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4.8億信託違約真相:通道風險

近日,隨著豐華股份公告的發佈,4.8億信託違約真相終於浮出水面。

萬萬沒想到,豐華股份最近被自己的大股東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控股”)給坑了。這4.8億元信託投資標的是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新兆”),而這家公司實屬隆鑫控股間接控制的企業。有意思的是,重慶新兆將上述資金支付給了隆鑫控股,最終由隆鑫控股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對此,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信託通道面臨名譽等風險,應當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向主動管理類信託發展。

4.8億信託違約

時隔一年,豐華股份信託理財期限到了。這4.8 億元信託本金佔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淨資產的約81%,到期時卻發現一分錢收不回來。

3月22日,豐華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18年3月20日及23日分別使用自有資金2.8億元及2億元購買信託產品,期限一年,並與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信託”)簽訂了《廈門信託—豐華1號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

3月23日,豐華股份再次發佈公告確認,上述合計購買的4.8億元信託本金均無法按期收回。原因是信託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重慶新兆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公告提及,這4.8 億元信託本金佔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淨資產的約81%。

3月26日,豐華股份發佈公告表示,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該部分信託財產按原狀分配給公司,廈門信託不再持有。

廈門信託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對於信託公司來說,可以說項目順利結束了。”對方還補充道,根據之前與豐華股份簽訂的信託合同,到期時信託財產是什麼樣的,就按什麼樣的狀況分配。

信託資金被佔用

公開信息顯示,重慶新兆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本160萬元,主營業務包括投資業務、投資諮詢、投資管理和企業管理等。有意思的是,這家公司是如何撬動自身註冊資本近300倍的融資金額?

這也引起了上交所的關注。2019年3月22日,豐華股份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對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收回信託本金事項的問詢函》,要求豐華股份及相關方就如公司購買上述信託產品投資決策過程、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況、公司及廈門信託對新兆投資的盡職調查情況、無法收回信託本金的事項對公司的影響等系列問題進行核查並補充說明。

3月27日下午,本報記者致電豐華股份以瞭解更多具體情況,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在回覆上交所問詢函之前,不方便透露信息,也會及時回覆上交所的問詢。”

當晚,記者注意到豐華股份發佈《關於公司未能按期收到信託本金事項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回答了上交所所提的問題,介紹了信託違約事件的來龍去脈。

備受關注的是,該投資決策流程是怎樣的?豐華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該筆投資實際系由隆鑫控股時任總裁決策、安排及推動,隆鑫控股公司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完成。此外,隆鑫控股時任總裁及經營管理團隊事前並未就本次投資向公司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進行請示,亦未對本次投資的目的和風險情況進行說明。

具體過程為,擔任豐華股份董事、隆鑫控股時任總裁助理、財務總監的段曉華,接到隆鑫控股當時總裁元磊的要求,讓其通知辦理上述投資,隨後段曉華對此進行了傳達。

那麼,豐華股份和廈門信託對重慶新兆的盡調情況如何?豐華股份表示,公司與廈門信託簽署信託為事務管理類信託,信託設立前的盡職調查及信託成立後對信託資金用途和所投產品的資金用途的監控由委託人及受益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負責,委託人相應承擔上述盡職調查和跟蹤管理風險。因此,廈門信託無需對重慶新兆進行盡職調查。

公告還進一步介紹:“經瞭解核實,重慶新兆為隆鑫控股間接控制的企業,信託資金通過重慶新兆支付給了隆鑫控股,隆鑫控股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通過隆鑫控股提供的文件瞭解到,隆鑫控股用該資金償還了其對金融機構的借款。”

對於上交所提出的計劃安排問題,豐華股份表示,公司已積極跟進並要求隆鑫控股在3個月內歸還該筆投資款,而隆鑫控股承諾在3個月內歸還該筆投資款,還款方式包括:第一,運用隆鑫控股現有資產抵質押進行增量融資。第二,通過股權或債務重組的方式獲取增量資金。

加強主動管理

廈門信託在這個案例中是否起到了“通道”作用?廈門信託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這本來就是個通道類的信託項目。

某信託公司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從監管的角度而言,其實是希望信託公司多做一些主動管理類信託,而不是通道類業務,這樣整個行業都會往主動管理這方面去發展。但是目前“通道”需求尚在,所以這類業務仍存在。但整體來看,通道業務還是下降了不少。”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也對記者表示,2018年資管新規後通道業務已經得到更嚴監管,新增規模明顯下降,信託業務結構有明顯優化。“長期來看,通道業務需求下降是大趨勢,依靠通道業務做大規模的策略不可持續,還存在較大的交叉金融風險。信託公司需要不斷提升主動管理能力。”

通道業務可能給信託公司帶來哪些風險呢?袁吉偉向記者介紹,通道業務不涉及實質管理責任,但是信託公司也需要盡職履責,諸如要識別信託目的的合規性,要履行其他法定的職責,所以通道業務主要面臨合規風險、聲譽風險等。

對此,也有分析認為,聲譽風險相對隱性且難以量化,理應更加重視對待。

新形勢下,信託公司需要做出哪些改變呢?在袁吉偉看來,面對新的形勢,一方面,信託公司需要穩定現有業務,增強客戶服務能力,服務實體經濟,提升主動管理能力,走差異化發展道路,加強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信託公司需要不斷適應監管新要求和市場競爭新環境,探索發行新模式產品,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強化在財富傳承等優勢本源業務以及另類資產管理等優勢能力業務的市場地位。總體而言,這要求信託公司堅持傳統業務提升專業水平和創新業務做出特色的思路,加強業務賦能,提升與之匹配的運營、風控、服務等能力,彌補短板。

袁吉偉補充道:“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信託公司發展會更加分化。這個發展過程需要監管部門完善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信託行業內部需要優化資源配置,信託公司之間需要併購重組,合力迎接資管市場挑戰。”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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