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假如讓你遇見三十年後的初戀情人,你還願意娶她為妻嗎?

閒雲野鶴逍遙仙


人生若只如初見,遇見30年後的初戀情人,早已是物是人非,事過境遷,當初,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分手,都已成過往!即使一個未娶一個未嫁仍是單身,也無法回到初戀時那美好的心境!更何況,都30年了,愛,早已雲淡風輕。若還有感情存在,也只是平淡如水的友情而已。

30年過去了,彼此不可能都是單身,一方已結婚有了家庭,而另一方想續前緣也是一廂情願。當一個男人娶妻生子有了家庭,30年後遇見自己的初戀情人,想娶她是打著想“泡”她的愰子,根本不是誠心誠意,而是想著來一段婚外情。男人,大半是靠下半身思考的動物,尤其是人到中年事業有成的男人,他不會為了30年前初戀情人放棄自己的婚姻與家庭。

若一個男人願娶30年前的初戀情人,他要麼婚姻家庭一地雞毛過得不幸福,要麼還是一條乞討生活過得潦倒的單身狗。一個事業有成的男人,他懂得自尊自愛自重,彼此怎麼會還在原地相愛?好馬不吃回頭草,我若是那個男人,30年後遇見初戀情人,她若暗送秋波,表達那份愛意,我不會動心,更不會心猿意馬。因為,都30年了,曾經的愛再怎麼轟轟烈烈與海誓山盟,都已成灰飛煙滅,誰知道,她安的什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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