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反腐,買彩票揮霍2400萬的縣委書記

劉春茂還四處借款用於買彩票。他多次從鄧甲公司借款610萬元,至案發僅還了10萬元


郭紅敏
劉春茂1963年1月出生於陝西藍田,2012年5月任商南縣長,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商南縣委書記。2018年9月19日,劉春茂被商洛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10月8日採取留置措施。
劉春茂是一個典型的“彩票書記”“遊戲書記”和“賭博書記”,他買彩票花費2400萬元以上,網上充值遊戲金幣消費100多萬元,在國外賭博輸掉4萬美元。他不但將380多萬元賄金的大部分用於買彩票和賭博,還向企業家和下屬借款800萬元,截至案發尚欠700萬元。2019年7月31日,犯受賄罪的劉春茂被商洛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考察行賄者的忠誠度
鄧甲是商南某工貿公司董事長、商洛市某建築公司董事長、商南某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2013年底,他為了感謝劉春茂對其公司在申報項目及資金撥付方面給予的幫助,在劉春茂辦公室送給他5萬元;2014年底,鄧甲又送給劉春茂5萬元。鄧甲離開劉春茂辦公室時,劉春茂讓他幫忙兌換5萬美元;2015年底,鄧甲在劉春茂辦公室送給他10萬元。臨走時,劉春茂又讓他幫自己兌換5萬美元。
如此重金砸向劉春茂,劉春茂也竭力為其辦事。
2014年1月份,時任縣長的劉春茂給商南縣財政局局長朱某打電話,讓縣財政局給鄧甲公司的項目撥付200萬元。2012年11月至2017年1月,商南縣財政局每年都給鄧甲的公司撥付資金。

2014年下半年,劉春茂給商南縣交通局局長江某打電話,讓其在商南某工貿公司承攬湘河鎮修路工程上予以關照。2015年初,商洛某路橋公司中標該工程。同年3月5日,商南縣交通局與該公司簽訂合同,工程總造價1800多萬元。劉春茂催促讓商南某工貿公司承攬該工程。
江某見胳膊擰不過大腿,就把商洛某路橋公司總經理汪某叫到辦公室,讓其協調把工程交給商南某工貿公司幹。後來,商洛某路橋公司以低於合同總價10%的金額與鄧甲公司簽訂承包合同。
2016年底,商南縣人代會期間,劉春茂讓鄧甲給自己換10萬美元用一下。鄧甲知道,這是劉春茂藉機向他要錢。後來,他把10萬美元裝在一個藍色文件袋裡,在劉春茂辦公室送給他。
據劉春茂供述:2016年,省里正在規劃西武高鐵,他想到省裡一些部門打通關係為商南爭取高鐵線路,就聯繫鄧甲,讓他幫忙兌換一些美元。2016年底,在商南縣召開“兩會”期間,鄧甲送給了他一個藍色文件包,裡面裝了10萬美元,後來由於其他原因,用美元打點關係的事也沒有辦,這10萬美元他就自己用了。
劉春茂的信條是給多少錢辦多大事,對於向其行賄的企業家,他掂量再三,主要考察其忠誠度和評估風險。收下禮金後,他就利用職權或創造條件儘量滿足其要求。

商南縣金絲峽景區是秦嶺地區罕見的嶂谷地質構造,峽谷總長度20.5公里,縱深10多公里,原生態保存完好。2013年中秋節前,鄭州某公司董事長王某為了公司能承攬經營該景區,在劉春茂辦公室送給他一個大茶葉盒,裡邊裝了40萬元現金。2014年1月20日,劉春茂主持召開縣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同意該公司承包金絲峽景區。同年2月24日,金絲峽旅遊公司與鄭州某公司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
2011年5月3日,延安某工程公司與商南縣住建局簽訂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工程造價3500多萬元。2013年6月,延安某工程公司又承攬了商南某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價3600多萬元。但是,商南縣只給延安某工程公司支付了很少一部分工程款。
2013年和2014年春節前,公司項目經理高某兩次送給劉春茂20萬元。高某送錢後,劉春茂給縣財政局局長朱某打招呼,讓其給該公司多撥付一些工程款。縣財政局給他報送資金撥付計劃時,他及時簽字審批。
下屬提包去辦公室“談心”
曾任商南縣鹿城中學校長、商南縣經貿局局長、商南縣金絲峽鎮鎮長的潘世斌,一路送錢不止,職位隨即調整被動,幾年來他共向劉春茂行賄24萬元。
2012年底,潘世斌為了請劉春茂幫忙解決鹿城中學經費困難問題,送給劉春茂3萬元,劉春茂給鹿城中學解決了500萬元教育專款;2013年中秋節前,任商南縣經貿局局長的潘世斌,為了請劉春茂協調解決該局考核排名靠後問題,在商洛市某酒店送給劉春茂5萬元。第二天,劉春茂帶著他到商洛市工信局和市統計局找相關領導彙報工作。隨後,商南縣經貿局經濟考核工作取得較好名次;2013年農曆10月份,潘世斌為了請劉春茂幫忙解決商南縣經貿局經費緊張和下屬企業職工上訪問題,送給劉春茂2萬元。劉春茂讓商南縣經貿局給縣政府打書面報告,由縣政府幫忙協調解決;2014年底,潘世斌向劉春茂行賄3萬元,請他幫忙解決商南縣經貿局經費問題。隨後,劉春茂安排商南縣財政局給商南縣經貿局撥付了25萬元經費。

忙了單位的事,潘世斌也為自己的事“打點”劉春茂。
2013年春節、2014年中秋節前,潘世斌為了和劉春茂搞好關係,兩次送給他6萬元;2017年1月份,時任金絲峽鎮鎮長的潘世斌,為了感謝劉春茂將其調任鎮長並解決其公務員身份、對兒子的提拔以及助其朋友譚某承攬工程等,送給劉春茂5萬元。
2017年5月26日,潘世斌因涉嫌受賄罪被鎮安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鎮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潘世斌在擔任商南縣鹿城中學籌建處主任、校長,金絲峽鎮鎮長期間,受賄140.2萬元。2018年3月12日,構成自首且主動退贓的潘世斌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在商南縣,一些幹部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職務調整,也紛紛找劉春茂“談心”。
2013年春節前,劉春茂應時任商南縣工商局局長高某請託,幫助將其子高乙調至商南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並在辦公室收受高某5萬元;2013年7月,劉春茂應商南縣糧食局局長韓某請託,安排兒子韓甲到商南縣電影院工作,並在辦公室收受韓某5萬元。
2015年6月,商南縣實施機構改革,某鎮黨委書記田某調回縣委組織部等待安排。為了獲得一個好的職位,2015年7月的一天,田某將2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茶葉盒裡,手提茶葉盒來找劉春茂彙報思想,希望縣委安排其到安監局任局長,說完他就從茶葉盒中取出兩捆錢放在劉春茂辦公室的書櫃裡。2015年10月份,商南縣委召開縣委常委會研究討論幹部調整任免具體事宜,田某被任命為商南縣安監局局長。

歷任商南縣某鎮鎮長,縣房改辦副主任,某街道黨工委書記,商南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汪某,共向劉春茂行賄7萬元。
2012年底時,汪某借拜年的名義在劉春茂辦公室送給他1萬元。此後的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汪某每年都以拜年的名義,分4次送給劉春茂共計人民幣4萬元;2017年上半年,劉春茂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汪某及時送上2萬元“慰問金”。
向劉春茂行賄的還有商南縣某鎮鎮長任某、商南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苗某、商南縣某鎮黨委書記王丙、某鎮鎮長趙某、商南縣信訪局局長魏某、商南縣扶貧局局長王丁、商南縣招商局局長魏甲、商南縣文廣局副局長孫某、某鎮鎮長葉某、商南縣政協委員黃某、商南縣信訪局副局長湯某等人,其行賄目的有的是為了調動工作,有的是為了升遷,有的是讓其幫忙推薦副縣級幹部,有的是為讓其支持工作及追加經費,還有的是為了當選商洛市政協委員等,行賄金額從數萬元至20萬元不等。
買彩票花掉2400多萬
劉春茂口口聲聲“爭做為民、務實、清廉的表率”。而愛好的卻是玩遊戲和賭博。據不完全統計,劉春茂僅買彩票一項就消費2400萬元以上,網上充值遊戲金幣消費100多萬元,在韓國賭博輸掉4萬美元。

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劉春茂收受索取鄧某、潘某等29人財物共計250萬元人民幣,20萬美元,共計380多萬元,並將以上受賄所得,存入銀行賬戶後陸續用於其購買彩票及遊戲充值等消費,被其揮霍一空。此外,劉春茂還四處借款用於買彩票。他多次從鄧甲公司借款610萬元,至案發僅還了10萬元;他還多次向某鎮黨委書記田某借款200萬元,截至案發欠100萬元及利息沒有還清。
劉春茂網上購買彩票的金額很大,銀行監管部門對每張銀行卡網上消費每天有數額限制,因此他讓通訊員孫甲、司機丁某以他們自己的名字辦理銀行卡供自己使用,劉春茂將收受的250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存到上述兩張銀行卡,還有一小部分賄金存入以他自己名字開戶的銀行卡,也用於網上買彩票。
通訊員孫甲證言證實,從2013年到2017年,他經手存入這張農行卡的現金大約有1800多萬元。劉春茂經常在網上購買彩票,在出差或學習期間,還通過打電話或發短信的方式,讓他幫忙購買彩票紅包(用於購買彩票用);司機丁某證言證實:劉春茂讓他以自己名義在郵政銀行辦一張銀行卡,這張卡一直都是劉春茂在使用。從2013年至2017年,累計存款金額大約有600多萬元。
2013年至2015年期間,劉春茂將200多萬元賄金充值到其註冊的網易彩票網站中文暱稱“總要中中”賬戶,用於購買彩票,其購買彩票的交易記錄從2013年9月22日至2015年3月3日共計交易33814筆;劉春茂實名認證的另一個支付賬戶從2013年9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有14964筆交易記錄。

2015年之後,劉春茂通過銀行卡轉賬100多萬元,用於網上充值遊戲金幣消費。
劉春茂共受賄20萬美元,2015年他去韓國出差期間請同事、朋友消費花了1萬美元,去韓國一家賭場賭博輸掉了4萬美元。餘下15萬美元他兌換成人民幣,存進銀行卡,也用於買彩票等消費。
2018年9月19日,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轉交商洛市監察委員會劉春茂收受商南某工貿公司董事長鄧甲人民幣15萬元、20萬美元賄賂的線索。隨後,劉春茂被查。2019年3月28日,劉春茂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春茂犯受賄罪,於2019年5月10日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商洛市中院於2019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7月31日,商洛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春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在案扣押的被告人劉春茂退繳的贓款2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27萬元和20萬美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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