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海南貪官上演“書中自有黃金屋”

海南貪官上演“書中自有黃金屋”

“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千鍾粟。”這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名言警句是古人拿來鼓勵人們讀書學習的。但在現實中,海南省萬寧市委原常委文海卻上演了一出現實版“書中自有黃金屋”——幫助開發商黃某要回將被收回的兩宗閒置土地,先後6次共收到24箱“書”,箱裡裝的並不是“聖賢書”,而是1200萬元現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文海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20萬元,繼續追繳餘款340萬元。

從一名中專畢業生起步,文海一邊工作一邊讀書,先後修完成人大專、自考本科及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與此同時,他也從一個普通幹警一路升遷,直到官至市委常委,成為“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的典型。然而,正當文海平步青雲之時,在異地任要職的他被人舉報而落馬……

從書生到領導幹部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文海,男,1962年4月出生於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歷任文昌市委常委、萬寧市委常委等職。

1982年9月,年僅20歲的文海考上了廣東省警察學校,走出山區,踏上了他的人生輝煌之旅。兩年之後,刑偵專業畢業的文海成為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的一名民警。由於勤奮好學,專業素質過硬,5年間,文海脫穎而出,相繼升任副科長、科長。因為學歷太低,考慮到長遠發展,文海開始了漫長的“讀書計劃”。

1992年9月,他來到海南大學經濟法專業成教大專班學習。功夫不負有心人。2000年12月,文海通過自學獲得了海南大學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證。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間,他還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在取得本科學歷之後,2002年,文海升為副處級幹部。2008年,文海開始擔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2011年11月,文海擔任文昌市委常委。到了2013年7月,文海異地任職,擔任萬寧市委常委。2016年6月12日,文海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消失”很久的他再次回到公眾視線。

經查,文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為了掩蓋違紀事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文昌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已過知天命之年的文海原本可以在文昌市委常委的位子上體面地退下來,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然而,面對金錢的誘惑,他終究沒有守住廉潔的底線。

老闆囤地惹禍端

逢年過節,巴結文海的下屬、朋友和親戚絡繹不絕,送來土特產、營養品等。他心裡清楚,比起那些貪官,自己收的這些東西只不過是“小打小鬧”。那時的文海,覺得自己和“貪官”永遠沾不上邊。直到2010年,他遇到了黃某,一切都改變了。

早在2004年8月,黃某的海南文昌資源花木場就通過轉讓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文城鎮清瀾新市區兩塊約92.98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到手之後,花木場一直沒有規劃報建,致使土地一直閒置超過兩年以上。

2010年3月22日,文昌市國土局對這兩塊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認定兩塊土地的投資均未達到25%以上,屬於閒置狀態。很快,文昌市國土局向花木場發出《關於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事先告知書》,準備從黃某手中無償收回這兩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情急之下,花木場立即提出申辯,認為兩塊土地已合計投入1600餘萬元,不應被認定為閒置土地。2010年4月,文昌市國土局經研究,駁回了花木場的申辯,確定花木場取得92.98畝土地使用權滿兩年以上卻未實際開發建設,致使土地一直閒置,決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緊接著,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發文決定無償收回花木場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明確規定,如花木場不服該決定,可在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在文昌市政府下文決定無償收回花木場土地之際,《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整個海南島再次沸騰,房地產大開發的熱潮再次興起。很顯然,花木場的兩塊土地價值升了數倍,炙手可熱。政府此時收回土地的使用權無異於徹底毀滅黃某的囤地發財美夢。一連幾日,黃某都如同熱鍋上的螞蟻,坐立不安。她實在不甘心將兩塊土地無償還給政府。反覆思忖之後,想出了對策。

黃某先找人收集相關材料,打算向海南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但再次思忖後,覺得自己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很難站住腳,被駁回的幾率很大。如果這樣的話,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而她心知肚明,勝訴的希望幾乎為零。走正規程序只會弄得個雞飛蛋打,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費時費力又得不償失。為了保住土地,黃某決定“劍走偏鋒”,從官員身上下手,花重金讓“權力”來擺平此事。

“急中生智”找官員

2010年的一天,黃某通過弟弟找到在文昌市小有名氣的韓某,試圖通過韓某找政府官員把這兩塊被政府決定無償收回的土地要回來。黃某承諾,這事如能辦成,一定重謝。“如何重謝?”韓某急切地問。“每畝願花15萬元至20萬元打點關係。”“一言為定。”“君無戲言。”這一問一答,很快形成了口頭協議。韓某屈指一算,近93畝的兩塊地,光好處費就有近2000萬元。除了打點重要關係人之外,總是有利可圖的。為了確保事情辦得萬無一失,韓某又找到李某,將黃某弟弟託辦之事及願出打點費的事和盤托出。李某聽後覺得油水挺大,當即表態,此事不出意外,可以辦成。

幾天後,李某找到了時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開門見山地說:“朋友的兩塊地,因開發晚了被政府下文無償收回,懇求文常委幫忙將土地要回來。朋友明確表示,事成之後必有重謝。”文海聽後覺得事情並不難辦,而且對方答應重謝,他一下子就動了心,脫口便說,這事可以辦。李某大喜過望,立即告訴了韓某。韓某很快向黃某反饋了情況。隨即,黃某召集董某、範某等合夥人來到海口市一家酒店包廂緊急密商,必須籌措2000萬元好處費打點關係,這樣兩塊土地才能保住。黃某還告誡合夥人,讓政府撤銷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絕非易事,所託領導將要擔很大風險,大家絕不能洩露半點風聲,否則會牽連領導,在座的也會跟著倒黴。幾個人聽後,都紛紛表示贊同,最終協商決定,由合夥人董某、範某拿出2000萬元,用作打點關係的費用。

翌日下午,2000萬元打點費轉入了黃某的賬戶,李某也幫著黃某準備好了所有材料。幾天後的一個晚上,李某直接來到文海的宿舍,寒暄了幾句後,便直奔主題,說著還將文昌市政府那份決定無償收回花木場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文件遞給了文海。文海仔細看了一遍文件後,陷入了沉思。原來,事情並不像他想的那麼簡單。此時,如果出爾反爾拒絕,會得罪多年的朋友,更拿不到感謝費。辦吧,這絕對是違規違紀冒風險的事。文海猶豫了好一陣。最終,深思歸深思,猶豫歸猶豫,貪婪還是戰勝了理智。為了朋友,更是為了金錢,他決定鋌而走險。

輾轉撤銷政府文件

據辦案人員介紹,就在李某找文海的那個晚上,文海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之後,當著李某的面撥通了文昌市國土局局長鄭某的電話,直言不諱地說:“老鄭啊,你們無償收回了花木場的兩塊地,那是我朋友的地。再說了,那兩塊地的控規沒作編制,也不屬於閒置土地,你們再好好核查一下,想想辦法,關照一下,看能不能給退回去。”“文常委,這事應該可以辦。不過,市委常委、組織部陳部長是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組長,這事需要陳部長開會討論才能決定。”鄭局長如是回答。緊接著,文海又撥通了陳部長的電話。他將剛與鄭局長說的事又複述了一遍,並說這是朋友的事,希望陳部長把文件撤回去。陳部長當即回覆,這個事可以辦,讓對方準備好相關材料送到市國土局。文海打了兩個電話之後,欣喜地告訴李某,兩位主管部門領導都很給面子,此事可以辦,讓李某轉告黃某準備好材料直接去找市國土局。

案發後,文海交代說,為防止發生意外,這件事除了給市國土局鄭局長及市委組織部陳部長打電話告知外,事後他還跟市裡的其他領導打了招呼,掃清了一切障礙。

案卷材料顯示:2010年6月12日,花木場再次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辯。是年6月25日,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再次開會研究花木場兩塊土地的處置情況,確定花木場兩塊土地是由於控規不明確無法報建,待控規修編完成後,讓企業自行開發。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發文,廢止了無償收回花木場兩塊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同意花木場兩塊土地由無償收回改為以自行盤活的方式進行處置。

政府決定下達後,一直為此事奔忙的李某首先給文海打電話報喜稱:“土地的事已經辦成,政府已經撤銷無償收回土地的決定了,並拿到了文件。之前承諾之事,很快兌現。”文海聽後同樣高興,但仍然故作鎮定地叮囑李某,這件事一定要爛到肚子裡,切不可外洩。對此事最上心的莫過於黃某和她的合夥人了。高興之餘,黃某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辦成,文海起了關鍵性作用。她決定儘快兌現承諾,重謝這位文常委。

24箱“書”實為千萬現金

幾天後,黃某通過中間人李某開始陸續給文海送去“感謝費”。

審訊中,文海交代:“我先後6次收受1200萬元。每次都是200萬元。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到宿舍找我,我倆在樓下見面,李某指著地上的4個紙箱說是送給我的書。我叫人把箱子搬到宿舍,與李某聊了幾句後,李某就離開了。我回到宿舍打開箱子一看,裡面裝的都是錢,後來數清楚了,一共是200萬元。我打電話給李某,問他是怎麼回事,李某說錢是黃某送的,是為了感謝我在撤回無償收回土地文件時提供的幫助。當晚,我開車把200萬元送回海口我母親家裡放好。”

“第二次是幾天後,李某在文昌南帝歌舞廳附近路面,搬了4個紙箱子到我車上,我知道是錢,又開車送回海口我母親住處……第六次時,李某打電話讓我到他家裡,他從雜物房把4個紙箱子搬下樓放到我車上,說還有2個紙箱子,我說剩下的不要了,讓他自己留著。當晚,我再次把錢運回海口放到了母親家裡……”文海接著交代。

“收受的1200萬元哪兒去了?”辦案人員訊問道。“給我母親800多萬元,我母親大概花了三四百萬元在萬寧老家蓋了房子。因我母親突然生病失憶,不知道剩下的錢去哪兒了。另外,我堂哥在萬寧蓋房,我送了他100多萬元;我兒子常年有病,治療費用高,也花了不少錢;我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費,一共用了300多萬元。”文海交代說。

文海自認為收好處費之事密不透風,然而他哪裡曉得“牆有縫,壁有耳”的道理。時隔6年後的2016年7月12日,文海因涉嫌受賄被舉報。文海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動員家屬積極籌款,退款共計860萬元。此案偵查終結後,由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文海辯稱,他為黃某謀取的是正當利益,也沒有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私利,他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積極籌款860萬元退贓,認罪悔罪態度好。

法院審理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關於將黃某花木場的兩塊國有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的決定後,文海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未經合法程序,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幫助黃某謀取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利益。而且,幫助黃某收回土地起著關鍵作用的是陳某的職務行為,而陳某的行為是因受到文海的影響所致。

辦案檢察官坦言,該案是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的案件,案情特別重大、複雜。文海長期擔任文昌、萬寧兩地市委常委,單筆受賄數額高達1200萬元,有別於一般受賄案件。行賄人黃某通過中間人介紹才找到文海,而文海又是通過向他人打招呼,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過程複雜、涉及證人眾多。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犯罪指控,以受賄罪對文海作出判決。

自從受賄1200萬元,文海為人處世更加低調,生怕哪裡露出馬腳東窗事發。轉眼到了2014年,他覺得事情已過去4年,應該時過境遷,不會再被揭發,膽子開始大起來。這年9月,文海去基層調研,在眾多官員的阿諛奉承中,開始忘乎所以,給廣大年輕幹部講話時,聲音高昂:“打鐵還需自身硬,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敢幹擔當、做出表率,不能靠一味高壓、‘一言堂’的家長式管理,嚴禁任人唯親,麻痺大意……”

2016年7月12日,經他人舉報,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將文海傳喚到案,文海就此落馬。(文章來源:新京報 檢察風雲雜誌 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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