教師也一樣,學生你不上補習班,我故意給你打埋伏,不花過多時間讓學生搞懂,而是讓你在學習成績下降時,逼家長讓孩子上補習班,你敢不上?這樣每門主課都上下來,對家長就是一個非常大的負擔。再加上校外輔導機構的誘惑和群體壓力,還得上這類輔導班或藝術班。所以這已成社會問題,而不是單純老師的問題了。


新人類醫學創新者李傑


這次教育部針對民辦教育機構的整頓,堪稱史上最嚴,我給教育主管部門提幾點建議, 第一,小學校外輔導的根源在於擇校,一些民辦學校的小升初招生老師,以及一些優質公立學校和一些補課班聯手搞的杯賽,變相爭奪優質生源。切斷了這些利益鏈條不容易。短期應當把民辦學校限制招生也限制一定的戶籍範圍。長期應該收編民辦學校,變成公立學校,城市裡的民辦初中就是毒瘤。公立學校早已過剩。公立學校,去重點化,什麼試點中學。重點中學的關環,通通去掉。教師日後肯定是朝國家公職人員的待遇走,應當城市和近郊輪崗,促進教育資源合理分配,省去大量學生進去城市私立學校上學。 第二,初高中校外補課的情況避免不了。需求量太大。怎麼規範。痛點在教師資格證。大多數民辦教育機構的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證。或者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的科目,初高中分類不符合。想規範。這個是一個最大的痛點。這個,想收拾教育機構,一收拾一個準。 第三,社會上大量的培訓教師,應當得到更好的培訓,教育主管部門,對社會的教師定期組織教研活動,提升社會培訓教師機構的教學水平。 第四,錢。教育機構的學費,現金流龐大。家長都是預付費支付。就是可能預存了上萬。幾萬。十幾萬的費用在這。這個蘊藏了太大的風險。對於教育機構的收費。教育主管部門對於這個問題要重視,這裡面存在太多的逃稅的問題,還有很多跑路的風險。這個是個痛點。 第五,民辦教育機構的教師,也很不容易。是個辛苦活,他們大多,都沒有養老保險。也希望在這個上面。規範一下教育機構,讓教育機構的老師活的更有尊嚴。 以上是我對政府部門的建議,有的只分析出了痛點,並沒有想出太好的解決辦法。


聶老師66


不知道題主的“嚴厲打擊校外補課,嚴格執行校內補課”對象是誰?估計應該是在職老師。非在職教師校外補課是願打願挨,不該在打擊之列。

建議悟空以後加強用語嚴謹性審查。

在職教師校外補課收費教育部明令禁止,屬於嚴重違紀行為,該嚴厲打擊。

“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是個什麼東東?

在嚴格執行教學大綱的情況下搞好教學是每一個教師的職責本分。學校哪有“校內補課”的說法?

補課犧牲的是老師的休息時間,補課意味著老師要額外加班,加班是要費用的,公辦學校哪來的補課費用?

如果免費加班補課,一兩天可以,哪個老師願意這麼無私奉獻?

不免費,則要收費,收費收多少,標準定多高?誰來批准?是不是違犯教育亂收費規定?

所以題主說“嚴格執行校內補課”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山東省就課外服務這一塊做了明確規定:

山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2018年4月24日下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其中第二條第(四)款對學生課外服務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1條明確嚴禁集體補課;第2條課後服務實施是組織志願者、購買社會資源參與;第3條鼓勵有條件地方設立課後服務經費。

看看,這就是官方主管部門的態度:核心意思一是嚴禁,二是志願,三是購買。

《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工作必須支付工資。完成教學大綱課務情況下,免費要求教師補課不僅違反為學生減負要求,也侵害了教師權益。


“嚴格執行校內(集體)補課”同樣違犯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個別輔導可以,須得老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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