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實施四週年!
家庭暴力
從“家事”變為“國事”。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反家暴無禁區,對家暴零容忍!
姐妹們,在這個三月春花漸次醒的時節,讓我們一起爭做學法守法的先行者吧!
今天,我們來具體聊聊遭受家暴後,應當如何應對。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當去哪裡尋求幫助?
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對外尋求了幫助,會不會導致“家醜外揚”?
不會。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隱私。
除了受害人自身,誰還能代替受害人尋求幫助?
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均可以代替受害人尋求幫助。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什麼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遭受家暴後,如何形成有效證據,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進行舉證?
(1)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製作筆錄,這個筆錄就是很好的證據。
(2)收集視聽資料、照片等相關的證據。這類證據相對而言有點難,畢竟沒有提前準備的情況下是不會存在有關於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管好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證據資料。
(4)有明顯傷害痕跡的最好能通過公安部門作傷情鑑定,將鑑定書保留好。
(5)遭遇家暴後有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相關證據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7)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向人民法院起訴後,是否需要承擔高昂的訴訟成本?
不需要。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哪個部門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公安機關。
告誡書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哪些人和部門?
告誡書應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當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還有什麼救濟途徑?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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