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成立分公司的好處

成立分公司是否有好處,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咱們從兩個角度來說一下,一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二是分公司的好處。

第一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成立分公司的好處


很多人其實搞不清楚何為分公司,何為子公司,其實二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內容卻相去較遠。

1.法律地位: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法律地位上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獨立與母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經濟地位:

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於總公司,在會計核算上沒有硬性規定,可以單獨核算,也可以不單獨核算,納稅時其實現的盈虧要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稅;子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在會計上必須單獨核算。納稅時也必須單獨計算納稅。

3.經營地位:

分公司的營業範圍、名稱等都受制於總公司,其營業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營業範圍,名稱是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等字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並委任,對外從事活動以總公司名義。

子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受制於母公司,其名稱也需單獨申請。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公司章程,有自己的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

第二 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費用較少。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要比子公司節省;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4.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5.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其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所以,很多企業成立分公司,一是為了擴大影響力,一是為了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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