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盘州:以被告人杨会为首的一起“家族式”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盘州:以被告人杨会为首的一起“家族式”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10月2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受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在本院驻盘州市看守所巡回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杨会、蒋文雍等九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

该案系被告人杨会、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夏克宇、杨华英就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期间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杨会、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夏克宇、杨华英,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会、蒋文雍等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血缘、亲缘及经济利益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杨会为首,被告人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夏克宇、唐益、杨华英、穆贵飞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操纵、经营赌博场所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以羊场乡为据点,辐射周边乡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侮辱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家族势力垄断羊场乡及周边的赌博行业,拉人参赌、使参赌人员欠下码钱,在赌场上使用枪支,武装护赌,威慑他人,壮大组织声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暴力讨债,敲诈勒索、低价强买房屋,导致本案被害人卖房卖车抵债、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甚至产生轻生念头,丧失基本的安全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管靖等人,获得包庇、纵容,干扰村委会的工作秩序,致使羊场乡及周边赌博成风、社会风气败坏,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对“黑老大”杨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蒋文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没收被告人杨会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七十万九千元,并对赌资、违法所得、冻结查封扣押在案财产进行处置。

法官说法

以杨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典型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基础的犯罪活动,从赌场上领取费用供组织成员生活开支,为避免既得利益收到侵害,该组织购买管制刀具、使用枪支等犯罪工具武装护赌,对欠债人员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侮辱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还债,凡是与家庭成员产生的摩擦纠纷,利字当头,不赔钱就要遭到暴力殴打,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该组织为提升犯罪能量,树立社会权威而不择手段的特性。

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指南,从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运用刑法修正案(八),对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追邀、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按照“证据齐全、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枉不纵、量刑得当”的总体要求,真正做到打得狠、打得准,真正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统一。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打击,铲除了长期盘踞农村地区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的一方势力,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治安治理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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