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嵊州市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涉嫌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案提起公訴。
案件情況
2016年起,被告人王某隱瞞其為支付高額利息、彌補自身經營虧損的借款目的,虛構和誇大資產情況,編造借款用於放高利貸、收購不良資產等謊言,假冒他人姓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並以口耳相傳和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實施集資詐騙。
被告人王某通過許諾高額返利向70多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借款共計6000餘萬元,其所借款項絕大部分被用於償還本息和個人消費。最終經審查認定,王某利用非法集資方式騙取他人資金共計人民幣1700餘萬元。
另經查,王某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謊稱其租住的房屋為自己所有,將該房屋出售給他人,並以購房款的名義騙取他人錢財。
被告人王某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眾多,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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