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審判決合理,二審法官袒護上訴人,發回重審,怎麼辦?

李暉


訴訟案件總是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勝訴方覺得法院判決公平合理,敗訴方認為法官存在偏袒,存在徇私枉法等等。所以,不管法院的判決結果如何,總會有一方不服氣。但這些看法都是在自身利益基礎之上的看法,可能有失偏頗。

一審勝訴,便認為一審判決合理。對方肯定認為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問題,所以提起上訴。二審發回重審,這個並不能直接認為法官偏袒上訴人。畢竟法院發回重審是需要相應的理由,不排除案件真的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

試想,若是法官真的偏袒對方,那完全在二審時直接予以改判,支持對方的請求,這樣對於上訴人才是更加有利。因為我們司法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作出之後便生效。若不服生效判決只能申請再審,但是再審難度之大,經歷過的都知道。

法院既然發回重審,那就好好做好相應的應訴工作。


葉律師


一審判決當事人認為合理,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屬正常。

二審法院在審理該案件時,發現一審事實不清或程序違法,為了將案件事實的真相查明更清楚,二審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已發回重審的案件,更換合議庭成員,主審法官意味著採信的證據關點就不一樣了,那麼雙方當事人應該聘請專業律師,有可能一審法院對二審作出的重審裁定,一審法院認為原審事實不清會依法改判。也有可能合議庭認為原審程序合法,事實己查清,維持一審原判決。


華天緣


發回重審就是袒護上訴人?你說直接改判是袒護上訴人還靠譜點兒。民訴案件二審發回重審一般都是以下原因,你對比下自己的情況,為下一次開庭做好準備。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手機用戶52714470711


一審判決合理,二審法官袒護上訴人,發回重審怎麼辦?

這種情況確實有。有可能上訴人動用關係,疏通二審裁判,二審裁判往往會採取折中的方式,以該案“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這種情況你只要認真應對就可以了,有新的證據你可以再提供給原審法院,等待再次開庭即可。(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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