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3月3日訊(記者 李玲藝)近日,菏澤市東明縣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懸賞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依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凡是向東明縣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兌現的,給以舉報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百分之十的獎勵。東明縣人民法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舉報期限: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三年。舉報電話:0530-7126578, 曹法官:15054061566
閱讀更多 魯網菏澤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