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遇人不淑的婚姻

一环套一环

最后人财两空才后悔莫及

婚姻前后帮对方还款共40余万

没有借条找不到人

该怎么办?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以下咨询由王有银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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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在我认识她前,她就网贷几十万。婚前我帮她还了10多万,婚后又帮她还了30多万。我们之间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后来因为事业资金不够,她征信不行,我们口头约定办假离婚。结果离婚不到两个月她就跟着别人跑了。她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删除拉黑,我联系不到人。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的那些钱还能追回多少?立案起诉有用吗?


A1: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帮她还钱不是赠与,同时这些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她就有返还这些金钱的义务,但具体能追回多少要视情况而定。


由于你没有欠条,所以要先明确你帮她还款不是赠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实践中,一般需要你明确表示这些钱是赠与给她,她也表示接受,才成立赠与关系。如果赠与关系不成立,你们之间可以成立债务关系,那她就需要向你返还财产。

不过,由于你们还存在一段婚姻关系,需要具体分析。


具体来看,对于女方婚前的10万块欠款,你不存在还款义务;对于婚后的30万,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如果她网贷的钱没有用于你们的婚后共同生活,你也同样没有还款义务。也就是说,在你不具有还款义务的范围内,可以追回损失,你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


在明确上述法律关系后,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注意做好财产保全,以供执行。根据你的描述,她在离婚后立马跟别人在一起,有可能在一开始就是想利用你还清债务,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她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需要面临刑事责任。你也可以以此作为筹码给她施加压力,或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尽可能的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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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母亲与同村邻居生下一个女孩,整天与那个男人出双入对生活在一起。不问我父亲的生活起居,把我父亲当挣钱工具尽情的压榨,还想骂就骂想打就打!父亲忍无可忍起诉她离婚,但因为家里所有钱财都在她手里,她就以房子为要挟不然就不同意离婚。父亲实在太懦弱,所以母亲更加肆无忌惮正大光明地跟那个男人在一起,父亲该怎么办?

A2:

你好!本事件要根据你父母事实婚姻的形成时间,作具体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如果你父母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就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若在这之后,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就财产分割问题,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在分割时,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因此你可以借助母亲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为你父亲争取更多利益。


若你父母符合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或在之后补办了登记,那么你父亲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的母亲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你的父亲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由于家里的财产都在你母亲的手里,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母亲转移财产。如果发现你母亲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保留证据,之后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为依据要求你母亲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为你父亲争取更大利益。如果离婚当时没有发现,但离婚后发现母亲有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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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我弟在广州某公司上班两年,公司合同上写明待遇由底薪和提成组成。据此,近日我弟可提成一万四千元,但公司要求他去开一万四千元的专票交给公司才能拿到这个提成,并且其中税点要求我弟自付。这些是签用人合同时都没有提到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A3:

你好!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无权要求你弟弟以“专票”换取提成,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你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维权。


依据你的描述,底薪和提成都是待遇的一部分,由于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支付提成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作结算时,该公司无权要求你弟弟用“专票”换取提成,你可以无视这一要求。如果该公司以此为由不支付提成,实质是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途径维权。具体而言,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还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检举,要求其责令该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除此之外,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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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你好,2015我的一个朋友拿着我家作废的房产证去做了担保,向他的朋友借了十万元,但是我毫不知情,担保人签字也是他私自签我的名字。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他家才知道这个事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A4:

你好!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合同上你的名字,建议你及时申请笔迹鉴定,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拿你的作废房产证做担保,应当是在你的房屋上设立了抵押权。但是,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房屋上设立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2015年,无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还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抵押登记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申请,由于你不知情不可能参与申请,加之房产证已经作废,该抵押登记是不能办理的。所以抵押权并不成立,也就无法通过变卖你的房屋实现债权。


若抵押权不成立,由于合同上写了你是“担保人”,我们还需要分析你作为“担保人”,也就是保证人的身份能否成立。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是该类担保成立的前提。但是,保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由于该合同书上不是你的签字,该担保合同不能成立,也就无法成立担保关系,你无需承担责任。但合同上毕竟签的是你的名字,建议你及时申请笔迹鉴定,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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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跟老婆假离婚后发现自己被拉黑,已帮她还了40多万,钱还能追回来吗?

2019年3月,我与某影院的两个分店洽谈租赁场地用于经营口红机。由该公司提供格式合同,且该公司承诺各店签约条款一样。签约当天我签完字,该公司以公章不在为由未当场签约,并带走合同。多日后,我拿到两店合同时发现内容有别,后来其中的一分店未经我同意改变了承租位置。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但该公司不给办理。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A5: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需结合合同细节和举证情况,分析合同的效力,进而判断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且,该类合同不属于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该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由于对方并没有在你签字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因此该合同并没有发生效力。关于你在随后拿到内容有别的合同,如果上面没有你的签字,就不会发生效力;如果此合同是先前已经带有你的签字的那份,则需要结合合同细节具体分析。


在实践中,最后形成的合同文本是不得随意涂改的,一旦涂改,要在涂改位置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双方就涂改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此时该条款才生效。如果在你已签字的合同文本上有涂改痕迹,则需要你们双方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合同才能生效。如果该合同上没有涂改痕迹,那你要举证证明对方更改了合同内容,比如出示先前签约时所拍摄的合同照片等。


根据前述,若合同未生效,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但若合同内容无涂改痕迹且有你的签字,而你又不能证明合同内容已经发生变化,在法律上将推定你同意了合同条款。此时你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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