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無證駕駛,難逃電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無證駕駛,難逃電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2019年3月28日下午,鹽山縣公安交警大隊緝查布控中隊民警在S283省道按照大隊勤務開展交通巡控工作。

15時10分許,緝查布控中隊緝查布控系統傳來一聲尖銳的報警聲,讓民警心頭一震。報警聲提醒:一輛車號為冀JU****2的白色轎車沿S283省道由南向北正在經過鹽山縣韓橋路段,車輛異常。

接到報警內容後,中隊立即組織警力設卡攔截了該車輛。經現場盤查車輛,發現冀JU****2的白色轎車系漏檢車輛。讓民警驚訝的是駕駛員竟然沒有C1駕駛證。經詢問,駕駛員趙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當問及趙某為何無證駕駛漏檢車輛時,他說正在考取駕駛證的過程中,抱著僥倖的心理,心想著在農村鄉間駕駛不要緊,去不幾次鹽山縣城,不會被交警查到,沒想到還是被逮住了。

緝查布控中隊民警在固定所有證據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駕駛員趙某駕駛漏檢車輛作出處罰,隨後對其無證駕駛行為立案查處。

鹽山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對行駛人或者車輛所有人處以二百元、記3分的處罰。

未取得駕駛證的小夥伴們:您還是別冒險了……法不容情!

無證駕駛,難逃電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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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難逃電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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